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對母胎有何影響?(1 / 1)

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簡稱妊高征,是孕婦特有的疾病,每10名孕婦就可以有1名罹患。主要症狀是妊娠20周後出現高血壓、水腫、蛋白尿。按病情分為輕、中、重度。重度患者占整個發病人數的1%左右,可伴有頭暈、頭痛、視物模糊,最嚴重的可發生抽搐,此型稱為子癇,如處理不當,可危及母親和胎兒的生命。醫學上一般將發病機製尚未完全清楚的疾病稱為“綜合征”,本病的發生機製至今也不太清楚,但有一點是清楚的,就是該基本特征是血壓升高引起全身小血管收縮與痙攣,導致心、腦、腎、視網膜、胎盤等髒器受到損害。

妊高征對胎兒的影響是不容忽視的。由於胎盤小血管痙攣,可造成急性動脈硬化,致使胎盤供血不足,必然影響到胎兒的正常生長和發育,嚴重的可致胎兒宮內窒息、死胎、死產或新生兒期死亡,新生兒即使存活也可能是低體重兒。另外,血壓急劇升高,可引起孕婦發生子癇,其機製是腦水腫,多發生於妊娠晚期和臨產前,少數在分娩過程中發生,偶有在產後24小時內發生,臨床表現為昏迷、抽搐、眼球固定、瞳孔散大、牙關緊閉、口角及麵部肌肉顫動、全身及四肢肌肉強直等。抽搐常可持續1到數分鍾。除子癇外,孕婦胎盤早剝的發生率也增加,易發生分娩時大出血,同樣可危及孕婦生命。

妊高征在孕婦中發病率較高,對母胎的危害性大,但隻要積極配合醫生治療,一般都能得到滿意的控製。絕大多數妊高征在終止妊娠後病情迅速緩解,對重症病例,經24~48小時的積極治療,療效仍不滿意,而胎齡已超過36周者,應及時終止妊娠。對36周前需終止妊娠的指征是經積極治療病情繼續惡化,尤其是病程已達8周的。一般來說,妊娠7個月以上,胎兒存活的機會較大。

為了預防妊高征的發生,妊娠20周的孕婦,必須每兩周化驗1次尿蛋白和測量血壓。30周以後應每周檢查1次。如出現水腫、頭痛、視物模糊等症狀,應及時到醫院檢查,以期早診斷、早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