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 導致胎兒死於宮內的原因有哪些?(1 / 1)

妊娠後,胎兒在宮內死亡,稱死胎。導致胎兒死於宮內的原因有以下幾種:母體有嚴重的妊娠合並症和並發症。如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母兒血型不合、過期妊娠、慢性腎炎、各種細菌或病毒所引起的全身或宮腔感染;胎兒畸形、多胎妊娠、臍帶繞頸、臍帶打結、胎兒本身遺傳病;胎盤早期剝離、前置胎盤、帆狀胎盤、急性絨毛膜羊膜炎。

胎兒在宮內生長必須有良好的環境,胎盤是胎兒攝取營養物質、氧氣以及排出廢物的交換站,臍帶則是胎盤進行物質交換的通道。如果其中任何一個產生病變,均可導致胎死宮內。通常情況下,胎死宮內後2周會自然臨產而娩出胎兒胎盤,若2周後未臨產,則應給予引產。臨床上隻要一經確診死胎,應立即引產。因為死胎被浸軟變質,可釋放有害的分解產物,不但會引起孕婦中毒,甚至發生難以救治的彌漫性血管內凝血,產婦在分娩死胎時,可能發生不易控製的大出血而危及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