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深海垂釣(1)(1 / 3)

話說“煙台”

“煙台”這一稱謂起源於芝罘灣畔北山頂峰上建的那座施放烽煙的台,緣於此,北山冠名煙台山,山下發展起來的城市稱煙台市。

古代邊境有敵人入侵時,即舉火燔煙報警,稱烽煙,施放烽煙的台稱“煙台”。明洪武31年(1398年),為防倭寇襲擾,在奇山腳下修建了守禦千戶所,同時在北山上修建了舉火燔煙報警的“煙台”。15世紀後期,日本諸侯混戰,一大批潰兵敗將成了失掉軍職的“武士浪人”,他們合同牟利無門的商人,形成一股明火執仗、侵害中國沿海的邪惡勢力,因日本古稱“倭奴國”,所以被稱為“倭寇”。北山雖是一座不高的荒丘,卻是三麵環海的製高點,因此才把“煙台”修在其頂峰上,“煙台”高6.5米,長15米,寬13米。用36×18×9厘米的特製大青磚砌成,頂部四邊有垛,形同城牆。

“煙台”二字最早出現在清康熙l2年(1673年),福山知縣羅博所修《福山縣誌》“地輿圖”上,圖上標有14座“墩”,分別是:營後墩、灶後墩、八家墩、郭家墩、雞鳴墩、浮瀾墩、木作墩、裏東墩、白石墩、磁山墩、成陰墩、纂掌墩、現頂墩、清泉墩、標有一座“台”,便是北山上的“煙台”。清乾隆27年(1762年),福山知縣何樂善重修《福山縣誌》時便將北山稱作煙台山了。

“墩”,與“台”的功能雖然相同,但卻是兩種不同形製的構築物,“墩”是用土堆積而成,“台”則為高而平的建築,因此把煙台山上的“煙台”稱為“狼煙墩台”是不準確的。稱“烽火台”、“狼煙台”雖無可非議,但筆者認為還是依據史書記載稱“煙台”最為確切,這樣就與煙台山、煙台市的稱謂融為一體了。

狼是古代匈奴突厥、土蕃等少數民族,用作本民族標誌的圖騰,因此,中原人稱這些少數民族的軍隊為“狼兵”,當“狼兵”入侵時,便燃烽煙報警,故稱“狼煙”。

據考古學家考證,烽煙的燃料是蘆葦、紅柳和雜草,而非狼糞,所謂狼糞,燃燒時其煙直直往上升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煙台”建成以後,芝罘灣基本處於寧靜狀態,因此“煙台”上很少施放烽煙,但從l9世紀中葉開始,烽煙滾滾而來,芝罘灣失去了原有的寧靜,這烽煙便是帝國主義侵我中華發動的兩次鴉片戰爭。第二次鴉片戰爭後煙台開埠,帝國主義列強稱霸煙台,總攬煙台海關大權的英國人,於1905年在煙台山的“煙台”上,建了一座燈塔,把舉火燔煙報警用的“煙台”,變成了指引艦船進港的“燈台”,這無疑是帝國主義侵華的物證,但也反襯出曆史的進步,說明古老的煙台開始步人近代的煙台。

遺憾的是這座被視為煙台象征的“煙台”、燈塔結合體,於1982年9月被徹底拆毀,給煙台這座曆史文化名城留下了傷痕。

老煙台十三村

煙台曆史上曾有過“十三村”時期,如果說明洪武年間設立的奇山守禦千戶所是煙台的形成期,清康熙年間廢除衛、所守禦體係後,在奇山所基礎上擴展成為十三個村莊,煙台從此進入發展期。金代設福山縣,芝罘灣一帶屬福山縣轄區,轄區內僅在近海處有少數以捕撈為生的漁戶,元末明初,一些漁戶南遷開山務農,靠山定居。由於戶數少而分散,一直未形成村莊,被稱為“占山戶”。清康熙年間廢除奇山守禦千戶所後,所內將士全部解甲歸田,這一重大曆史變革,使奇山所城裏人迅速增加,千戶張劉2姓後裔及夏曲傅譚肖牟於翟邱曹王等姓城裏人不得不大興土木,擴建住房,但地少人多仍滿足不了需要,於是便紛紛走出城外開辟新天地。走出城外的城裏人與原有的“占山戶”以及從山東各地、湖北、河南、河北、遼寧的外遷戶融合,逐漸形成了l3村的格局。除奇山所城內劃分4村外,城外9村是:倉浦村、西南村、上夼村、世和村、所東莊村、西南關村和大、中、小海陽村,9村分布在現解放路以西,大海陽路以東區域內,城外9村中,大海陽建村最早。大約在元末明初,便有文登於氏三兄弟來到海洋河畔落戶,明嘉靖年間,奇山所城有些張氏後裔遷此落戶,人口逐漸增多,進而形成村莊,時為海洋村。隨著外來人口的遷進,又在村東建起了2個村,3村分別稱大海洋、中海洋、小海洋,l920年後把“洋”字改為“陽”字。

清末,13村聯合成立了“自治會”,會址設在玉皇頂(今毓璜頂)玉皇廟內,“自治會”的日常事務由各村輪流主持協調,每年農曆正月初九廟會時進行交接,“自治會”費用由各村按耕地畝數交納。13村總稱為福山縣東北保奇山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