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商君書》傳世(1 / 1)

商鞅,不僅是一位政治家、軍事家,還是一位思想家。他的思想集中體現在《商君書》中。《商君書》現存24篇,是商鞅及其後學的著作彙編,是法家學說的代表作之一。

《商君書》側重記載了法家革新變法、重農重戰、重刑少賞、排斥儒術等言論,主要反映了法家的政治思想。

首先是革新變法思想,這是法家思想的精髓。《更法》篇詳細記述了商鞅與甘龍、杜摯在秦孝公麵前爭論變法的問題。

針對秦孝公怕變更法度、改革禮製受天下人非議的想法,商鞅說:“行動遲疑就不會有名,做事猶豫就不會成功。我勸君王還是趕快下決心變更法度吧,不要怕別人的批評議論。法度是愛護人民的,禮製是利於國事的。所以聖人治國,隻要能使國家強盛,就不必沿用舊的法度;隻要有利於人民,就不必遵守舊的禮製。”

針對甘龍“因襲人民的舊禮俗去施行教化,不費什麼事就能成功。依據舊法度治理國家,官吏既很熟悉,人民也能相安”的說法,商鞅說:“這都是俗人的言論。夏、商、周三代的禮製不同,而都成就了王業;春秋時五霸的法度也不同,而都成就了霸業。所以聰明的人創造法度,而愚昧的人受法度的製裁;賢人改革禮製,而庸人受禮製的約束。我們不能和受禮製約束的人商討大事,不能和法度製裁的人計議變法。”

針對杜摯“效法古人就沒有錯誤,遵守舊禮就沒有奸邪”的說法,商鞅說:“古代的政教不同,我們效法哪個古人?帝王不相因襲,我們拘守誰的禮製?禮製、法度要隨著時代而製定,命令要符合實際的需要。所以我說,治理人民,並非一個方法;為國家謀利益,不必效法古人。”

“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成為商鞅倡導變法的名言。《開塞》篇從考察人類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入手,論證了戰國末年隻能實行法治,才是唯一可行的治國道路。“聖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則後於時,修今則塞於勢”。從而說明隻有變法革新,才能使國家富強興盛。

其次是重農重戰思想,這是法家思想的重要內容。《商君書》中有關重農重戰的論述最多。如《農戰》說:“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善為國者,倉廩雖滿,不偷於農。”“國待農戰而安,主待農戰而尊。”《靳令》說:“農有餘糧,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則農不怠。”朝廷讓人民拿剩餘的糧食捐取官爵,農民就會賣力耕作。《算地》說:“故聖人之為國也,入令民以屬農,出令民以計戰……勝敵而革不荒,富強之功,可坐而致也。”國家富強的功效就在農戰兩項。

《去強》說:“興兵而伐,則武爵武任,必勝。按兵而農,粟爵粟任,則國富。兵起而勝敵,按兵而國富者王。”《墾令》篇還提出了20種督促人民耕墾土地的辦法。如國家按統一標準征收地稅,農民負擔的地稅就公平了,國君講求信用,百官不敢作弊,農民就會積極耕種土地。可見。重農重戰。是法家治國的根本大計。

第三是重刑少賞的思想。對輕罪施以重刑,使人畏懼,這是法家的一個鮮明特征。《錯法》篇說:“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於其勞,賞必加於其功。功常明,則民競於功。為國而能使其盡力以竟以功,則兵必強矣。”《去強》篇說:“重罰輕賞,則上愛民,民死上;重賞輕罰,則上不愛民,民不死上。興國行罰,民利且畏;行賞,民利且愛。”加重刑罰,減輕賞賜,就是君上愛護人民,人民就肯為君上死。加重賞賜,減輕刑罰,就是君上不愛護人民,人民就不肯為君上而死。《去強》又說:“以刑去刑,國治;以刑改刑,國亂。故曰:行刑重輕,刑去事成,國強;重重而輕輕,刑至事生,國削。”也就是說,用刑罰來免除刑罰,國家就治;用刑罰來招致刑罰,國家就亂。《開塞》說:“治國刑多多而賞少,故王者刑九而賞一,削國賞九而刑一。”可見法家是重刑而輕賞的。

對如何執行刑罰時,法家主張要統一刑罰。《賞刑》說:“所以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製者,罪死不赦。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這就是說,執行刑賞對誰都一樣。

其四是重本抑末,反對儒術。這也是法家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壹言》篇說:“能事本而禁末者,富。”所謂“末”就是指的商業和手工業。《農戰》篇說:“農戰之民千人,而有《詩》、《書》辯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於農戰矣。農戰之民百人,而有技藝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於農戰矣。”“豪傑務學《詩》、《書》,隨從外權,要靡事商賈,為技藝,皆以避農戰。民以此為政,則粟焉得無少,而兵焉得無弱也。”可見,法家對儒家的儒術是排斥的。

法家是先秦諸子百家中的重要一家。此後的曆代封建帝王標榜以儒治國,其實很重視法家思想。他們是“外儒內法”。因為法家思想有利於建立帝王的無上權威,讓臣民敬畏。在這一點上,儒與法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