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五均六筦政策我想到,其實關於經濟製度討論隻有一個原點:人類有生產就有交換,有交換就有市場,所以市場經濟是自發自生的,各國和各個曆史時期的市場經濟之所以有差別,隻是對這個“市場”設計了各自的規則,有時甚至“規則”本身都是一致的,隻是執行的環境變化了或者在執行中又有了各自的“創新”。五均六筦的內容在漢武帝時代就有了,同樣的政策,在劉徹時代是一種效果,在王莽時代又是一種效果。政治不僅決定思想,而且決定經濟,“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我們看到的還有上層建築決定經濟基礎。
五均六筦是一回事,誰來執行又是一回事。中國的法規製度,其理念看上去很美,但由於經常忽略了程序正義,所以,“經”在焉,和尚想歪就歪了。
王莽把賤收貴賣、平抑物價的責任不是交給了專門的官辦機構,而是交給了私人機構,由當地富商操辦,或者是一種官督商辦。在地方官員腐敗、沒有嚴格會計製度的情況下,這種方法就是把魚交給貓管理,隻有智商極低的傻瓜才找不到從中漁利的辦法。報虛賬是最簡單的貪汙辦法,更徹底的,就是“多張空簿,府藏不實”,賬麵上國家儲備糧有N萬噸,實際上糧倉裏基本上是空的,除了應付檢查的地方留幾垛,國家用於收購的糧款則可能全部到了個人的口袋。這種徹底的洗劫會讓王莽政權財政破產。
貪汙和鯨吞國有資產成為常事,王莽為此經常勃然大怒,他在大小會議上大罵這些貪食的碩鼠,要求組織部門免除他們的職務,要求司法單位查辦這些貪官和具有官方身份的商人,不斷增加法則的嚴密性,製定更嚴苛的禁令防止貪汙的發生。“法令煩苛”到了這樣程度,不僅官員大麵積違法,就是小民也大麵積違法。要嚴格瞪起眼來,人人違法,而法律又不能違法必究,被究到的隻能是少數個別“大案要案”,於是,大麵積貪官隻擔心自己的運氣不好被當成反麵典型,而並不擔心黨紀國法能奈己何。
一方麵是“民搖手觸禁”,另一方麵,必然是大量違法的人漏網;最後的結果是官吏用嚴格的法律找老百姓的茬兒,“侵刻小民,富者不自保,貧者無以自存”。
一切都亂了。
亂世之始,世風日下,“亂世用重典”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殊不知,重典之下,不僅違法必究成為永無可能,腐敗的司法和腐敗的官僚更會沆瀣一氣,把“重典”乾坤大挪移到小民身上,憤青越來越多,戾氣越積越重,社會秩序猶如大壩,一處出現潰決,頓成淹沒之勢,動亂的能量不釋放殆盡,國家不會重回安定。
王莽上台不到十年,成規模的民變開始。王莽的改革以社會動亂而宣布失敗,剩下的時間,王莽能做的,隻是拚盡全力延續自己的政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