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聖方濟各會士魯布魯克在13世紀中葉曾到過蒙古帝國,見到過成吉思汗之孫、憲宗皇帝蒙哥,他在《魯布魯克東行紀》一書中描述當時搶婚的風俗時說:“當有人向別的人購買他的女兒為妻時,做父親的就舉行宴會,女孩則逃到她的親戚那裏藏了起來。這時父親說:‘好,我的女兒是你的了,隻要你找得到她,就把她帶走。’於是他和他的朋友去找她,找到為止。他必須用武力得到她,並且采取暴力的形式把她帶回家。”這種現象一直持續到忽必烈建立元朝後才逐漸消失。
蒙古人還有收繼婚的風俗,“父死則妻其母,兄弟死則收其妻”,當然,生身母親除外。出使蒙古的歐洲傳教士約翰·普蘭諾·加賓尼也說:“在他們的父親去世以後,可以同父親的妻子結婚,弟弟也可以在哥哥去世以後同他的妻子結婚,或者另一個較年輕的親戚也視為可以娶她。”
在《史集》中,也有這麼兩個記載:成吉思汗有個寵妃叫木哥哈敦,成吉思汗死後,次子察合台打算娶她,寫信給弟弟窩闊台,誰知窩闊台已捷足先登娶走了木哥哈敦。他給察合台回信說:“我已經娶了她,如果信早一些來,我就把她送去了;假如他還看中別的人,我可以給他。”
拖雷是成吉思汗的幼子,元太宗窩闊台之弟,拖雷死後,窩闊台打算把他的妻子沙兒合黑塔泥嫁給自己的兒子貴由,但沙兒合黑塔泥借口要撫養孩子,而“貴由汗未曾堅持(娶她),所以她就以這種客氣的借口拒絕了這個建議”。這一風俗一直延續到元朝末年。
議婚的風俗也很普遍。父親可代表兒子向女方求婚,若女方允諾,雙方就飲許親酒,還要設“不兀勒劄兒”,“不兀勒劄兒”蒙古語的意思是頸喉,實指羊的頸喉,此一部位的骨頭非常堅硬,雙方吃了這個部位上的肉,表示定親永不反悔。這種儀式等同於許婚筵席。元代蒙古人婚姻有等級之別,平民與貴族不能通婚,貴族之間的嫁娶稱“忽答”,也就是姻親。
飲食文化
蒙古人生活在漠北草原,馬、牛、羊、駱駝是他們的生產、生活資料,他們的飲食生活自然與此有關,以肉、乳食品為主,同時也輔以米、麵。肉食為常餐,主要是羊肉,平常很少宰牛,因為牛要產奶,向人們供應奶製品。而馬除供騎乘外,也可提供最富營養的奶,除非大祭,不再殺馬。
除了放牧外,蒙古人還兼營狩獵,野生黃羊、野兔、麋鹿等都是他們捕獵的對象,自然也是可口的美味佳肴。肉食製作主要是燒烤和煮燉。他們吃肉的方式是切割而食,如同今日的“手扒羊”方式。還有一種方式是,他們之中的一部分人切割食物,另一部分人用刀尖取食物小塊,然後再向各個人分發食物。根據他們對各個人的尊重程度不同,所分給各個人的食物團塊也大小多寡各異。他們從不用水刷洗盤碗器皿,如果有時用肉湯來洗,洗完後還要把刷碗水與肉一起倒回鍋內。
他們醃製肉食品的方式也很簡單。如果有牛馬死去,他們便把它切成細條,掛在太陽下通風的地方弄幹,“因此肉很快失去水分而變成沒有怪味的幹肉。他們用馬的內髒製成臘腸,比豬肉的味道更佳,但他們是生吃。剩下的肉他們留下過冬”。
蒙古人傳統的食物除了肉製品外,還有奶製品和以奶為原料的飲品。其中奶製品主要是忽迷思,即馬奶子。以奶為原料加工的飲品有奶酪、奶油、奶幹及奶茶。這些加工產品,有的像糧食一樣儲存,以供常年食用。奶酒是蒙古人的主要飲料,以馬奶酒為最好,營養價值也最高。
蒙古人的飲食是有講究的,飲食分為兩個季節,夏季和冬季。夏季為4月至10月,主要食物是奶製品。這一時期,肉吃得相對少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