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連鎖超級市場、便利店管理通用要求

——門店管理規範

一、範圍

本標準對連鎖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店的門店管理進行規範。

本標準適用於超級市場和便利店業態的連鎖經營。

二、連鎖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店門店管理規範

(一)現場管理規範

主要是創造良好的企業形象,增加來店顧客,提高客單價,擴大銷售。現場管理重點有:

1衛生管理。確保銷售場地整潔,過道通暢,設備、貨架布局合理,時時保持設備、貨架、櫃台、櫥窗等的幹淨、明亮,不擅自亂貼店內廣告等。

2陳列管理。商品豐富,貨架豐滿,根據商品保質期,先進先出,做到商品陳列醒目,易拿易放、組合陳列合理。

3商品管理。展開科學的管理,注意收集時點銷售數據管理係統的信息和利用A B C分析法,篩選出暢銷商品。靈活訂貨、補貨,擴大銷售商品陳列空間,定期檢查暢銷商品的庫存和貨架卡,以確保暢銷商品不斷檔。

(二)服務管理規範

1服務用語。服務語言:“您好”、“請稍等”、“對不起”、“讓您久等了”、“歡迎光臨”、“歡迎再來”等。忌諱用“不知道”、“賣完了”、“不行”、“沒有了”等語言。

2對缺貨的處理。發現顧客購買的商品缺貨時,首先應該表示道歉,然後應該告知商品何時到貨,或主動介紹其他能代替的商品,最後店員必須將缺貨的商品作為下次訂貨或補貨的參考信息,反饋給店內相關的負責人。

3顧客投訴處理。處理顧客訴時,嚴禁對客訴推卸責任。應以誠摯的態度,耐心聽取其陳述後,酌情處理,不能因此造成顧客流失。

(三)門店人員崗位職責規範

1店長、副店長職責

店長是門店的核心人物,店長必須服從連鎖公司總部的高度集中統一指揮,積極配合總部的各項營銷策略,達到門店的經營目標。要做到:

——監督商品的要貨、上貨、補貨,做好進貨驗收、商品陳列、商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管理等有關作業。

——執行總部下達的商品價格變動。

——執行總部下達的銷售計劃、促銷計劃和促銷活動。

——掌握門店的銷售動態,向總部建議新商品的引進和滯銷品的淘汰。

——掌握門店各種設備的維護保養知識。

——監督和審查門店會計、收銀和報表製作、賬務處理等作業。

——監督和檢查理貨員、服務員及其他人員作業。

——負責對員工考勤、儀容、儀表和服務規範執行情況的管理。

——負責對員工人事考核、員工提升、降級和調動的建議。

——負責對員工的培訓教育。

——妥善處理顧客投訴和服務工作中所發生的各種矛盾。

——監督門店內外的清潔衛生,負責保衛、防火等作業管理。

——監督門店商品損耗管理,把握商品損耗尺度。

——做好與門店周圍社區的各項協調工作。

店長、副店長除具備各崗職技能外,還要具備全盤管理能力和組織能力。

2店助理(部門主管、組長)職責

店助理對本崗位工作應有相當豐富的經驗,掌握本崗位技能,熟知門店各崗職技能,熟悉店長、副店長的工作職責,協助店長、副店長做好工作。

3門店收銀員職責

門店收銀員應擔負熟悉商品的貨區、商品基本價位、收銀業務、結算小票管理業務、收集和提供商品銷售信息、顧客信息、退貨處理以及收銀台的安全等職責。

收銀員的具體崗職規範有:

——做好營業前的準備工作:儀表、儀容、清潔衛生,佩戴好工號牌。

——營業前認領備用金並清點確認。

——營業前調試好收銀機,準備好其他備用品,並了解當日變價商品和特價商品。

——顧客進店時,應表示歡迎。

——登打或掃描商品價格時,應報出每件商品的金額,登打或掃描結束時,應報出商品金額總數;並主動將結算小票置於購物袋或交給顧客。

——收銀時要唱票“收您多少錢”,找零時也要唱票“找您多少錢”。

——當顧客不多時,應替顧客做好商品裝袋服務。要做到將生鮮食品、冷凍食品和其他商品分裝,大且重的商品應先裝入袋中;顧客多時,要以盡快疏散顧客為主,加快收銀速度。

——收銀時要做到正確、快速,對顧客保持親切友善的笑容。

——耐心地回答顧客的提問。

——記錄和保管遺失的物品。

——發生顧客抱怨或由於收銀有誤顧客前來投訴交涉時,應通知店長或值班經理來處理,避免影響正常的收銀工作。

——在非營業高峰期間,聽從店長或值班經理安排從事其他的工作。

——營業結束後,按所收貨款填寫交款清單,現金、支票分別填寫,本人簽字後將貨款交給核算員。

——經核算員按收銀機的存根聯審核後,長款要寫報告,短款自付。

——向有關部門提供銷售信息及顧客信息等。

4門店理貨員職責

理貨員是超級市場、便利店門店中從事商品整理、清潔、補充、標價、陳列、盤點等工作的人員。門店理貨員的職責是巡視貨場,耐心解答顧客的提問,對所屬貨區商品的保質期心中有數,熟悉所負責商品範圍內的商品名稱、規格、用途和保質期,掌握商品標價的知識,正確標好價格,掌握商品的陳列原則、方法和技巧,正確進行商品陳列,保證商品安全。

