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要對貪官進行嚴厲的懲處。不重治貪官汙吏,不僅百姓遭殃,受其盤剝勒索,國賦難以收齊,帑銀庫穀被其吞沒,而且將使國法名存實亡,雍正帝十幾年“旋轉乾坤”、辛苦整頓吏治的成果蕩然無存,到那時,法紀廢弛,貪汙盛行,後果將不堪設想。乾隆帝專門列舉了俞鴻圖的案例。俞鴻圖是河南學政,雍正十二年(1734年)三月,因為受賄營私罪被刑部議處斬立決。雍正帝降旨說:“俞鴻圖著即處斬。學政科場,乃國家與賢育才之要政,關係重大。”“今觀俞鴻圖贓私累萬,則各省學政之果否澄清,朕皆不敢深信矣。”督撫與學政同在省會,應該非常了解學政的優劣行為,僅因“督撫有所請托分潤”,故代學政隱瞞,嗣後如各省學政有考試不公徇情納賄之弊,將督撫按溺職例嚴加處分。乾隆帝諭令依照此例懲治喀爾欽。
第三,積弊需要清理。官官相護是清廷官場上的多年積弊。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學政、知府、知州、知縣等官員,平時倚勢橫行,各顯神通,吞沒國賦,侵盜庫銀,榨取民財,聽到一點風聲,便互相通風報信,而且相互保密,彼此包庇;實在遇到緊急情況,難保身家性命之時,那些封疆大吏就找出一些知縣之類的小官員做替死鬼,應付一下,自己和同僚便逃之夭夭,脫漏於法網之外,照舊腰橫玉帶,身著蟒袍,頭戴烏紗帽,照舊做他的製台大人、撫台大人、藩台大人、臬台大人、知府大人。即使是奉旨來查的欽差大臣,也常因為受京中宰輔、九卿或親友囑托,或為地方官員厚禮所誘惑,或膽小怕事或礙於情麵,從而避重就輕,含糊其辭,不了了之。剛過而立之年的乾隆皇帝,深知此弊,嚴厲訓誡吏部侍郎楊嗣璟,不能故意替他們開脫罪名,否則性命難保;而且還強調,這還是皇帝私下訪聞在先,巡撫參奏在後,令將巡撫喀爾吉善交刑部嚴肅處理,並警告各省總督、巡撫力戒此弊,不然,將重懲玩法徇私之人。
第四,當今天子“並非無能而可欺之主”。乾隆帝即位以來,盡力革除昔日皇父雍正帝苛刻過嚴之弊,主張寬厚行事,待臣以誠,優遇文武官員,不料薩哈諒、喀爾欽竟認為乾隆帝是無能可欺之輩,違法負恩,督撫又以為他崇尚寬容,所以大肆包庇大的貪官汙吏,取悅於眾。因此他非常生氣,予以嚴厲斥責,表示決心要重懲作奸犯科之徒,革除互為包庇的積弊。
三月初九,即下諭後的第二天,乾隆帝又對九卿下達了一道長諭,進一步申述了懲貪尚廉之事。
乾隆帝將廉潔作為對官員的基本要求,把潔身自好注重操守作為各官必須具備的條件,提倡廉潔奉公,正身愛民,鄙視贓員,嚴懲貪官。
為處理薩哈諒、喀爾欽貪汙案件,乾隆帝連續下諭。五月十七日,他下諭說:“喀爾欽在任山西學政時賄賣文武生員之事,今經審查完全屬實,薩哈諒於布政使任內濫行酷虐貪婪之處,亦已審實。朕對薩哈諒、喀爾欽如此器重,授為藩司學政,而二人不圖報恩,卻賄賣文武生員,縱容家人營私舞弊,濫行酷虐貪婪,若不將二人“從重治罪,抄沒家產,則國法無以伸,後人無以為戒”,著將二人家產嚴查充公。第二天,他又派乾清門侍衛巴爾聘往山西將喀爾欽押解來京候審。
又隔了一天,五月十九日,欽差吏部右侍郎楊嗣璟等人的奏折到京,奏稱:奉旨查審薩哈諒“貪婪不法,款跡確鑿”,照律計贓擬罪。乾隆帝降旨:薩哈諒前任廣東布政使,聲名狼藉,且趨奉鄂彌達,故將其左遷山西按察使,繼因山西布政使缺出,一時不得其人,將其補授,以觀後效。今楊嗣璟等人的本內談到,薩哈諒在臬司任內,已有種種劣跡,及升任藩司,貪贓尤多,共計一千六百餘兩,且實係科派屬員,重收尾封,贓私入己,並非公項餘銀應報不報者可比。當時庫吏以前無舊例為由,力行稟阻,而薩哈諒斥其膽小,悍然不顧,“則其始終狡詐,藐法負恩,罪實難逭”,著“三法司從重定擬,以昭炯戒”。
刑部等衙門遵旨議奏,請將喀爾欽擬斬立決,判薩哈諒擬斬監候秋後處決,乾隆帝批準此議,喀爾欽解到刑部後,當即正法。
乾隆帝借此“東風”,於五月二十八日連下兩道命令,狠煞貪風,整頓吏治。他在第一道諭旨中,列舉山西官員貪贓枉法苛索民財等弊端,責令他們痛改前非。
第二道諭旨是訓飭科道官員糾參貪官汙吏。乾隆帝說,科道職司言路,為朝廷耳目,凡有關於民生利弊之事,皆當留心訪察,如實上報朝廷。
在乾隆帝嚴厲訓飭下,山西巡撫喀爾吉善上疏劾奏貪贓枉法之知州、知府章廷珪、童紱、車敏來、盧叡、龔振等五人。乾隆帝批示:這五人皆革退,其婪贓不法等情,著喀爾吉善嚴審具奏。“山西吏治,甚屬廢弛”,乾隆下令九卿保舉賢員前往,擔任知府,直隸州知州。乾隆帝又將原山西巡撫石麟以不行訪察題參薩哈諒為由給予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