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國運紀事(13)(3 / 3)

12月7日。出洋考察政治大臣戴鴻慈、端方自北京啟程,取道天津,於16日抵達上海,準備赴美、德、俄、意、奧等國考察政治。

閩廣農工路礦大臣張振勳呈請商部轉奏,請修築廣東至廈門鐵路以保路權,先築由廣州至黃埔一段,並請將黃埔開為商埠,以為香港屯運之利權,本日均經清廷允準。

東京反對罷課學生發起維持留學界同誌會。

12月8日。清廷免緩山東青城等94州縣被水旱糧租。

陳天華為抗議日本歧視中國留日學生而自殺。同盟會會員陳天華因反對日本《取締規則》在日本東京南麵大森海灣投海自殺,年僅30歲。清末資產階級革命派宣傳家陳天華,原名顯宿,字星台,又字過庭,別號思黃,湖南新化人,1875年出生。15歲入蒙塾,1896年隨父遷新化縣城,後得族人幫助,入新化資江書院讀書,旋又考入新化求實學堂。1903年初,由求實學堂資送日本留學,入東京弘文學院師範科。他愛國心強烈,4月寫血書抗議沙俄侵占我國東三省,積極參加拒俄義勇軍,在本部任辦事員,後回國策動武裝起義。作《猛回頭》、《警世鍾》等書,宣傳革命思想,主張反對帝國主義,推翻清政府,建立民主共和國,影響很大。1904年2月,同黃興、宋教仁等在長沙創立華興會,參與策劃長沙起義,事泄逃亡日本。1905年在東京與宋教仁等創辦《二十世紀之支那》,參加組建中國同盟會,被推舉為會章起草員。《民報》創刊後任撰述員。11月,日本文部省頒布《取締規則》,陳天華憤不能平,決定以死警醒國人,遂投海自殺。留下《絕命書》萬餘言,還給留日學生總會一封信,要求堅持鬥爭。有《陳天華集》。

英國駐滬副領事德為門大鬧會審公廨。廣東籍官眷黎黃氏帶15名婢女、百餘件行李返粵途經上海,工部局巡捕房以“拐騙人口”的罪名將黎黃氏等在碼頭拘捕,送往會審公廨。中國讞員關炯之、金紹成與英國陪審員副領事德為門受理此事。關炯之認為判為拐騙罪證據不足,擬判押公廨女所候訊。德為門認為此案應由捕頭帶回巡捕房查核,關炯之認為,《洋涇浜設官會審章程》中沒有關於女犯押於西牢的規定,且又未經道台批準,因此拒絕由捕房帶回關押。德為門竟蠻橫地說什麼他本人不知有上海道,隻遵守領事之命。關炯之也針鋒相對地說他本人也不知有英領事,並令廨役將黎黃氏帶下。德為門喝令巡捕與廨役爭奪人犯,巡捕大打出手,廨役被傷,並將人犯強行帶走,押赴西牢。事後,上海各界反應強烈,社會團體和新聞媒介紛紛抗議。上海道袁樹勳也根據約章,向英國總領事提出抗議。在中國官民嚴正交涉和強大壓力下,巡捕房將黎黃氏等送至廣肇公所。但民眾認為黎黃氏等無辜受辱,而德為門大鬧會審公廨又無懲處下文,極為憤怒。當時抵製美貨運動還在繼續,兩股潮流彙合,形成聲勢浩大的示威運動。為避免事態擴大,上海地方當局委派虞洽卿、朱葆三等人與英方交涉,幾經抗爭達成協議:以後女犯一律由會審公廨收押,德為門調至鎮江;工部局成立華人谘詢委員會,以便使工部局了解華人對於一切重要事情的意見,此事才逐漸平息下來。

12月9日。商部奏派上海道袁樹勳為沿海漁業監督,並任商部頭等顧問官。

中日全權大臣舉行第14次會議,討論營口及旅、煙海線問題。

12月10日。中日全權大臣舉行第15次會議,雙方對未決之事各提出讓步辦法。

12月11日。孫中山與西貢僑商協議成立廣東募捐總局,以“中華民務興利公司”的名義發行千元票麵債券2000張(每券實收250元,革命成功後,還足本利1000元),擬向南洋富有華僑募捐,籌集革命經費。

出洋考察政治大臣載澤、尚其享、李盛鐸自北京啟程,準備赴日、英、比、法等考察政治。

12月12日。中日全權大臣舉行第16次會議,續議未決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