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3章 謹守祖業的守成之君——清仁宗嘉慶帝(8)(1 / 3)

嘉慶的關外墾荒政策,與他的禁礦政策一樣消極和僵化。雖然他很重視農業,但他隻許百姓在關內耕地,而禁止流民到關外墾荒。嘉慶十三年(1808年)九月,為了進一步嚴格控製內地民人出關耕墾,由盛京將軍富俊負責製定了新的章程,規定關內民人出山海關至奉天所屬各地,除得有原籍發給的關照一張,填注姓名及所往處所,到關驗明放行外,還應有隨身護票一張備查。若出山海關至威遠堡法庫邊門外,則應有原籍關照兩張,一照山海關存留,一照邊門存留。經戶部議複,準予施行。至於章程規定,從嘉慶十四年(1809年)正月開始,將各該處民人戶口、地畝,責成通判、巡檢、地保等分別立限詳報,以防續有流民前往籍戶詭添情弊。戶部則認為是項規定尚不嚴密,應飭令該將軍按每一季度派員清查一次,將有無增添之處,具結報部備查。嘉慶立即批淮了戶部議複的章程,同時指出:“盛京地方設立邊門,原所以稽查出入,用昭慎重,若聽任流民紛紛出口,並不力為攔阻,殊非嚴密關禁之道。嗣後著照該部奏定章程,交該將軍嚴飭守口員弁,實力巡查,並出示曉諭各處無業貧民,毋得偷越出口私墾,致幹例禁。”這在嘉慶一朝禁止流民出關私墾諸章程中,屬內容最為詳盡、措施最為嚴密的一個。

限製對外通商

如果禁止開礦、禁止關外墾荒等政策隻是嘉慶重農抑商或防止流民作亂的手段,那麼限製貨物出口和進口則是閉關自守政策的繼續,它保護了封建經濟,隔絕了人民與外界的往來和交流。但這種保守、消極的對外貿易政策,既不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也不利於國力的增強。當然,這並非嘉慶的首創,而是乾隆以來所實行的“閉關政策”的延續,而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就是這種保守政策的牢固基礎。

嘉慶嗣位後,嚴守乾隆所定下的一口通商的僵硬政策,絲毫沒有鬆動的餘地。即使在廣州港,也並非實行完全的自由貿易,除了由公行實行壟斷外,還有諸多的清規戒律,一般是規定外國商船於每年五六月間抵粵,泊黃埔換貨,限於當年九十月間回航返國,即使賬目未清,亦須在澳門住冬結算。所以當時的廣州港,充其量也不過是一個季節性的貿易市場而已。並且廣州港的貿易對象,雖無明文規定,但實際上主要是對歐美商人開放,至於像北方的俄國等,則顯然是被排除在外的。

嘉慶十年(1805年)十月,俄羅斯兩艘商船,經海道南航,先後駛抵廣州港。這些不速之客的到來,給粵海關及當地官員出了一道難題。當時即將卸任的粵海關監督延豐,雖然知道“該國向在恰克圖地方通市”,但鑒於船貨已到,而且俄國商人的意圖隻在“省費圖利”。恰好當時即將卸任的兩廣總督那彥成,遠在潮惠一帶巡視,不在省城,而新任粵海關監督阿克當阿又已到任,即將進行交接,延豐為避“意存推諉”之嫌,遂在征得廣東巡撫孫玉庭的同意後,特意給予通融,在委派員弁的彈壓稽查下,準令俄商在黃埔卸貨。延豐覺得自己這樣處理是盡職盡責的,又是合情合理的,隻是對於以後如何處理類似事件,心中還沒有多大的把握,於是上折奏聞,懇請嘉慶給予訓示。可是他萬萬沒有想到,嘉慶看到奏折後,大發雷霆,斥責延豐“專擅乖謬”,“所辦粗率之至”,下令對此事嚴加追究。他認為“外夷通商,自有一定地界,不準逾越”,“此等交涉外夷之事,自當慎重辦理”。甚至連俄國商船所載究係何項皮張,共帶若幹銀兩,欲轉販何項貨物,該船經由幾國,其導引者又係何國,該商貨物是自辦牟利、抑係該國王遣令貿易等等,嘉慶也諭令新任粵督吳熊光逐一查明,以遞速四百裏奏聞。

沒過幾天,嘉慶又急諭吳熊光:“該商船如尚未卸貨,即令停止納稅”,並曉該商,現奉有大皇帝諭旨,通市貿易,本有一定地界,不可輕易舊章,著即將船隻貨物駛回本國,不許在廣逗留,亦不許轉往別處港口通市。可是吳熊光和阿克當阿剛一接手,便同樣犯了類似延豐的“錯誤”。因其時俄國商船已卸貨完畢,稱該國“地處極北,若遇風汛,遂致阻滯一年,叩請早給牌放關開行”。吳熊光等見他們“情詞極為懇切”,又念及“該商等遠赴重洋貿易,海洋風爪靡常,若俟奉到諭旨方準放行,設至船隻阻隔經年,既非體恤遠夷之道,並恐該國心生疑畏,亦多來便”,便會同孫玉庭、阿克當阿“再四籌商”,一致認為“撫恤外夷,自應示之以信,既經準其卸貨,似又未便久阻歸期,致失懷柔遠人之意”。於是在查明該船“所販貨物係茶葉、瓷器,並無違禁物件”後,準其開船離港返國。這自然免不了受到嘉慶的嚴厲申斥,此事最後處理的結果:延豐受到革職,吳熊光、孫玉庭、阿克當阿以“辦理未協,不能無咎”,均交部議處。嘉慶還再次申飭嗣後遇有該國商船來廣貿易者,惟當嚴行駁回,毋得擅準起卸貨物,以昭定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