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十年動亂中經濟體製的變動(2)(1 / 3)

國外敵人的突然襲擊和大規模入侵當作壓倒一切的中心任務。因此,要求各地方盡快建立起獨立完整的國防工業體係,以便打起仗來能夠各自為戰。林彪一夥也妄圖借戰備之機,攫取更多的權力,極力鼓吹"以戰備為綱",提出要"用打仗的觀點觀察一切,檢查一切,落實一切"。1970年2月召開的全國計劃會議提出,根據戰備需要,把全國劃為十個協作區,各自建立適應獨立作戰的工業體係,做到"自己武裝自己"。既然要求各地方各自為戰、自成體係,勢必同國民經濟調整後形成的"條塊結合、條條為主"的經濟管理體製發生尖銳矛盾,從而客觀上要求改變這種體製,把管理經濟、管理企業的權力以及財權、物權、投資權等,更多地下放給地方。

二是經濟建設中急於求成,盲目追求高指標、高速度的"左"傾思想再度抬頭。1969年,在國民經濟連續兩年大幅度下降後,開始回升。當年工農業總產值比上年增長23.8%(其中工業增長34.3%,農業隻增長1.1%),基本建設投資完成200.8億元,比上年猛增78%。這使得一些人的頭腦又開始發熱起來。1970年2月至3月召開的全國計劃會議,討論製定了《第四個五年計劃綱要(草案)》。這個綱要不切實際地確定1975年鋼鐵產量要達到3500萬噸至4000萬噸(比1970年增長106-135%),生產能力要達到4000萬噸以上。電力、輕工等部門先後提出1975年產量翻一番的高指標。燃料工業部也提出"大幹三年,扭轉北煤南運"的口號,要求到1972年江南九省實現煤炭基本自給。其他各行各業也都在醞釀著要大上、要翻一番。當時認為,要實現這些目標,必須向地方下放權力,充分調動地方的積極性。所以《第四個五年計劃綱要(草案)》重申了毛澤東同誌的指示:"地方應該想辦法建立獨立的工業體係。首先是協作區,然後是許多省,隻要有條件,都應建立比較獨立的但是情況不同的工業體係。"①並要求各省力爭做到煤炭、鋼鐵、電力、農機、輕工產品等自給自足。與此相適應,要求將原來直屬中央各部的企業都下放給地方統一管理,並擴大地方的投資權、招工權、生產計劃權、物資分配權等。正是在這種背景下,1970年,一場以向地方下放權力為中心的經濟體製大變動,根據2、3月間召開的全國計劃會議的設想,隨即在全國急速推行。

一、盲目下放企業,加劇了生產經營管理的混亂狀況這次經濟體製的變動是從下放企業,調整企業隸屬關係開始的。早在1969年,毛澤東同誌就親自批示把鞍山鋼鐵公司下放給遼寧省,以此告訴人們:像鞍鋼這樣大的企業都能下放,還有什麼企業不能下放呢?1970年3月5日,根據《第四個五年計劃綱要(草案)》的精神,擬定了《關於①毛澤東同誌視察天津市的談話,1958年8月16日《人民日報》。

國務院工業交通各部直屬企業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草案)》。《通知》要求國務院工交各部的直屬企業、事業單位絕大部分下放給地方管理;少數由中央部和地方雙重領導,以地方為主;極少數的大型和骨幹企業,由中央部和地方雙重領導,以中央部為主。正在施工的各直屬基本建設項目也按上述精神分別下放地方管理。《通知》要求部直屬企業下放工作在1970年內進行完畢。

隨之,全麵展開了一場企業大下放的運動。在很短時間內,將包括大慶油田、長春汽車廠、開灤煤礦、吉林化學工業公司等關係國計民生的大型骨幹企業在內的2600多個中央直屬企業、事業和建設單位,不加區別地下放給各省、市、自治區管理,有的又層層下放到專區、市、縣。冶金工業部原有直屬鋼鐵企業70個,除兩個獨立礦山外,包括鞍山、本溪、包頭、太原、武漢、馬鞍山等大型鋼鐵廠在內,全部下放給地方,或實行以地方為主的雙重領導。煤炭工業部原有72個直屬礦務局,1968年下放22個,其餘的50個,在1970年內也全部下放給地方。部直屬的設計院、科研機構,除保留個別單位外,一律下放。第一機械工業部當時有直屬企業310個,也全部下放給地方。

隨著工業企業的下放,商業部也將所屬一級批發站全部下放給省,省屬二級批發站下放給專區。外貿部在各地的企業也全部下放地方,實行雙重領導,以地方為主。各部直屬的高等院校全部下放給地方管理。

總之,當時在"左"傾錯誤思想指導下,形成了一種巨大的壓力,似乎下放就是革命,下放越多越革命。

"文化大革命"前的1965年,中央直屬企業曾經增加到10533個,其工業產值占全民所有製工業總產值的46.9%,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42.2%。經過1970年的大下放,中央各民用工業部門的直屬企業、事業單位隻剩下500多個,其中工廠142個,中央直屬企業的工業產值在全民所有製工業總產值中的比重下降到8%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