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雅典的自由與高貴(1 / 3)

從希臘神話中就能看出,希臘人在性方麵十分開放,實際上希臘人對性的態度都不能用今天現代社會的眼光,因為那會顯得很落後。

希臘人對異性戀開放到幾乎可以完全自由的狀態,之所以說異性戀是因為在希臘還普遍存在同性戀。其實,在希臘人看來不存在異性戀和同性戀,而是分為主動者和被動者(hypotactic)兩個角色,但這種角色是與社會地位緊密聯係的,即主動者主要是希臘社會中在政治、軍事、文化、知識上占有優勢地位的人,而被動者則主要是那些社會地位卑微的人,如奴隸、女人、戰俘以及兒童。按照希臘人的道德標準,處於優勢地位的人與男人還是女人相戀無關緊要,重要的這種主動與被動角色不能發生轉變,如果一個處於優勢地位的人處於被動者地位,那就要受到道德的譴責,甚至可能違法法律,因為這是一種自甘墮落的表現,因為在古希臘人思想中,很難想象有人自願放棄優勢而屈就劣勢。性關係在希臘社會中是一種社會階層化的表現。

在古希臘人中,一個希臘人可以選擇性交的對象,這個對象可以是另一個男人或者是一個女人,也可以同時和另一個男人和女人,希臘人也可以占有這個男人或者女人,但關鍵是對象的社會地位一定要比主動者低。

在公元前346年曾發生了一起案件,留下了一篇名為《控告提馬克斯》(Against Timarchus),由此可以窺見當時希臘人關於性的態度。這是由一個叫伊斯金尼斯(Aeschines)發表的,他說:

“雅典人民們,我從來就沒有對任何人提出控訴,也從來沒有為難任何交待帳目的禦任官員,我相信諸如此類之事,我自己表現得像是位有節製的人。但當我看到我們城邦深深地被本案的被告——提馬克斯,所傷害的時候,我不能容忍了。他公然反對法律,在公民大會上口無忌憚,我自己也成了他惡意中傷的犧牲者——至於這種傷害的方式,我將在我演說的過程中加以交代。”

“我認為,假如我不站出來保衛整個城邦和它的法律,這將是最羞恥的事。我個人也相信他犯了剛才法庭書記索朗讀的指控罪狀,所以我進行了這場官司,使之接受公共的檢驗。因此,雅典公民們,如同公共官司經常所作的描述,私人恩怨往往可以匡正公共的過失……”

“你們看在娼妓院裏坐著的那些人,他們坦誠從事這個行業,然而此等之人,雖然淪落到這樣的地步,仍然會設法遮蔽他們的羞恥,所以把大門關上。假如你們從那條街道走過,要是有人問你,‘那個家夥現在在幹什麼?’你們肯定就能回答他,雖然你們並沒有親眼看到裏麵的人在幹什麼,但這是不需要進到屋子裏才能明白的事,隻要知道屋子裏的人從事的行業,也就會同樣知道他們的行為。”

這場官司其實首先是提馬克斯因為某事控告伊斯金尼斯,但伊斯金尼斯反控提馬克斯在年輕的時候曾當過男妓——在古希臘,身為公民是不能去當男妓的,因為隻有公民才有嫖妓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去當了男妓,那就會被另一個雅典公民嫖,這就改變了雅典公民中主動與被動的關係,等於侮辱了社會等級秩序,因此這個充當男妓的人就會有失去公民權的危險。伊斯金尼斯就是控告提馬克斯曾經當過男妓,因此希望法庭剝奪他的公民權。他依據雅典法律中的“成份檢查”條例,這條規定,一個“出賣自己身體”(πεπορνευμνο)或“任由自己的身體被出賣”(ταιρηκ)的公民,將被褫奪在公眾地方發言的權利,因為“一個為了‘他人的愉悅’而出賣自己身體的人,隨時可以出賣整個城邦的利益”。

