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裏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

由於割禮是如此神聖,所以是非常嚴格的,不可違背。一般說來,割禮是不能推遲的,哪怕孩子出生後的第八天是安息日或贖罪日也要照樣舉行,除非孩子此時因生病不宜施行手術才可推後。舉行割禮時,通常要邀請親朋好友到場,由一位經過專門訓練的人來進行手術。這位做割禮手術的人稱為“莫海勒”(Mohel),他不必是拉比或醫生。手術非常簡單,在嬰兒的父親念誦祈禱詞“讚美上帝,你用聖諭使我們聖潔,你命令孩子入我們先人亞伯拉罕的約”的同時,莫海勒就可以完成割禮手術。然後,讓孩子接受親友們的祝福,為孩子命名,並安排家庭宴會。

皈依猶太教的男子也要在入教時施行割禮,以示與上帝立約。從現代醫學的觀點來看,割禮是一種有益衛生和健康的習俗。所以,到後來割禮逐漸成了一種不帶有多少宗教意味的民族習俗,一些不信教的猶太人也做割禮。

在給孩子行割禮時,還要為他取名。按多數希伯萊人的習慣,除了用居住國的語言為孩子取一個普通名字外,一般還要為他取一個希伯萊語名字。這個希伯萊語名字主要用於宗教場合,並要寫在諸如婚書等宗教文件上。

成年禮

當男孩長到13歲時,就要舉行成年禮,也稱受誡禮。在希伯萊語中,成年禮叫“Bar Mitzvah”,意為“負有責任的男子”。按希伯萊傳統,舉行過成年禮後,這個孩子便開始被當做成年人來看待了。從此他能同其他成年人一起參加會堂裏的各種宗教活動,同時也要承擔一個成年人的宗教和社會責任。對於13歲的少年來說,能夠正式加入“大人”的行列,是使他們深深激動的時刻,同時也自然會使他們產生一種自豪感和責任感。

成年禮是希伯萊人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慶祝儀式一般選擇安息日在會堂裏舉行。由拉比為受禮人作一次專門的講道,向他祝福並向他闡明他對家庭和社會的責任。受禮人要誦讀一段《托拉》並發表講演,感謝父母的養育之恩並表示自己將終生按猶太教義生活。然後,受禮的孩子接受父親的祝詞和禮物。儀式還要邀請所有的親友,並設宴招待他們。親友們向受禮人贈送禮物和表示祝福。

猶太婚禮

《聖經·創世記》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在猶太教看來,婚姻也是人的一種神聖義務,因此,它鼓勵教徒們結婚和組成家庭,鼓勵多生多育,使猶太人“如天上星”、“如海邊沙”一樣多。猶太男女青年之間的婚姻通常是由父母作主,要有媒人牽線介紹。即使是男女雙方自己認識的,也要請媒人正式介紹,然後男方要向女方下聘禮。一些地區的猶太人在訂婚時還要用阿拉姆語書寫婚約。

猶太人的婚禮一般都很隆重並富有特色。婚禮通常在會堂舉行,但正統教派卻喜歡在露天舉行。

婚禮前一天,新郎和新娘就要齋戒,並作祈禱,以示他們即將開始的新生活是神聖的。出席婚禮的人數與在會堂參加祈禱的法定人數一樣,應不少於十人,並要有兩位證婚人。婚禮要點蠟燭,新郎要站在華蓋下為新娘戴上一枚戒指,並用希伯萊語說:“按照摩西和以色列律法,這隻戒指使你許給我。”由拉比或貴賓當眾宣讀婚書,並由新婚夫婦和證婚人簽署。新郎和新娘要喝一點葡萄酒,接受賓客的祝福。婚禮最後的程序是,新郎用腳踩碎一隻酒杯,據說是為了紀念耶路撒冷聖殿的被毀壞。

如果一樁婚姻是不幸福的,猶太教允許離婚。離婚必須雙方同意,並且也要舉行一定的儀式,由拉比和親友出席,離婚夫妻要在離婚書上簽字。隻有持有有效的離婚書,男女雙方才能重新建立家庭。

神秘的內婚製

猶太人的婚姻大事多由父母作主,通常由父母來為子女選親,或者指導或者幫助子女選親。至於希伯萊女子的婚嫁,更是依賴父母之命。

為了維護血親關係,猶太人流行近親內選親。盡管骨肉之親禁止結婚,但在猶太人早期曆史中,同父異母兄妹間的婚姻是允許的。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就是他同父異母的妹妹。但在《舊約·利未記》規定的律法中,這種兄妹結合顯然已被禁止,當然猶太人中娶外邦人為妻也不乏其例。猶太人也有從戰俘中選擇異邦女子為妻的情況,隻是按照《申命記》的規定,必須要經過一套特定的程序:若在被俘人員中看中一個美貌女子並想娶她為妻,可以領她到家裏,但要讓她剃頭發,修指甲,脫去被俘時所穿的衣服,住在男子家中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才能娶為妻子。若後來丈夫不喜歡她,應由她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把她當作婢女。

由於害怕與異族通婚會影響了猶太民族宗教信仰的純潔性,所以一些猶太祭司曾采取禁止與外族通婚的嚴厲措施。但後來隨著時勢的變化與時代的進步,與外族通婚的種種限製都逐漸被突破。

哀歌葬禮

根據猶太教教義,作為上帝耶和華的造物,人的生死隻是自然循環,死亡隻是一個人生命另一階段的開始。因此相對於人死後必須出生儀式的隆重,猶太人的葬禮則相對較為簡單。迅速下葬,一般不超過24小時。葬禮上不準舉行任何獻祭,隻能祈禱和誦經。

正統派猶太教徒反對火葬,認為把人體焚化是一種殘忍的行為,但改革派卻允許火葬。死者一般用布包裹後,裝在簡單的棺材裏深埋。因為《聖經·創世記》中寫道:“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而且按正統教派的習俗,葬禮上既不允許使用鮮花,也不允許有音樂,因為這些東西被看做是歡樂的象征,與哀悼的氣氛不相宜。為死者哀哭是葬禮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不僅每個親友都有哭號的義務,就是其他前來參加葬禮的人也要加入哀悼的行列。這種悲傷的哭喊後來逐漸演變成按照一定格律構成的哀歌。安葬死者後,親屬一般要在家裏舉行七天的追悼活動。

猶太教主張喪葬從簡,因為他們認為,人無論貧富,死後都是平等的,因此人人都應該薄葬。希伯萊人的墓隻是在平地上立一塊墓碑,前來追悼的人們一般也隻在死者的墓碑上放一塊小石頭。盡管反對厚葬,但猶太教卻鼓勵死者親屬為紀念死者進行施舍和捐贈。所以,在猶太人集中的地方,有不少公共設施和慈善基金都是當某人去世後,由其親屬用遺產建立、並以死者的名字命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