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解除婚約(1 / 2)

又過二十多天,小毛再次回家輪休。小青見到小毛後竟然在不到20米的距離內假裝不識,小毛感到很是尷尬,於是從家裏的小門退了回去,而小青卻從大門繞回了家裏。中午吃飯的時候,小青連句禮貌的問候也沒有。後來,小毛領著父親去醫院看胃病,由於臨行時走的比較急,所以小毛忘了告訴小青去了f市(f市有家醫院比較好)。

到了晚上趁一家人吃飯的時候,小青開始演戲,責問小毛今天去了哪裏,然後又找一些說小毛及家人對她不好的不成章的理由挑起爭端,小毛母親勸說有什麼事情吃完飯你們兩人去商量,小青不顧長輩之言並置之不理,起身扔下筷子摔門而出。小毛知道小青是故意的,於是出去追找,剛出門就碰到一個朋友路過,說是碰到了小青朝上班的方向去了。然後小毛去了相反方向的小青家裏,小青父母早有準備,小毛向他們簡單地說明了事情過程,期間聽到了小毛打給她父親的電話,小毛問小青父親是不是小青打來的電話,小青父親卻否認說不是。

經過一番和小青父母的毫無趣味和理由的談話後,深夜在小青工作的地方找到了小青。小毛要求和小青就在結婚(未辦理結婚證)以來所發生的事情和感情進行心平氣和的談談,並請求小青回家去住,但小青故意扯東扯西,躲避不談問題的核心,還拿起書本等化驗室的東西砸向小毛頭部,對小毛進行人身攻擊;並揚言如果小毛不對她好和不將工資本給她,她就不回去過。過了幾天,小毛又去她家請她回家來,小青又提出要買房子,買手鐲,把工資本交給她等理由來無禮取鬧,而最終沒有結果。

之後的時間裏,小青的母親在鄰裏之間進行不斷的演說,用捏造說是小毛不給她女兒買衣服穿,不給她女兒花錢,不給她女兒買金手鐲(婚禮儀式時已經先給了小青8000元現金,說好等金價下跌時再去買)等似是而非、幼稚可笑的理由來謠惑周圍的眾人,給小毛及其家人的名譽和精神造成了極大的損害。

由於小青本來在生活中就缺少和小毛進行溝通,在買衣服花錢等事情上小青從來就沒有和小毛提及過,不緊沒有提及而是婚後兩人在一起生活的時間就很短暫,連像同學朋友的交流都沒有過。小青本身擁有工作,每月都有工資收入,在過年的時候,小毛母親及親戚都給了小青一定的零花錢,短短的時間內小青在沒有和小毛提及花錢的情況下稱沒有錢花,那麼錢去哪裏了呢,小青也沒有和小毛交流過,此類問題滑稽可笑。

再後來,小毛找到了小青進行協商,提出雙方感情已經破裂並要求小青可以對這段特殊的婚姻生活發表意見和看法,小青卻保持沉默,閉口不談,不發表任何建議。基於以上事實,小毛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