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1936年 民國二十五年(1 / 3)

1月:

1日,蔣介石向全國國民廣播《國民自救救國之要道》。要國人明禮義;知廉恥;自立自強;服從中央。毛澤東召開瓦窯堡軍事會議,決定進攻榆林、綏德,旋以一部東渡黃河,北上抗日。

4日,紅軍開始進攻榆林,但被高桂滋第八十四師挫敗。

14日,行政院(蔣介石為院長)任命張發奎為閩浙皖贛邊區“剿匪”總指揮,對留駐蘇區等地區之紅軍作戰。

15日,蔣介石接見各省市中學以上校長、學生代表,宣告國民政府外交方針。浙贛鐵路通車。

19日,胡漢民自歐州返國。胡出國期間,國民黨西南執行部保持對南京半獨立狀態,胡返國後,南京即派居正等到廣州迎胡赴南京就任中央常委會主席職,胡婉拒之,並聲明改革西南內政,堅持抗日主張。

23日,國民黨中政會決議:停止推行簡體字。

29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宣布《國難時期教育宗旨》。漢奸李守信,在張北設立“臨時軍政府”。

本月,蔣介石設立侍從室,共設兩個處,由錢大鈞與陳布雷負責,是蔣的個人綜合辦公室,負責全國各方麵工作之運作,有如清王朝之軍機處。1940年設立第三處和機要組。後由於美國人反對,此種落後組織於1945年解散。

2月:

1日,財政部發行《統一公債》十四億六千萬元,調換舊發債券,另發《複興公債》三億四千萬元,作為建設經費。

7日,立法院通過民國二十五年《統一公債條例》。

10日,中央銀行開始發行新鈔輔幣。

11日,中央宣傳部發表《告國人書》,勉勵國人集中意誌,抵禦外侮。行政院派閻錫山為綏靖境內蒙古各旗地方自治指導長官。

13日,美國財政部長毛根韜決定與中國合作,援助解決幣製問題。

14日,立法院通過《複興公債條例》與《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15日,中日無線電話正式通話。

20日,國民政府明令頒布《維持治安緊急辦法》,遏製人民反日運動。

本日(20日),陝北紅軍留一部固守根據地,主力以中國人民紅軍抗日先鋒軍名義(司令員彭德懷,政委毛澤東,政治部主任楊尚昆),東渡黃河,北上抗日,並擺脫蔣之圍攻。次日,中共中央發表東征抗日宣言。蔣介石立即命令閻錫山配合中央軍堵截東渡紅軍,並派陳誠為山西“剿共”軍總司令,率二十萬人增援。

24日,蔣介石發表《禦寇與複興之基本要道》。仍是強調國家統一,先安內而後攘外與禮義廉恥之新生活運動等(其先安內之方策,此時或已有改編紅軍為國民革命軍之想,因為他已派人與紅軍秘密接觸)。

29日,劉誌丹部紅軍受挫。

3月:

1日,國民政府令:自即日起,實施《兵役法》。“複興”、“鐵路”兩公債正式發行。

9日,湘鄂贛三省商定《邊區清剿辦法》,分區限期消滅分散之紅軍。

10日,蔣介石通令鏟除貪汙,整肅官箴。

12日,蘇聯與外蒙簽訂《軍事互助協定》。

14日,全國縣政討論會開幕。

21日,蔣介石電四川省政府修築川滇、雅康兩公路。

25日,陳誠抵太原與閻錫山會商圍攻東征抗日紅軍軍事。

29日,蘇聯宣布與外蒙訂立《互助條約》。

本月,日本天皇裕仁核準於1937年7月在盧溝橋尋釁計劃。

4月:

7日,國民政府外交部嚴重抗議蘇聯與外蒙簽訂協定。

9日,張學良與周恩來在延安清涼山下橋兒溝天主堂舉行會談。該會談中,張學良說服周恩來,由反蔣抗日,轉變為逼蔣抗日,隨之,中共中央亦轉變為逼蔣抗日政策,力爭蔣介石參加抗日統一戰線。

14日,紅軍於1935年10月到達陝北後,派一部渡黃河經山西省,東征抗日。劉誌丹奉命渡河東征。本日,東征抗日之西北軍委副主席、北路軍總指揮、紅二十八軍軍長劉誌丹於晉西中陽縣三交鎮反政府軍截擊戰鬥中陣亡。

23日,國民黨中常會通過《憲法草案審議報告》。

28日,行政院特派龍雲為滇黔“剿匪”總司令,何鍵為長沙綏靖主任。

30日,立法院通過《國民大會組織法》。

5月:

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草案》。

2日,立法院通過《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

3日,紅軍東征軍返回陝北。

4日,晉陝當局下達圍攻紅軍總攻擊令。

5日,國民政府明令公布《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五五憲草),主要以西方民主製憲法為藍本。

毛澤東、朱德聯名致電蔣介石,呼籲停戰議和,共同抗日。

12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主席胡漢民,在廣州逝世,終年五十八歲。

14日,本日至15日,日本政府增派三千軍隊,於秦皇島登陸,並加緊策劃華北“自治”。

18日,中美簽訂《貨幣協定》。

26日,行政院任命陳誠為晉、陝、綏(綏遠)、寧(寧夏)邊區“剿匪”總指揮,指揮部設太原。趙載文為山西省政府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