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1886年 光緒十二年(1 / 2)

1月:

3日,懿旨:命八旗各都統清除旗營諸弊端。授恩承為體仁閣大學士,閻敬銘為東閣大學士;戶部尚書福昆、刑部尚書張之萬並協辦大學士。

同日,因英國人吞並緬甸,清廷下詔嚴四川邊防。英國人見法國吞並越南得逞,便尋找侵緬借口。1885年8月,英國商人從緬甸私運木材出境,被緬甸官員查到,罰款230萬盧比,並取消其租山契約。英國政府得知此事後,即要求緬王賠償損失。緬王拒絕英國駐印總督之無理要求。英國駐印總督進而要求派兵駐緬。清政府於10月25日命駐英公使曾紀澤向英國交涉,阻止其出兵緬甸,由中國政府負責處理“木商案”。英國政府不予理會。於11月13日自伊洛瓦底江進兵緬甸。29日,英軍占領緬京曼德勒,拘捕緬王錫保,並押至仰光拘禁。本年(1886年)1月1日,英國駐印總督宣布緬甸正式合並於印度,緬甸成為英國又一塊殖民地。

清政府命曾紀澤再與交涉,要求保存王室與向中國進貢關係。英國政府則隻許王室管宗教,政事悉歸英國政府派人主持。英軍侵占緬甸後,緬甸民眾進行反抗,清政府卻不敢支持,對義軍之求援,“不為所動”。後至本年7月,清政府與英國簽定條約五條。主要內容為:英國允許緬甸王室照舊向清政府進貢方物;中國承認英國對緬甸之統治權;中英兩國共同勘定中緬邊界;英國派員入藏事從緩,但清政府應促進印藏邊界通商之事。此約於1887年8月25日生效。

6日,續設三姓黑龍江陸路電線。

16日,光緒命內務府:禁止浮冒虛糜。

本月:清廷賑潮州、萬縣水災,台灣風災;免永寧災區丁銀、浙江各州縣衛荒廢並新種地租課;減文安、天津窪地糧賦;免除徐溝、汾陽災區銀課。

2月:

本月發生重慶教案。重慶民眾激於反侵略之義憤,在市麵張貼反洋教揭帖,罷市罷考,驅逐洋教士,搗毀教堂。並包圍惡跡昭著之教徒羅元義家,羅競組織武裝,對民眾開槍,殺傷多人。群情激憤,齊集兩千人將英、法教堂和英國領事館焚毀。教堂書院亦被圍攻。與此相應,川東之綦江、南川各縣也掀起大規模之反洋教鬥爭。四川總督劉秉璋處死作惡教徒羅元義;但亦處死民眾首領石彙,並賠銀二十三萬五千兩結案。民心不服之甚。

10日,山東黃河決口合龍。

25日,命特爾慶額隨同穆圖善練兵。

3月:

6日,山東黃河南岸何王莊決口。

15日,朝廷命張曜前往決口處勘察。

20日,免湖南漵浦水災地區積年額賦。

29日,設黑龍江綏化廳。

4月:

1日,光緒奉西太後謁東陵,免所過州縣稅糧十分之四。

5日,光緒與西太後謁東陵諸陵,駕至東陵定陵孝貞顯皇後陵行敷土禮,西太後閱讀禮單,讀至西太後拈香進酒之際,須對顯皇後(慈安太後)陵行跪拜禮時,大怒將禮單擲地下,命禮臣另議。諸臣皆不敢言,惟禮部尚書延煦獨奮然跪配殿門外大言曰:太後今日至此,兩宮垂簾聽政之禮節,無所用之,惟當依顯皇帝(鹹豐)在時儀注行之耳。西太後聞奏失色,命延煦起立。延煦對曰:臣待罪禮曹,見太後失禮而不敢爭,臣死無以對祖宗,不得所請,誓不敢起。太後不得已,允其奏,行跪拜禮而歸。

25日,李鴻章與法國使臣戈可當在天津訂《越南邊界通商章程》十九款。但清廷未批準。

本月,留山東新漕十萬石賑何王莊及章邱、濟陽、惠民各縣黃河決口水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