理貨員的作業流程:

(1)領貨作業:營業中陳列架上的商品在不斷減少,理貨員就必須去內倉領貨以補充貨架。

①領貨必須憑領貨單。

②領貨單上要寫明商品的大類、品種、貨名、數量和單價。

③對內倉管理員提供的商品,必須按領貨單上的事項逐一核對,以免提錯貨物。

④價簽打貼位置要一致,以方便選購、定向掃描和收銀計價。

⑤打價簽前要核對商品的代號和售價。核對進貨單和陳列架上的價格卡,作業完成後妥善保管價簽紙。

⑥商品變調價需重新打價時,對原價簽去留應有一個統一的規定。

(2)補貨作業:理貨員應將標好的商品依照商品各自規定的陳列位置,定時或不定時地將商品補充到貨架上。

①定時補貨。指在非營業高峰的補貨。

②不定時補貨。指隻要貨架上的商品即將售完,就立即補貨,以免造成缺貨,影響銷售。補貨作業不能影響顧客購買。

③核對卡、貨。先檢查核對欲補貨的陳列架前的價目卡是否和要補上去的商品一致。

④先進先出。補貨時將原商品取下,然後打掃陳列架,將補充的新貨放在裏麵,再把原架上的商品放在前麵,做到商品陳列先進先出。

⑤對特殊商品要控製。對冷凍食品和生鮮食品的補充要進行時間段投放量的控製。這要根據每天銷售量和銷售高峰來具體確定。理貨員除了領貨、標價、補貨之外,還肩負著盤點的任務。

5驗收人員職責

嚴格商品驗收。商品驗收是確認檢查商品質量、審核商品產地、生產日期、發貨時間、數量、價格、品種等的環節。因此,門店驗收人員應手持送貨單或發票、收據,與送貨人員逐一逐項清點,減少事後因退貨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時間、精力、物力的浪費,避免以後發生不必要的爭執。

6門店會計職責

不折不扣地執行公司財務部對門店的財務管理;準確、真實、及時地向財務部上交門店各種報表;對報表的數據進行彙報、分析和處理。

7服務人員職責

服務人員需要了解理貨員和收銀員的基本崗位技能;同時掌握服務禮儀規範;還要了解和掌握門店商品分布情況、商品知識及有關知識,以便能流利地回答顧客的各種詢問;掌握公司便民服務的內容和措施。

連鎖超級市場、便利店管理通用要求

——術語規範

一、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連鎖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店的有關術語及其定義。

本標準適用於連鎖超級市場和便利店業態的經營。

二、定義

本標準規定了下列術語及其定義。

(一)零售業態

零售企業為滿足不同的消費需求而形成的不同經營形式。

(二)連鎖經營

企業經營若幹同行業或同業態的店鋪,以同一商號、統一管理或授予特許經營權方式組織起來,共享規模效益的一種經營組織形式。

(三)直營連鎖(正規連鎖)

連鎖的門店由連鎖公司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的直接控製下,開展統一經營。

(四)自由連鎖(自願連鎖)

若幹個門店或企業自願組合起來,在不改變各自資產所有權關係的情況下,以共同進貨為紐帶開展的經營。

(五)特許連鎖(合同連鎖、加盟連鎖)

加盟連鎖店的門店同總部簽訂合同,取得使用總部商標、商號、經營技術及銷售總部開發商品的特許權,經營權集中於總部。加盟連鎖店的門店均為獨立法人。

(六)直營店

以同一資本直接采取連鎖經營的門店,也稱連鎖店。

(七)加盟店

以特許連鎖方式經營的門店。

(八)超級市場

采取自選銷售方式,以銷售生鮮商品、食品和向顧客提供日常必需品為主要目的的零售業態。

(九)便利店(方便店)

以滿足顧客便利性需求為主要目的的零售業態。

(十)連鎖公司

連鎖超市(便利店)公司應由10個以上門店組成,實行規範化管理,必須做到統一訂貨,集中合理化配送,統一結算,采購與銷售職能分離。

連鎖超市(便利店)公司由總部、門店和配送中心(或委托配送機構)構成。

(十一)總部

總部是連鎖公司經營管理的核心。它除了自身具有決策職能、監督職能外,還應具備以下基本職能:網點開發、采購配送、財務管理、質量管理、經營指導、市場調研、商品開發、促銷策劃、人員招聘、人才培訓、教育及物業管理等職能。

