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了解希臘之後(3)(1 / 2)

這隻是一兩個有名的事例,而沒有在曆史上留下任何痕跡的史實更是不勝枚舉。因此,當戰爭結束,外敵來犯的擔心剛消失,就開始浮出表麵的貴族和平民之爭始終得不到解決也就不難理解了。

但是,羅馬平民階級的力量在不斷積聚。接下來他們提出的要求是法律的成文化。

法律隻要還停留在口頭約定上,在執行中,就容易偏向握有法律製定權的貴族階級。因此,要求法律成文合情合理。成文的法律誰都看得到,執行起來就可以做到客觀公允。正因為要求合理,所以貴族方麵無法對其置之不理。而且,在這件事情上,貴族中的協商派也和平民意見一致。

為此,向希臘派遣了考察團,向希臘學習法律成文方麵的經驗。公元前5世紀中葉,3個羅馬人帶著講述至此的羅馬現狀向雅典出發了。考察團帶著羅馬人尤其是平民階級的滿心希望離開了羅馬。在考察團回國前的這一年裏,平民階級暫時停止了和貴族之間的抗爭。

一年後,為編寫成文法成立了“十人委員會”,由包括回國後的3個人在內的10個委員組成。這一機構有相當大的權力,為了編寫羅馬最早的成文法,它可以拒絕任何妨礙該項工作的事情,就好像委員會是無任期年限的獨裁官。

但是“十人委員會”的領導者不在從希臘考察回來的3個人之中,而是阿庇烏斯·克勞狄烏斯——這位一開始就明確要與平民進行鬥爭的人物。

公元前449年,《十二表法》出台。一項一項刻在銅板上的《十二表法》出現在古羅馬廣場的一角。對於它的內容,期待已久的平民自不必說,連協商派的貴族也不禁啞然。

沒有一項內容是新的,真不知道他們去希臘都考察了些什麼。這一定是大多數羅馬人的內心所想。

梭倫改革中,根據不動產的多少分配軍役比例的稅賦和參加國政的權利這一製度,用不著向梭倫學習,羅馬在王政時代就早已確立。在雅典,克利斯梯尼在梭倫之法的基礎上,把不動產改成了動產。但是,羅馬是農業國,和工商業國家雅典不同。如果把市民權利和義務的依據改成動產,不符合羅馬的實情。這一點大概平民們也有同感吧。羅馬平民所要求的不是把不動產改成動產,而是不動產的公平分配。但是《十二表法》絲毫也沒有觸及這個問題。

除了這個問題,還有一個平民最關心的問題,就是無法還清欠債時的人身自由問題。雖然這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以自己的人身自由作為借貸擔保而產生的問題,但是在《十二表法》中,對這個問題隻是作了一點小小的改動而已。

借款人如果在約定的時間內無法還清欠債,則被拘留60日。60天後依然不能還清,則或賣身為奴,或用無償勞動抵扣所借款額。但是,正在執行軍務時除外。這幾乎就是以前的翻版,不過是把曾經不成文的東西變成成文的而已。

而且,享有羅馬市民權的人接受判決後,可以向市民大會提起上訴。如果市民大會否決上述判決,那麼該市民將不被處以死刑。這一條文也不過是對共和政體誕生之初已有的法律進行了追認而已。此外,貴族和平民之間的聯姻依然在禁止之列。

《十二表法》是因為共有12條法律才這樣叫的。這是羅馬最早的也是最後的一部成文法,據說今天研究羅馬法律的專家也隻能理解其中的三分之一左右。我想大概是評價實在太差,不斷進行修訂的緣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