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天鳳四年(公元17年)
莽置羲和命士,以督五均、六筦(guǎn)。郡有數人,皆用富賈為之,乘傳求利,交錯天下。因與郡縣通奸,多張空簿,府藏不實,百姓愈病。是歲,莽複下詔申明六筦,每一筦為設科條防禁,犯者罪至死。奸吏猾民並侵,眾庶各不安生,又一切調上公以下諸有奴婢者,率一口出錢三千六百,天下愈愁。納言馮常以六筦諫,莽大怒,免常官。法令煩苛,民搖手觸禁,不得耕桑,繇役煩劇,而枯旱、蝗蟲相因,獄訟不決。吏用苛暴立威,旁緣莽禁,侵刻小民,富者不自保,貧者無以自存,於是並起為盜賊,依阻山澤,吏不能禽而覆蔽之,浸淫日廣。臨淮瓜田儀等依阻會稽長州;琅邪呂母聚黨數千人,殺海曲宰,入海中為盜,其眾浸多,至萬數。荊州饑饉,民眾入野澤,掘鳧茈(cí)而食之,更相侵奪。新市人王匡、王鳳為平理諍訟,遂推為渠帥,眾數百人。於是諸亡命者南陽馬武、潁川王常、成丹等,皆往從之。共攻離鄉聚,藏於綠林山中,數月間至七八千人。又有南郡張霸、江夏羊牧等與王匡俱起,眾皆萬人。莽遣使者即赦盜賊,還言:“盜賊解輒複合,問其故,皆曰:‘愁法禁煩苛,不得舉手力作,所得,不足以給貢稅;閉門自守,又坐鄰伍鑄錢挾銅,奸吏因以愁民。’民窮,悉起為盜賊。”莽大怒,免之。其或順指言“民驕黠當誅”及言“時運適然,且滅不久”,莽說,輒遷官。
五均六筦是王莽新政中重要的經濟政策。這些政策在他登基次年(公元10年)就公布實施了。七年以後,王莽再次督促強化落實。
五均之“均”,就是平抑物價,國家在糧食等重要物資價格下落時,推出保護價收購,在價格高漲時,再拋出降低物價;五均的這些措施,在漢武帝時期就開始推行,並收得一定效果。
六筦就是實行製鹽、冶鐵、釀酒、鑄錢的專營專賣,征收山林川澤漁采之稅,進行官府壟斷買賣和高利貸經營等。
五均是國有資本經營行為,六筦是國家壟斷經營行為,也有的是行政行為,比如征稅,比如對捕捉大海龜的要課重稅——王莽發行龜幣,我想抓海龜的兄弟夥可以發財了。現在看來, 人家留有後手,抓海龜可以,但要課稅。今天也一樣,美聯儲(本質上是私營的)印鈔票隨便,但美國政府要課貨幣稅。
俯仰今古,突然有一種感覺,就是古今其實隻有粗糙與精細的差別,並沒有那麼多所謂的本質的差別,人的需要、欲望、困苦和煎熬,大致沒變,人類社會基本的東西,其實還是日複一日地重現。
過去,鹽、鐵、酒是戰略性產業,今天除了鹽以外(可以用煙草替代),國家的戰略性產業更多了。戰略性產業一方麵固然對國家非常重要;另外一方麵,也是國家巨大利益所在。古時所謂“民不加賦而國用足”,其實就是戰略產業的巨大壟斷利潤在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