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解除婚約(2 / 2)

小青一開始就不誠心和小毛生活,而是按照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設法故意加劇和破壞雙方的不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以達到其某種目的。其表現為:故意不說話,不和小毛溝通,使得不能像過正常夫妻生活一樣;天天去上班,隔三差五住娘家和去f市以達到減少回家減少在一起生活的機會;不走近道,拐彎抹角,繞道而行,以達到其某種見不得人的目的等;故意不接小毛的電話或是找種種沒聽到和忙的顧不上的理由,後來更是經常關機不開,使得雙方沒有機會和不能進行溝通更談不上鞏固和加深雙方之間的感情;轉移走全部衣物和無故離家出走更是欲速達到其使小毛、小青雙方分離的目的。通過這些手段以為能使得小毛無可奈何的成為“人財兩空”,而達到小青的最終目的。

小毛有權懷疑小青身懷胎兒的身份歸屬問題,有權懷疑小青在處理胎兒問題上做出了手腳,用故意采取“藥物打胎”的行為撒謊成“扭腰摔跤”的“正常流產”行為來欺騙小毛家庭。並對其在夫妻間缺失起碼的道德尊重和相互溝通表示難以接受;對其在此類問題上不在第一時間內通知並和小毛進行商量表示非常遺憾;對其及家人在對新生命的認識和保護上表示惋惜;對小青在流產後拿著衛生紙包裹著的胎兒回到小毛家裏的不珍重自己生命安危類似自殘的行為過程表示極度恐懼和悲哀。

小青的姐夫過四十歲生日竟然不告知,這是違反千年常理和家庭倫理的,小青及其家人的這種行為,嚴重的破壞了小毛和小青夫妻間的親情關係,嚴重的損害了小毛和小青家庭的親戚關係,成為無法愈合的事實,行為很可恥,後果很嚴重。

小青對婚姻和家庭不負責任的所作所為,使得小毛在小青身上找尋不到絲毫作為已婚女性的為妻之道和作為女人應具有的母性本能,極大的傷害了雙方之間的感情。小青的母親在多年前曾經破壞過其大女兒(f市小青的姐姐)的婚姻生活,如今又故伎重演,並大言不慚地向眾人解釋在其陰謀策劃下所發事態的“合理性”。小毛懷疑小青母親具有嚴重的人格缺陷問題,並有可能無限期的實施其破壞行為。

幾個月來,小青都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過錯行為和采取表達誠意的積極的補救措施,而是用金錢條件為誘餌(工資本、買衣服、花錢等本是夫妻間可以正常溝通的生活內容)來套取更多的財物利益。所以小毛懷疑小青方從開始就有為騙取錢財而不擇手段的目的。

再後來,小毛忍無可忍,在和父母商量後果斷地作出決定,通過法院協調結束了這段並不合法的病態的時間也不長的同居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