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車:從最輕的自重五噸的“袋狼”,到最重的兩百三十噸的重型“霸王龍”,載人最低兩人,最多十二人。戰鬥力約為10-120標準單位之間。多用於彈壓民間騷亂、非法集會與足球流氓等。 武裝直升機:乘員一至五人,戰鬥力約為30-70標準單位,多用於偵察、救援、追捕等。 戰鬥艇:乘員一至1至12人,戰都力約為20-50標準單位,多用於偵察、運輸,軍事支援等。 戰鬥機器人:種類繁多,有無人的,有載員一至三人,戰鬥力標準單位多為30至150之間。主要作用為恐嚇。防護差,火力大,可多地形使用,但造價昂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