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聯合李鴻章運動的失敗(1 / 3)

第二次革命運動孫先生已經準備就緒,但快要臨到發動的時期,香港的同誌要求孫先生聯合李鴻章在兩廣獨立,組織新政府,以避免流血的革命。這也是在革命史上留下的一個幻影,事情是沒有成功,不過更促進了孫先生對於革命進行的信念而已。

這一段事實的經過很複雜,現在簡單地說:那時李鴻章是做兩廣總督,他因為在中日戰爭時,對日本屈服了,全國輿論都不滿意他,因此在滿清政府中很失勢,後來康梁在海外倡議保皇,滿清政府要他出任兩廣總督,是在防止康梁在廣東起事的。現在義和團事件發生了,北方陷在混沌的狀態中,香港同誌何啟和陳少白商議。想借重香港總督的力量,勸告李鴻章聯合孫先生在廣東獨立,理由是說保全兩廣,免得跟北方一樣的混亂,這是一方麵的情形。同時,李鴻章的親信劉學詢,早就有意拉攏孫先生,紀元前十三年(1899年)。他到日本和孫先生往還甚密,孫先生並且介紹他去認識犬養毅,由犬養毅引見大隈重信。劉學詢的拉攏孫先生是要向滿清政府邀功的,因為他知道滿清政府對於康梁已經厭惡,但他仍逍遙海外,無法應付孫先生久居外洋,對於華僑是很有聯絡的,所以他想利用孫先生來抵製康梁。但是他的如意算盤,沒有成功,孫先生和他接近,是利用他來籌款的,他決不會拋棄了革命立場和任何一個在滿清政府下的官吏妥協的。因此,孫先生一麵拿定了主見,一麵還是讓一部分同誌去活動。

這大概是在紀元前十二年(1900年)的五月,何啟和陳少白等在香港的活動,已經大體成功,並且和劉學詢以及在李鴻章幕下的另一要人曾廣銓也疏通好了,要他們從中助力。他們就征求孫先生的同意,用孫先生的名義做頭銜,上書香港總督,大意是說,滿清政府的庸懦失政,既害本國,延及友邦。英國和中國有密切的關係,商務教堂,遍於內地,因此要求借重他們的力量來改造中國。接著就說到滿清政府政治的腐敗,尤其是著重於外交方麵的情形,以激動英國人的注意。但最重要的,是在暴露滿清政府的罪狀,主要的幾句話是這樣:

就現在之己見者,則如妖言惑眾。煽亂危邦,釀禍奸民,褒以忠義,是謂誨民變,東亂既起,不即剿平,又借元凶,命為前導,是謂挑邊釁。教異理同,傳導何罪?唆聳民庶,屠戮遠人,是謂仇教士。通商有約,保護宜周,乃種禍根,蕩其物業,是謂害洋商。睦鄰遣使,國體攸關,移炮環攻,如待強敵,是謂戕使命。書未絕交,使猶滯境,圍困使署,囚禁外臣,是謂背公法。平匪全交,乃為至理,竟因忠諫,殘殺無辜,是謂戮忠臣。啟釁貪功,覬覦大位,不加誅伐,反授兵權,是謂用僨師。裂土瓜分,孽雄耽視,暗受調護,漠不知恩,是謂忘大德。民教失歡,原易排解,偏為挑撥,遂啟禍端,是謂修小怨。凡此皆滿政府之的確罪狀,苟不反正,為禍何極?

最後又附著治平章程六則。內容是:一、遷都於適中之地;二、於都內立一中央政府,以總其成,於各地成立一自治政府,以資分理;三、公權利於天下;四、增添文武官俸;五、平其政刑;六、變科舉為專門之學。其中第二條關於政治的組織,中央政府首長的職權,是規定在憲法之內的,並且注重各省的自治,如省的一切政治,皆有全權自理,不受中央政府的遙製,這是一種聯邦政府的理想。第三條公權利於天下中各關稅等類如有增改,必先與別國妥議而行,這是因為要求英國幫忙不能不這樣說的。在這信上署名的,除了孫先生以外,就是楊衢雲、鄭士良、陳少白、史堅如等,以及其他興中會會員。那時楊衢雲已回到香港,幫助少白等聯絡會黨。

從這信的全篇主旨中,可以看出有一個言外之意,就是說義和團式的亂事,是影響在華各國的利益,香港密邇兩廣,如果有事情了,必受莫大的影響,所以必須預籌保全的辦法。換言之,是要香港總督勸告李鴻章獨立。香港總督認定廣東是他們英國的勢力範圍,對於中國亂事的漫延,當然很注意的,並且他和中國人感情極好,他受了何啟的運動,又接到這封書,倒很同情,就寫了一封信,由沙麵領事轉交李鴻章,很委婉地說明此意。

李鴻章那時對於這個提議,不免有些心動,但他是以清帝後的存亡為關鍵,所以還是保持穩健的觀望態度。劉學詢見李鴻章已有些活動的意思,就報告孫先生,要孫先生立刻到香港來商量。孫先生就派平山周先到香港來探聽虛實,隨後自己也從日本搭法輪“印地亞斯”動身到香港來。孫先生自紀元前十五年(1897年)九十月來日本以後,到現在已過了四個年頭了。這次隨孫先生同來的,有鄭士良等,還有幾個日本誌士,如宮崎、清藤幸七郎、內田良平、福本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