這就是雅典人,他們需要自由的空間和保持高貴的態度。

雅典人一向以擁有自由為最高理想,雅典人早就認識到“要自由才能有幸福”。

所謂“自由人”,亞裏士多德在其《政治學》中給出了一個較為完整的解釋,他說,希臘文的本義是一個“成年人”,也就是說當一個男子達到公民的年齡,就要脫離家庭的管理,成為一個獨立的男人,他這時可以擁有自己有妻室,並且也成為父親,這時他就已經有了屬於自己的政治權利,可遂行自己的意誌,擔負公民的義務,也享有公民的權利,並管理自己的奴隸。這些就是他的“自由”。

雅典文明的精髓就在於希臘公民具有“自由”(eleutheria),其具體涵義包括了生活的方方麵麵,是一個非常完整的自由體係,而不像是其他城邦那樣自由都被局限在某個框架內。

雅典城邦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城邦是建立在民主製上的,雅典城內的公民具有自主和自治兩方麵權利。首先雅典是一個“公民共同體”,而不是某國個王的屬地,因此,這是一個全體公民的“平等者公社”。每一個雅典公民從他成為成年人之後就自然具有了社會權利,可以依據自己的思考作出判斷和選擇,這些思考和判斷、並隨之作出的選擇任何人不得幹涉,每一個公民都是獨立的,哪怕是家庭中的父親也不能取代他的這種權利。雅典人不需要家長式的社會權威,更不需要專製統治,因此在雅典的民主政治中沒有獨斷專行。雅典公民們可以在公民大會上表達自己的意願,作出選擇,推舉他們認為合適的人執行公務,但一旦公民大會作出選擇,那麼每一個雅典公民也都要遵守。雅典的官員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務員,他們的行動都要受到監督,因而雅典的官員從體製上來說是沒有特權的,亞裏士多德說雅典的政治領袖不是國王、君主,“政治家所治理的人是自由人”,他們所執掌的權威為“平等的自由人之間所付托的權威”。

在平民政體的城邦裏,公共權力是流動的,這時從公民的自治發展而來的,方式就是通過抽簽選舉,並且每一任執政官都有任期,幾個執政官也可以按照公民大會是先賦予的權力進行輪值。

在雅典的政治理論的設計中,雅典的每個公民都有同等的機會輪流擔任公職。亞裏士多德曾總結說公民政體裏自由的要領之一就是在政治生活中“人人輪番當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他解釋了這種做法的來源,他說:根據平民政體的自由宗旨,人人應不受任何人的統治,隻是這樣的自由事實上不能得到,於是遂有輪番為統治和被統治的政製。伯裏克利在讚揚雅典民主時所說的:“我們的政治生活是自由而公開的”,“任何人隻要他能夠對國家有所貢獻,絕不會因為貧窮而在政治上淹沒不聞”,“我們雅典人自己決定我們的政策”。也就是說,雅典政治的出發點是人人都不受任何人的統治和管理,但這種理想狀態是不可能成立的,因此就采取了在現實中合理的民主選舉和輪值製度。

作為民主政治的基礎,自由地表達思想是另一項基本權利。每一個公民都不是任何人的奴仆,他們隻服從法律,而不需要向任何人低頭,因此,雅典公民在政治上擁有自由的表達權,也就是擁有言論自由、批評自由、討論自由等。作為被討論的對象,雅典的政治是完全公開透明的,不會對雅典公民有任何隱瞞,每一個公民都可以對現行政策提出自己的意見,而作為被選出的執政官也沒有濫用權力的空間,他受到了強有力的監督,這時候他的職責是被賦予了權力的官員,而不是自由公民,因此他的行動就要受到賦予他權力的公民大會或者其他組織的監管。正如近代思想家康德所說:“個人是自由的,如果他隻服從法律而不服從個人”。所以,熱愛、尊重和服從法律,是自由的核心內容。就如伯裏克利所指出的:“在公家的事務中,我們遵守法律”。希羅多德曾記述一個斯巴達人向波斯國王介紹他的同胞時說:“他們雖然是自由的,但是他們並不是在任何事情上都自由的。他們受著法律的統治,他們對法律的畏懼甚於你的臣民對你的畏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