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妊娠滿28周至37周之內娩出的新生兒,體重在2500克以下,稱為早產。引起早產的原因有兩方麵的因素。一是孕婦方麵的因素:妊娠合並子宮畸形如雙角子宮、縱膈子宮,宮頸內口鬆弛,子宮峽部功能不良,子宮肌瘤,孕婦年幼發育不全;妊娠合並急慢性疾病,如流行性感冒、風疹、傳染性肝炎、急性腎盂腎炎或心髒病、嚴重貧血、重度營養不良等;妊娠並發症,如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孕婦受到外傷,如下腹部受到撞傷,猛擊或跌跤。二是胎盤、胎兒方麵因素:前置胎盤和胎盤早期剝離、雙胎、胎位不正、羊水過多、胎膜早破、胎兒畸形,絨毛膜羊膜炎等。
預防早產首先要加強孕期檢查,指導孕期衛生,在孕前和孕期應積極治療可能引起早產的疾病,醫護人員和孕婦及家屬要密切配合,加強產前監護,避免重體力勞動和精神創傷。高危孕婦應多臥床休息,要多向左側臥位,這樣可增加子宮、胎盤血流量,防止自發性子宮收縮。如有早產表現時,應針對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措施。孕齡滿35周以上孕婦,不論是否破膜,可待其自然分娩。如已破膜,48小時不臨產可予引產,同時應用抗菌素控製感染。孕齡不足35周末破膜者,采取期待療法,選用抑製子宮收縮的藥物,盡量延長妊娠期,如應用硫酸鎂、舒喘靈及促進胎兒肺成熟的藥物,如地塞米鬆10毫克加高糖靜脈注射。對正式臨產的孕婦,要盡量保護胎兒,因早產兒血管脆性大,應及早做會陰切開術,盡量不用胎吸,以防發生顱內出血的危險,娩出後應立即保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