(十二)門店

門店是連鎖經營的基礎,主要職責是按照總部的指示和服務規範要求,承擔日常銷售業務。

(十三)配送中心

配送中心是連鎖公司的物流機構,承擔著商品的集貨、庫存保管、包裝加工、分揀配貨、配送、信息提供等職能。配送中心由分貨配貨、流通庫存、生鮮加工三部分構成。

(十四)單品

商品的最小分類。

(十五)單品管理

單品管理是通過電腦係統對某一單品的毛利額、進貨量、退貨量、庫存量等,進行銷售信息和趨勢的分析,把握某一單品的訂貨、進貨情況的一種管理方法。

(十六)顧客單價

每一位顧客平均購買商品金額。

1顧客單價=商品平均單價×每位顧客平均購買商品個數

2顧客單價=銷售額+顧客數

(十七)ABC分析

對重點商品或項目的管理手段。ABC分析的具體做法是:將商品依暢銷度排列,計算出每一項商品銷售額構成比及累計構成比,以累計構成比為衡量標準進行分析與管理,即80%的銷售額約由20%的商品創造,此類商品為A類商品;15%的銷售額約由40%的商品創造,此類商品為B類商品;5%的銷售額約由40%的商品創造,此類商品為C類商品。

(十八)商圈

來商店購物顧客居住區域。商圈的大小,主要依據有效吸引顧客來商店購物所需時間而定。根據時間、距離、占有率等,將商圈分為第一商圈、第二商圈、第三商圈。

(十九)商品供應

商品由原料開始到最終消費的全過程。即由原料籌集、產品設計、成本控製到向顧客提供商品的所有活動的總稱。

(二十)自有品牌

零售企業為建立商品差異化形象而選定某些合適商品,委托製造商加工,並冠以零售企業自身的品牌之稱。

(二十一)暢銷商品

補貨額度和訂貨頻度高,銷售量和訂貨量都大的商品。一般多指ABC分析中的A類商品,即以20%的商品,創80%銷售額的商品。

(二十二)交叉比率

交叉比率=周轉率×毛利率

通常以每季為計算期間。交叉比率低的為優先淘汰商品。

(二十三)信息係統

信息係統由營業信息係統、管理信息係統和外部關聯信息係統構成。

(二十四)MIS係統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MIS係統是商店內的管理信息係統。企業把經營所必要的信息(會計管理信息、人事管理信息、經營管理信息等)存儲於電腦,按需要進行加工、分析,所得信息再靈活運用於企業決策中的一種技術方法。

(二十五)POS係統 (Point-Of-Sale system)

即商店的時點銷售數據管理係統。

(二十六)EOS係統(Electronic Order System)

即電子訂貨係統。指銷售商與供應商的電腦相連接,達到能正確、迅速地開展補貨、訂貨業務的係統。

(二十七)EDI係統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即電子數據信息交換係統。指以電子方式開展資料交換的交易,用不同機種連接不同行業的企業電腦,開展無電話、無傳票(無紙)的數據交換的係統。

(二十八)ECR係統 (Efficient Consumer Response)

食品行業防止缺貨迅速有效的補貨係統。

(二十九)QR (Quick Response)

服裝衣料業為減少缺貨、縮短加工時間、減少經營費用,能準確預測補貨信息的、適應顧客需求變化的快速反應。

(三十)增值網

將收集的商業信息通過電腦網絡,附加各種服務,再提供給第三者的有償資訊信息,即稱增值網。

(三十一)店外條碼

產品在製造商生產階段已印在包裝上的商品條碼。通常由產品的供應商事先提出申請,在產品出廠前已印好條碼。店外條碼適合於大量生產的產品。

(三十二)店內條碼

僅供商店自行貼印、店內使用,不能對外流通的條碼,適合於非大量規格化的產品。

(三十三)POP廣告(Point Of Purchase)

零售店的店內海報。

(三十四)3S原理

1標準化

為持續性地生產、銷售預期品質的商品而設定既合理又較理想的狀態、條件以及能反複運作的經營係統。

2專業化

企業或個人在某方麵努力追求卓越,將工作特定化,並進一步尋求強有力的能力和開發創造出獨具特色的技巧及係統。

3簡單化

為維持規定的作業,創造任何人都能輕鬆且快速熟悉作業的條件。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規範特許經營行業,保護特許者與被特許者雙方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推動連鎖經營的發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的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包括餐飲業、服務業)特許經營活動的企業、個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第四條開展特許經營必須遵循自願、公平、有償、誠信、規範的原則。

第五條特許經營的基本形式包括:

直接特許——即特許者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特許經營申請者。獲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者按照特許經營合同設立特許網點,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再行轉讓特許權。

分特許(區域特許)——即由特許者將在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者,該被特許者可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者,也可由自己在該地區開設特許網點,從事經營活動。

第六條特許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的資格;

(二)具有注冊商標、商品、產品、專利品和獨特的、可傳授的經營管理技術或訣竅,並有一年以上良好的經營業績;

(三)具有一定的經營資源;

(四)具備向被特許者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服務的能力。

第七條被特許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合法資格的法人或自然人;

(二)擁有必要的經營資源(資金、場地、人才等);

(三)具有一定的經營管理能力。

第八條特許者的基本權利是:

(一)為確保特許體係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特許者有權對被特許者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二)有權向被特許者收取特許經營權費及各種服務費用;

(三)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者合法權益,破壞特許體係的被特許者,特許者有權終止其特許經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