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產包括中期和晚期引產兩大類。妊娠3~6個月的引產叫中期引產,使妊娠終止。妊娠28周以後借助藥物誘導的分娩方式為晚期引產。引產可使胎兒及早脫離不良環境,提高新生兒成活率。
中期引產主要用於治療疾病或計劃生育,如孕婦患有高血壓、腎炎、結核等疾病,繼續妊娠對母體不利,或計劃外懷孕、未婚先孕等。
晚期引產主要應用於以下幾種情況:
過期妊娠。超過預產期2周,B超提示胎盤功能不良,繼續妊娠對胎兒不利。
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妊娠已達37周,無論治療有效與否均應引產。妊娠未滿37周,但經治療病情無明顯好轉者也應引產。
妊娠合並心髒病、慢性腎炎、糖尿病、腫瘤。
胎膜早破,自動破膜24小時未臨產。破膜距分娩時間越長,繼發宮內感染的可能性就越大,羊水流盡時子宮緊裹胎體,可致產程延長。
羊水過多。尤其是急性羊水過多,腹部過度膨脹出現壓迫症狀,宜行人工破膜引產。
羊水過少。子宮緊裹胎體,胎體聚集,容易發生胎兒宮內窘迫和新生兒窒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