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司馬遷(11)(1 / 2)

夫神農以前,吾不知已。至若《詩》《書》所述虞夏以來,耳目欲極聲色之好,口欲窮芻豢之味,身安逸樂,而心誇矜埶能之榮。使俗之漸民久矣,雖戶說以眇論,終不能化。

司馬遷對道德和物質利益的關係闡述得已十分清楚,在道德觀念和物質財富之中,物質則是起決定作用的,它是道德觀念產生的物質基礎,而道德觀念則是受物質利益製約的。

二,肯定人們追逐物質利益的進取精神。司馬遷把追求物質利益看作是由人的天性所致。司馬遷在《貨殖列傳》說:

壯士在軍,攻城先登,陷陣卻敵,斬將搴旗,前蒙矢石,不避湯火之難者,為重賞使也。其在閭巷少年,攻剽椎埋,劫人作奸,掘塚鑄幣,任俠並兼,借交報仇,篡逐幽隱,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騖者,其實皆為財用耳。今夫趙女鄭姬,設形容,楔鳴琴,榆長袂,躡利履,目挑心招,出不遠千裏,不擇老少者,奔富厚也。遊閑公子,飾冠劍,連車騎,亦為富貴客也。弋射漁獵,犯晨夜,冒霜雪,馳阝亢穀,不避猛獸之害,為得味也……醫方諸食技術之人,焦神極能,為重糈也。吏士舞文弄法,刻章偽書,不避刀鋸之銖者,沒於賂遺也。農工商賈畜長,固求富益貨也。此有知盡能索耳,終不餘力而讓財矣。

司馬遷在《貨殖列傳》中,把人們追逐物質利益的遮羞布徹底撕開,肯定了人們奮發有為的進取精神。司馬遷敢說實話,揭示了人們追求物質利益的實質與動因。但他把剝削階級惟利是圖的本性說成是普遍的人性,顯然是形而上學,並不足取。

三,讚同國家對經濟活動采取不幹涉政策。司馬遷讚同漢初的“開關梁,弛山澤之禁”的開放政策。認為漢初之所以出現了“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的繁榮局麵,是因為實行了開放政策。司馬遷在(《貨殖列傳》)中還把國家對經濟活動的對策歸納為:

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誨之,其次整齊之,最下者與之爭。

“因之”是上策,“利道之”、“教誨之”、“整齊之”是中策,“與之爭”是下策。所謂“因之”,即依據經濟發展的趨勢,聽其自然,采取不幹涉的政策。他在《平準書》中敘述了“因之”政策:“民則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皆滿,而府庫餘貨財。”“與之爭”的政策被司馬遷視為“最下者”,這是針對漢武帝所實行的鹽鐵、平準等抑商政策而發的議論。至於“利道之”、“教誨之”、“整齊之”,都是指對經濟活動給予一定的製約和幹預。

主張放任政策在《貨殖列傳》中說:

夫山西饒材、竹、穀、纑、旄、玉石;山東多魚、鹽、漆、絲、聲色;江南出楠、梓、薑、桂、金、錫、連、丹沙、犀、瑇瑁、珠璣、齒革;龍門、碣石北多馬、牛、羊、旃裘、筋角;銅、鐵則往往山出棋置;此其大較也,皆中國人民所喜好,謠俗被服飲食奉生送死之具也。故待農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寧有政教發做期會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賤之徵貴,貴之徵賤,各勸其業,樂其事,若水之趨下,日夜無休時,不召而自來,不求而民出之。豈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驗邪?

司馬遷是主張政府不必以行政命令幹預經濟活動的。他列舉了各地的豐富物產,“皆中國人民所喜好”,由農、虞、工、商分工合作,互通有無,反對政府“發微”這一強製政策;他認為,每個人隻要“任其能,竭其力”,即可滿足對物質財富的欲望。因此,政府也不必幹涉民間的經濟活動;他認為不必統一物價。此處物價低,商人自然到價格高的地方去賣。他還認為,人們從事各種經濟活動,像水一樣從高處往低處流,日夜不停,“不召而自來,不求而民出之”。所以,他認為這種政策是“道之所符”,“自然之驗”。

四,反對秦朝以來的重農抑商的政策,主張農、工、商、虞四者並重。

在秦代實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貶低商人的社會地位,把商人視為罪犯一類。漢承秦製,也把商人作為賤民對待。漢初規定商人另立戶籍,稱為市籍。對商人采取各種形式的人身汙辱,如不準穿絲綢衣服,不準乘車騎馬,不準攜帶武器,不準購買土地,不準做官等規定,違者嚴懲。漢武帝時代,實行均輸平準政策和禁榷製度。沒收商人的財產,給商人以嚴重打擊。在社會上一片賤商的聲浪中,司馬遷卻慧眼獨具,清楚地看到了商業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毅然為商人立傳,大力歌頌他們的聰明才智。

他在《貨殖列傳》中說:“《周書》曰:‘農不出則乏其食,工不出則乏其事,商不出則三寶絕,虞不出則財匱少。’財匱少而山澤不辟矣。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原大則饒,原小則鮮。上則富國,下則富家。”司馬遷把商業同工業、農業、虞業相提並論。他還說:“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充分肯定了商業活動對繁榮經濟的作用。

司馬遷在《貨殖列傳》中讚揚了計然的商業理論,並說由於勾踐實行了計然的這一措施,從而使越國取得了“國富,厚賂戰士,士赴矢石,如渴得飲,遂報強吳,觀兵中國,稱號五霸”的效果。他把商人稱為“賢人”,還要讓後世人學習他們的致富經驗,這就足以說明商人在司馬遷心目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