百貨零售店在采購商品時,為明確雙方在商品采購中應承擔的責任與權利,必須與供應商按照統一的格式簽訂商品采購合同,以便為未來經營過程中解決各種經濟糾紛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

在了解商品采購合同之前,必須清楚與商品采購合同密切相關的經濟合同和商業合同。首先,經濟合同是商品交換關係的法律形式的表現,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關係而簽訂的書麵契約。它是一種以法律形式管理經濟業務活動書麵憑證。經濟合同的訂立以交易雙方自願互利為基礎,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並受法律保護。其次,商業合同是經濟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保證商業經營過程順利進行法律效力。在這裏的商業合同,是指百貨零售店和供應商為實現共同的經濟目的,明確權責關係,自願簽定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麵契約。一經簽訂受法律保護。

1.采購合同的內容

(1)商品的品種、數量和規格。商品的品種名稱應具體,商品應標示諸如式樣、顏色、牌號和尺碼等規格標準。商品的數量按國家統一的計量單位標出;必要時可附上相應的明細表。

(2)商品的質量和包裝。合同中應規定所采購商品需滿足質量標準,並標示是國家或部頒標準;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由雙方協商憑樣品訂(交)貨;應規定出一定的比例次品,商品標準。寫明具體條款,保證正確及時處理需換、修、退的商品。對商品包裝的辦法詳細規定,使用的包裝材料、包裝式樣、體積、規格、標誌、重量及包裝物的處理等。

(3)商品的價格和結算方式。合同中對商品的價格要作具體的規定,規定作價的辦法和變價處理等;規定對副品、次品的扣價方法;規定結算程序和結算方式。

(4)交貨地點、期限和發送方式。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交通運輸條件和商品特點等規定交貨的期限和提貨的日期。並同時明確商品的發送方式是送貨、代運還是自提。

(5)商品驗收。在鑒訂合同時要明確規定對商品數量和質量的驗收辦法、期限和地點。

(6)違約責任。簽約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將影響另一方經濟活動的正常有效進行,所以必須規定違約方應按對方所遭受的損失付賠償責任。在合同中,應明確規定。

(7)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合同中應規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或不可以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並明確通過何種手續來變更或解除等。

2.采購合同的簽訂

(1)簽訂采購合同的原則主要有合同的當事人具備法人資格。其次,合同必須遵照國家的法律、法令、政策和方針簽訂,其手續和內容應符合有關合同管理的具體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第三,簽訂合同時需依循充分協商、平等互利,堅持等價有償的原則。

(2)簽訂采購合同的程序

店鋪方和供應商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並簽署書麵協議,這就是簽訂合同的程序,通常按五個步驟進行。第一步,提議訂約也稱要約,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簽訂合同的要求或建議。第二步,提議接受也叫承諾,是指即雙方對合同的主要內容表示同意,提議被對方接受,經過雙方簽署書麵契約,合同成立。第三,合同文本填寫。第四,簽約手續履行。最後,報請公證機關公證,或報請簽證機關簽證。對沒有法律規定必須簽證的合同,雙方可以協商決定,是否簽證或公證。在簽約時要注意法律規定,有的經濟合同還應獲得主管部門的批準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