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六十五章、回憶(1 / 1)

當阻礙他的人就剩下了一個的時候,沈笑忽然停下了手裏的動作,隻是冷冷的看著他。他像是剛從地獄裏不小心放出來的鬼魅,致命,但也誘惑。

沈笑忽然興起,轉了一下如墨,輕輕吹了起來,孤月一笛風。這樣的夜晚,像是入了畫,佳人邀月。

僅剩下的那個人忽然咕咚一下倒在了地上,一命嗚呼了。

“本來還想留你一命,看來是你自己不想活了啊,膽子真小。”

那人是被嚇死的,可是對於普通人來說他並不是膽子小。因為場麵著實可怕,到處透著血腥的味道,讓人作嘔,死去的人就像在戰場上那次一樣,甚至更誇張,幾乎都隻剩下皮和骨頭,血肉完美的剝離。

那是不爭一貫的殺人做法,若是鍾離默他會讓他們死的不留痕跡,不仔細查找都看不到致命的傷口在哪裏。若是盟錯他會讓他們死的唯美婉約,甚至麵容帶笑,就如還活著一般。若是沈笑他會讓他們死的痛苦異常,生不如死,生無可戀。

做完這些沈笑向著孤火的方向看了一眼,邪魅的笑了一下,頭也不回地走了。

他走的路是之前那些人送他來時的路,就算他不記得,靈朗也記得,它可是貪狼星轉世啊,那一路怎麼可能真是睡著的,他有著強悍的嗅覺,人類聞不到的東西,它可以輕而易舉的聞到,所以對它來說沒有無色無味的毒藥。

沈笑走著走著才發現自己無處可去,他迫切的想要一個地方,讓他脫離這種尷尬的局麵,失去了目標和方向,可悲的是,他連這樣一個地方都找不到。

猶豫再三,沈笑回了離星城。那裏有他的樓閣,絕刹閣,還沒有人敢打擾他,除了慕遙。

一旦打定主意就不再糾結了。

看到城門的時候有一種久違的感覺,以不爭的身份回來,是這麼多年第一次。

恍然之間從他跑出離星城,到入宮,再到現在,好像過了很久了,可能也是吧,真的很久很久了。

還記得當時也就十四歲吧,他長得小,一直到入宮那一年他們還以為他才十一二歲,路陌走了他當了兩年不爭,然後當了逃兵,流浪一年,找到了變成終黎厝的路陌,在宮裏呆了兩年,那還算是比較安定的生活了吧,直到很久以後,沈笑還是無比懷念。

沈笑歎了口氣,進了城。

雖然大家大多數都沒見過不爭,也確實被他的美貌驚豔,但大家都不敢上前,也沒有搭話的。因為大家都明白,像這樣漂亮的人不是有堅強的後盾,就是自身有過人之處,越漂亮的花越毒,否則他不可能活下去。而且離星城也不是想來就能來的地方。

現在的他不怕被人看,之前因為這張臉受到的屈辱,他都還回去了。

曾經因為漂亮被幾個人圍到角落裏,他們撕扯著他的衣服,啃噬著他的皮膚,那麼惡心的觸感。那個時候的他還不會說話,剛到離星城,也沒學多少技能,總是被欺負。他們想要侵犯他,看到的人都假裝沒看到繞行,因為這種事情,在這個地方,實在是不算什麼,可以說,在這個地方出去的人,都沒幾個幹淨的。不論是侮辱,還是嗜好,隻要漂亮,男女都沒辦法逃脫噩運。

離星城本來也是罪惡之城,沒有好人,他自己也不是。

幾乎是要放棄希望,那個時候他還叫沈笑,還承載著陽光,但是他們殘忍的將那些陽光抹殺,如果一直處於黑暗,那對於黑暗就不會恐懼,也不會厭惡,可怕的是見過陽光,有過希望,那種毀滅的感覺,才真的是絕望,生不如死。

就是這樣,沈笑才喜歡折磨人,他喜歡那種快感,死並不是最高境界,生不如死才是。

原本都心灰意冷了,他鬥不過這麼多人,可是如果讓他們胡來的話,他也有可能死掉,他相信那種死法一定不好看,說不定還會被暴屍街頭,有乞人連他的屍體都不放過,甚至最後被野狗吃掉,反正不會有人管就對了。

也就是一瞬間吧,他想死也可以,隻是不要太淒慘,拚一下比受盡屈辱折磨要好吧。

那個人就快要進入他身體的時候,他忽然發力,一隻手就那樣刺入他的身體裏,拿出來的時候連帶著他的內髒一起被掏了出來。那是他第一次殺人,那時他隻有七歲,滿眼都是紅色的,燃燒著恐懼,他永遠都記得那種感覺。

那些人都被嚇懵了,反應過來的時候沈笑已經逃走了,沒有話本裏的英雄拯救他,也沒有什麼所謂的轉機,就隻能靠自己。

從那時候開始,他就發誓,做自己的英雄,不依賴誰。所以直到現在,不論是他喜歡終黎厝,還是親近慕遙,但都不是完全的絕對的信任,也就是從那時開始,他做的每一件事,都喜歡給自己留有餘地,那是一個安全距離,精準冷漠。

後來他對於血液簡直是入魔,像是一種病,不可自拔的喜歡那種味道,不論是嗅覺,還是味覺。

他也開始討厭別人碰他,那是一種惡心的感覺,發自心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