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建炎三年(1129),孔子第四十八世孫孔端友奉“孔子及亓官夫人楷木像”、北宋政和年間所頒銅印扈蹕南渡,紹興六年(1136)“詔權以衢州學為家廟”。此後,衢州便成為孔氏子孫世代居住、奉祀的地方,“攜取鶴歸清獻裏,載將書入仲尼家”,衢州在南宋時便有“仲尼家”之稱。南宗後裔把衢州看作是孔氏家族的第二聖地,衢州也因此被史家稱為“東南闕裏”。孔子思想作為中國古代社會的核心價值理念,“集群聖之大成,垂憲萬世,有天下者凡可以崇德報功,尤當無所不用其極”,因此,無論朝代更迭,即使是蒙古族、滿族等少數民族占統治地位的時期,孔氏家族以及家廟依然被視作朝廷崇儒重道的物化載體,孔氏家族也因之得以興盛不衰。清代紀曉嵐所撰的衍聖公府金字對聯寫道:“與國鹹休安富尊榮公府第,同天並老文章道德聖人家。”聯中所說的“與國鹹休”、“同天並老”,既揭示了孔氏家族與國家興衰之間的休戚關係,又揭示了孔子思想影響之深遠。南遷以來,孔氏南宗設聖像、建家廟、祭祖先、辦教育,作為“曆代封建王朝崇儒重道之物化象征”、具有象征性和符號意義的孔氏在衢州生根發芽,並使其所代表的儒家文化在浙西南地區得以廣泛而深入的傳播,在強化區域國家認同、改變地區社會風貌、增強區域社會凝聚、形成以儒家文化為核心的宗族管理模式等方麵都發揮了積極作用,從而使國家統治通過文化的滲透、互融、認同得以更好的實現,從一個側麵折射出儒家思想在南方地區的發展和演變曆程。
第一節扈蹕南渡與孔氏南宗的形成
無論就孔氏家族史而言,還是就中國文化史而言,孔氏南渡都有著非同一般的曆史文化意義。關於孔氏南渡之情形,史料中多有記載,但由於種種原因,這些記載之間多有不相吻合之處,而且未能完整地展現孔氏南渡之時的複雜情形。近年來,盡管關於孔氏南宗的研究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也出現了不少具有突破意義的研究成果,但是,對於孔氏家族扈蹕南渡的有關史實,仍有必要作進一步的梳理、考證及研究。
一、孔氏南渡的社會背景及其規模
(一)關於孔氏南渡的原因
關於孔氏南宗的若幹重大史實,徐壽昌先生曾作了較為嚴密而深入的考證。其《孔氏南宗史實辨正之一》著重探究了“孔氏大宗南渡之因由”。徐先生首先闡述了曆史上關於孔氏南渡的兩種主要說法:第一種說法是“避難”,主要見於李心傳的《建炎以來係年要錄》《建炎雜記》,宋後期的《兩朝綱目備要》,清代的《續資治通鑒》等文獻;第二種說法是“扈蹕”,主要見於趙汝騰的《南渡家廟》,宋元的《孔氏家乘》《明一統誌》《大清一統誌》等文獻。徐先生則認為大宗南渡是兩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孔氏大宗南渡,既有扈蹕之因,亦有避難之由”:建炎二年(1128)八月,南宋朝廷籌備宋高宗登基後的首次祀天大典,孔端友赴揚州陪祀,十一月舉行了祀天大典,“壬寅祀天十八天後,金軍才開始向山東發動全麵進攻,由此可判定孔端友與從父孔傳奉詔陪祀後,絕不是‘不克歸’,而是歸後因形勢劇變複南下扈蹕”,“至建炎三年(1129)二月才按詔命扈從高宗南渡,從而留下了‘魯阜山神’的傳說”。
建炎三年(1129)二月,宋高宗到達杭州。不久,孔端友率領的孔子世家也到達杭州。之後,宋高宗移蹕建康,以示抗金之誌,孔子世家族人仍滯留杭州。八月,金兀術兵分東西兩路,分別追襲宋高宗和隆祐太後,宋高宗由建康到杭州,再到越州,再到明州,最後經定海前往台州、溫州。在此危急關頭,滯留杭州的孔氏族人於十二月“乘船離開杭州,曆經千辛萬苦,溯水而上,抵達衢州”。當時,大理寺評事孔端躬並未往衢,而是“侍父隨駕抵台之章安鎮(今浙江台州)”,離開台州之後,“道經婺之永康櫸溪,值父疾作而卒,葬於溪北鍾山後塢。公因痛父埋玉,難返於魯,見山水之秀麗,遂家焉”,“永康之有孔氏始此”。
(二)關於“賜家衢州”的時間
曆代關於孔氏南渡之後“賜家衢州”的記載都十分簡單,如“孔端友,宣聖四十八世孫、宋襲封衍聖公。靖康之變,與子玠隨高宗南渡,因賜地居衢”;“先聖四十八世孫、襲封衍聖公孔端友從宋高宗南渡,賜居衢州”;“宋建炎中,衍聖公端友奉端木子手摹楷木聖像,從高宗南渡,賜家於衢”,等等。可見,各種文獻對於“賜家衢州”的具體時間都未曾作出清晰的交代。徐映璞先生曾對此作過認真考證:孔傳於“建炎二年與衍聖公端友陪祀揚州,已而金犯維揚扈駕南行,三年二月帝駐蹕杭州,因率族屬拜疏,敘家門舊典,敕賜廟宅於衢”,即較明確地認為是在建炎三年(1129)。徐壽昌先生認為賜家衢州的時間“無疑是建炎間,而非紹興中”,並且認為徐映璞先生的考證“應該是正確的”。紹興六年(1136)“詔權以衢州學為家廟”的說法,曆載於弘治《衢州府誌》、康熙《衢州府誌》以及陸容的《菽園雜記》、劉禺生的《世載堂雜憶》等文獻之中。那麼,這種說法與徐映璞所說的“敕賜廟宅於衢”之間是否存在矛盾?對此,孔柳先則認為:“既然在建炎三年二月已‘敕賜廟宅於衢’,又為何七年之後又下詔‘權以州學為家廟’呢?這是邏輯上的混亂,也無正史和其他史料可以佐證”,而且“孔端朝是在建炎三年八月授為黟縣令,也就是說宋高宗複辟之後,或召見過南遷的孔裔,或批閱奏折,或在廷議中對孔端友、孔端朝等孔裔,有所封賜,但並未賜家衢州”。徐映璞稱建炎三年(1129)“敕賜廟宅於衢”的同時,在同書中也稱“(紹興)六年,詔權以衢州學為家廟”。其中的“敕賜廟宅於衢”,其原意應該是僅指賜家於衢,並未包含賜家廟的意思。建炎三年(1129),正是宋室南渡之初的動亂之秋,賜家廟這樣重大的問題在當時如此危急的情形之中,一般不可能提到議事日程,但在此時“賜家衢州”以安頓孔氏族人實屬情理之中的事情。“賜家”與“賜廟”在內涵上顯然是不同的,因此,“賜廟”的時間遲於“賜家”的時間是十分正常的現象,即便是紹興六年詔以衢州府學作為家廟,也仍是權宜之策,無非是應孔氏祭祀之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