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用人問題,商鞅是非常重視的。他所期盼的賢人,是明法和守法之人,用人要用賢人,但要使出色的人選產生出來,關鍵仍在於“明主”,隻有明主才能識別和重用賢人,“明主在上,所舉必賢,則法可在賢”。商鞅此語,就明確了主、賢、法三者之間的關係:英明的君主舉拔賢才為官,如此賢才掌握法律,使法律得以貫徹執行。
戰國時期是一個需要大量治國人才的時期,因此,幾乎所有學派,所有的思想家都提到了重視賢才、選拔和重用賢才的問題。像墨子,就是一個典型,他就是使勁提倡重賢的。墨子提出尚賢的思想:“雖在農與工肆之人,有能則舉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祿,任之以事,斷之以令。”他還根據“量功分祿”的原則,提出“官無常貴,民無終賤,有能則舉之,無能則下之”的可上可下、能上能下的原則。商鞅的用人思想,在這樣一個原則上,與墨子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商鞅的用人思想,強調了這麼三條原則:
一是從有爵位的人員中提拔官員。他明確地提出“不官無爵”,秦人取得爵位的途徑是二條:一是建立軍功,二是通過向國家交納相當數量的糧食。有爵之人主要是軍功人員,讓他們當官,既是秦國“國以功授官子爵”的原則的確認,這也可以看作是秦對建立軍功人員實行重獎政策的一個延伸。這有利於秦國迅速崛起的軍功地主階層參與各級政權。
二是不用遊說之士。他把滿足以“巧言虛道”求官的人稱做“勞民”,意即博取那些對國家無用之士的歡欣。商鞅痛恨這類人,他絕不允許“垂衣裳而談說者”得到好處。然而,從《商君書》也看得出,當時又確實存在力圖以言取官的現象,這當然是與商鞅鼓勵農戰和加強統治的政策相違背的。他明確宣布:都根據功績來取官爵,否則,即使嘴巴再會說,也沒有用。
三是不用那些走門路,搞賄賂的人。從《商君書》可以看出,當時存在著“下動眾取貨以事上而以求遷”的醜惡現象。“多貨,則上官可得而欲也”,這是一部分官員的心態。商鞅是堅決主張堵住這條邪路的。
雖然商鞅表述過用賢人的思想,但他對於何為“賢人”,思想既混亂,又狹隘,他所需要的賢人,實際上是有幹練的行政才能,又能忠實地執法的人,而思想新穎、活躍,善於思考和論辯的人才,反而是為他所忌的。
他要求嚴厲查處“邪官”。
什麼是“邪官”,商鞅沒有給予具體的解釋,但這似乎又無需解釋,古往今來,隻要有了官,隻要還有官,誰不知道“邪官”。
貪汙腐化是邪官,徇私舞弊是邪官,草菅人命是邪官,不問民謨是邪官。
在人們所聽到過的名字中,隨便可以舉出一串來。高俅是邪官,梁中書是邪官,和坤是邪官,王寶森是邪官。
自古以來,老百姓吃邪官的苦頭可吃夠了,可以說,沒人不恨邪官。
但是,哪朝哪代沒有邪官?有的朝代還管得嚴些(大多也隻是在立國之初),有的就讓邪官成了氣候,無法無天,百姓更是吃盡苦頭。
很多人沒有聽說過商鞅對邪官的態度,要是知道商鞅是那樣痛恨邪官,恐怕真還會覺得商鞅可愛呢。
當然,商鞅對邪官那樣也並不是愛百姓,為了保護百姓,而是為了建立一個正常的政治秩序,他不能容忍那些目無法紀而又占著官位的蠹蟲肆意踐踏法製,這樣,國家毫無秩序可言,一片混亂,哪裏還談得上富強壯大。他說:“官無邪,民不敖,”官不壞,百姓就不會遊蕩在外,而會安心在家務農,正因為這,他才那麼重視不讓“民中苦官”的情況出現。
看來,商鞅為壓製邪官還是盡了一定努力的。也許,秦國的老百姓後來擁護商鞅,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正是因為商鞅為他們減輕了邪官的禍害吧。
在他看來,官員最重要的是必須懂法,一切行動、政措都必須以法律為準繩。他說:“吏不敢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這樣來確立官與民的共同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