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對症下藥——乙型肝炎的治療(1)(1 / 3)

第一節西醫治療

一、一般知識

(一)乙型肝炎治療的目標

乙型肝炎治療的總體目標是:最大限度地長期抑製或消除HBV,減輕肝細胞炎症壞死及肝纖維化,延緩和阻止疾病進展,減少和防止肝失代償、肝硬化、肝細胞癌及其並發症的發生,從而改善患者生活質量,延長存活時間。其中,遠期目標是預防慢性乙型肝炎的不良結局,如肝硬化、肝衰竭和肝癌。近期目標包括初級目標、現實目標和理想目標。初級目標是抑製HBV-DNA;現實目標是抑製HBV-DNA,實現HBeAg血清學轉換;理想目標是實現HBsAg血清學轉換(HBsAg轉陰,抗-HBs陽性)。其中,HBeAg血清學轉換是乙型肝炎持久緩解的標誌。

需要說明的是,雖然理想目標是期盼HBsAg轉陰,但短期抗病毒治療難以達到,因此不作為抗病毒治療的共同目標。

(二)乙型肝炎治愈的概念

1.急性乙型肝炎

(1)基本治愈:①主要及次要症狀消失;②肝大恢複正常或明顯回縮,肝區無明顯壓痛或叩擊痛;③肝功能恢複正常;④HBV-DNA及HBsAg轉陰。

(2)治愈:①各項指標同上述標準;②隨訪1年無異常改變。

2.慢性乙型肝炎

(1)臨床治愈:①HBeAg陽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ALT恢複正常,PCR法檢測不出HBV-DNA;HBeAg血清學轉換。②HBeAg陰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ALT恢複正常,PCR法檢測不出HBV-DNA。

(2)痊愈:乙型肝炎患者治療後出現HBsAg血清學轉換(HBsAg轉陰,抗-HBs陽性),其他指標全陰性。因HBsAg轉陰難以達到,因此達到痊愈目標較為困難。

(三)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療方法

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療主要包括抗病毒、免疫調節、抗炎保肝、抗纖維化和對症治療,其中抗病毒治療是關鍵,隻要有適應證,且條件允許,就應進行規範的抗病毒治療。

二、抗病毒治療

(一)適應證

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臨床進展和長期預後主要取決於其血清HBV-DNA水平。因此過分看重轉氨酶等所謂“肝功能”指標是否正常,甚至把轉氨酶複常作為唯一目標的做法是不全麵的。

雖然目前尚無能夠有效清除HBV的藥物或療法,但現有的藥物能夠把患者血清HBV從較高水平降低到較低水平,甚至檢測不到的水平。因此,我國《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規定:抗病毒治療一般適應證包括①HBV-DNA≥105copy/ml(HBeAg陰性者為104copy/ml);②ALT≥2×正常值上限(ULN);如用幹擾素治療,ALT≤10×ULN;③如ALT<2×ULN,但肝組織學顯示KnodellHAI≥4,或≥G2炎症壞死。

具有①並有②或③的患者應進行抗病毒治療;對達不到上述治療標準者,應監測病情變化,如持續HBV-DNA陽性,且ALT異常,也應考慮抗病毒治療。

對於血清HBV-DNA陰性的非活動性HBsAg攜帶者,因目前沒有辦法將其微量的病毒清除,故不進行抗病毒治療。

對於代償期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其治療目標是試圖阻止或延緩肝功能失代償和肝癌的發生,其治療指征未包含轉氨酶水平的要求,即治療指征隻要求HBV-DNA≥105copy/ml(HBeAg陰性者為HBV-DNA≥104copy/ml)。因幹擾素可能導致肝炎發作而誘發肝功能失代償,故應謹慎。

對於失代償期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的抗HBV治療適應證和代償期肝硬化相同。其治療目標是通過抑製病毒複製、改善肝功能,以延緩或減少肝移植的需求。

(二)抗病毒藥物概述

目前國內外公認的抗乙肝病毒的藥物主要有幹擾素類和核苷(酸)類藥物及胸腺素a1,其中已獲我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批準的有幹擾素(IFN)、聚乙二醇化幹擾素a1(長效幹擾素)、拉米夫定(lamivudine,LMV)、替比夫定(telbivudine,LDT)、阿德福韋酯(adefovirdipivoxil,ADV)、恩替卡韋(entecavir,ETV)和胸腺素a1(T-a1)。

1.幹擾素類療程相對穩定,HBeAg血清轉換率較高、療效相對持久、耐藥變異較少;其缺點是需要注射給藥,不良反應較明顯,不適於肝功能失代償者。

2.核苷(酸)類藥物口服給藥,抑製病毒作用強,不良反應少而輕微,可用於肝功能失代償者;其缺點是療程相對不固定,HBeAg血清學轉換率低,療效不夠持久,長期用可產生耐藥變異,停藥後可出現病情惡化等。此類藥物包括拉米夫定、替比夫定、阿德福韋酯、恩替卡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