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1870年 同治九年(1 / 2)

21日,越南亂平。清廷命蘇鳳文,嚴申邊禁(加強邊界管製)。

27日,清廷賑畿南(京南)災荒。

2月:

16日,神武門木庫發生火災。

3月:

6日,俄國官吏至齊齊哈爾、吉林商辦邊界事務,清廷命富阿、德英,根據各約處理之,不能遷就。

陝甘回民義軍擊斃湘軍大將劉鬆山,清廷命李鴻章赴陝鎮壓,待陝事定後,再馳赴貴州督辦軍務。

21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總署)奏請飭各省遇有涉外案件,持平速結,並請飭地方官,將傳教事件列入考核。同治特諭:

上年法國公使羅淑亞,因四川等省教案未結,自行出京,並攜帶兵船,赴安徽、江西等省,不過數月,各省教案盡數結案。該公使現在回京路上,很是自鳴得意。其輕視中國官吏之驕態,可以概見。傳教各案,牽涉民人,本是地方官分內之事,怎奈積習日久,因循推諉,長期不予結案,致令該國公使,憑借武功進行要挾,此風怎可漸長。倘各國從中效仿,後患無窮。民乘間撥弄是非,更為麻煩。而中國官吏辦事,拖拉之風,亦足以貽笑外邦。特命文煜、英桂、卞寶第、馬新貽、丁日昌將台灣販運樟腦等案,限期辦完,免給該國公使口實。此後,各該省遇有交涉案件,特令該地將軍、督、撫嚴命屬下,按期結案,以除後患。至於傳教一事,流弊固然較多,而各地方官如能事先預籌維護,靈活變通,未嚐不可避免外國幹涉。現令各將軍、督、撫、大臣等,密令地方官遵照前次總理衙門通行成案,悉心體察,預先籌劃。如能辦妥,即準其與催稅、政事一例考核。希望以此除去積習,消除釁端。

6月:

3日,清廷命崇實赴貴州,會同曾璧光查辦教案。

6日,始允英國於中國沿海各口岸設置電線。

23日,發生震動中外之天津教案。

本月6日,天津府縣官拿獲迷拐幼兒之匪徒張栓、郭拐二犯,該二犯供稱:拐騙幼兒送仁慈堂,修女們給付償金。天津民眾獲此消息認為挖眼剖心傳說屬實,群情激憤,民怨沸騰,紳士們紛紛上書地方官,要求逮捕教堂內主犯。廣大民眾則往公墓,又發現草草掩埋之腐爛屍體,多為胸腹腐爛,腸肚外露,絕非正常死亡屍體。天津民眾視之,怒不可遏。本月18日,桃花口地區居民又捕獲迷拐幼童之犯人武蘭珍。武供稱受教民王三主使,亦涉及教堂。多案俱發,民情洶洶。19日,天津道員周家勳接受受害民人家屬控告呈狀,往見法國領事豐大業交涉,要求引渡凶犯王三。豐大業則矢口否認。次日,天津知縣劉傑,也要求豐大業交出人犯王三等,否則,眾怒難犯,易起事端。但豐大業則凶橫無理,揚言找通商大臣崇厚交涉。崇厚與之晤談後,約定次日,由府縣押送犯人武蘭珍前往教堂查對。但教堂隱匿罪證致使查無實證。教堂遂對圍觀民眾逞凶,雙方發生毆鬥。豐大業見狀,盛怒赴通商大臣衙署。未及進室即拔槍向崇厚射擊,子彈擦肩而過。豐之隨從亦拔劍擊桌,搗毀物什。而崇厚則奴顏卑膝,勸其暫時出署,以免意外。豐大業以為中華民眾均如贓官之卑怯,不足為懼,揚長而走。途中遇上押送犯人之天津縣官劉傑,豐大業開槍擊斃知縣隨從。豐之秘書則向人群開槍亂射,民眾見狀,忍無可忍,一擁而上,將惡棍領事豐大業及其秘書毆斃。繼之集眾將法國領事館及望河樓教堂之洋人打死,並焚毀教堂與領館。傍晚,民眾複齊集東門外,焚燒仁慈堂,毆斃修女,搶救幼兒;歸途中,又拆毀英、美教堂四所。殺死教堂與仁慈院所雇用的華人34名、法國修女10名、神甫2名;也誤傷了俄國商人。

此案發生後,英、俄、美、法、日各國公使聯銜照會清政府總理衙門,要求懲“凶”,並聲言“宜設法防其再發,否則將使中國淪於與世界為敵之境地”。天津、上海、香港之外國報紙,也群起鼓噪,揚言以武力“懲戒”中國官民。6月26日,法國兵艦開抵大沽12,放炮威脅。清政府聞炮聲而膽寒,立即屈服,於6月23日派直隸總督曾國藩放棄病假,趕赴天津查辦此案。25日,將崇厚及道、府、縣三官員交部議處,嚴議革職。28日,詔命崇厚為欽差大臣,出使法國道歉。7月,曾國藩抵天津,立即張貼保護教堂告示,並修葺教堂,查辦“凶犯”。法國公使羅淑亞到天津晤曾國藩,態度凶橫,要求以天津府、縣官員提督陳國瑞抵命,否則,法國則自由行事。曾國藩未允。法國兵艦即馳入海河。清廷亦命李鴻章率軍駐紮近畿,以衛京師。並命毛旭熙馳赴天津,令同曾國藩(病重)處理此案。曾國藩與法公使議定:判民眾十五人死刑,二十一人軍流,天津知府張光藻、知縣劉傑發往黑龍江效力;此外又判無關民人五人死刑、四人充軍。至10月份,曾國藩又將二十名無關百姓殺害。賠財產損失21萬元,撫恤銀25萬兩,賠俄國撫恤銀3萬兩。事後曾國藩內心有愧,特又留下內疚奏稿不發,以掩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