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曆了8年高盧戰爭、成為愷撒左膀右臂的拉比努斯,因為長期待在愷撒左右,對愷撒作為武將所具備的卓越才能一清二楚。他一定早料到了雙雄之爭的結果。但是,盡管如此,他依然義無反顧地選擇了保全被保護民信義的生存之道。對於他的“背叛”,愷撒沒有一句話的責備,他隻是差人把拉比努斯的行李送了過去。因為拉比努斯是羅馬人,才選擇了離開愷撒,而愷撒也因為是羅馬人,才不僅不怪罪,還為他送去了行李。
羅馬貴族擁有的實力基礎不是土地,而是人,所以,在數量上處於劣勢的貴族可以和平民展開麵對麵的交鋒。羅馬貴族和平民之間的對立單純地用現有勢力和新興勢力的對立這一模式是無法解釋的。應該說,貴族和屬於被保護民的平民合二為一的勢力與這一關係之外的平民之間的對立才是合理的觀點。這一對立之所以遲遲得不到解決,原因也在於此。
這種關係需要有強烈的同伴意識才能發揮作用。同伴意識通常是在封閉的組織內養成的。但是羅馬的保護人和被保護民之間的關係一點也不封閉。羅馬的保護人非常熱衷於擴大被保護民的人數。
奴隸獲得自由身後叫解放奴隸,自然,他隨後就會成為舊主的被保護民。
解放奴隸的子女可以獲得羅馬市民權,於是,他的舊主人又多了一個有參政權的被保護民。
如此一來,似乎是對公職有野心的貴族為了提高自己一方的得票數的一種策略,但是,把“被保護民網”擴大到沒有市民權的人身上,就不能用得票數來解釋了。因為即使到了羅馬稱霸海外的時代,貴族們也想把既非羅馬人也不是意大利人,就是說沒有羅馬市民權的人吸收為被保護民。
在諸多方麵表現極端開放的羅馬,乍一看,構成其社會的重要因素似乎在於封閉的被保護民關係中,著實很有意思。但是,也許正因為每個人都有強烈的歸屬意識,所以作為一個國家,才有可能是開放的。
“被保護民”是古代羅馬共和政製的一大特點,這一詞的翻譯,我認為還可以加上“後援會員”或者“支持者”。
貴族與平民的對立長期得不到解決的第三個要因是不是可以從羅馬是一個重領土國家這一點上去找呢?
羅馬和海洋國家雅典不同,是一個以陸地生活為主的國家。這就意味著它和敵國有國境線相接壤。既然有國境線相接,那麼出於防衛的目的,要避免戰爭是非常困難的。對於羅馬人來說,戰鬥就像家常便飯,比雅典人多出許多。
在羅馬,除了孩子,一無所有的市民叫無產者,他們不需要繳納直接稅,意味著他們免除了兵役。除了這些無產者,其餘人等於都是士兵。
對於指揮官的能力優劣,沒有人比士兵更敏感。在無能的指揮官指揮下,士兵會毫無意義地丟掉性命。同時,從成年到60歲結束預備役為止,漫長的戰鬥經曆也告訴他們,沒有指揮官,就沒有戰鬥力。羅馬人平素就知道,對於一個利益共同體來說,有能力的指揮者不可或缺。
在一次執政官選舉時,平民方麵提出了一個要求,要求兩位執政官中,要有一位是平民出身的人。對此,貴族方麵擔心國家最高官職的執政官之一如果讓給了平民,他們和平民的力量會變成均等。因此建議執政官由兩個人增加到三個人。大概他們考慮即使選了一位平民出身的執政官,至少也是二對一。但是,投票的結果,當選的三個人都是貴族。平民們不能不承認平民階級的人才嚴重匱乏。
不過,平民中的人才匱乏現象很快得到了改變。《十二表法》的製定僅過了4年,一項允許貴族和平民通婚的法律出台了。這一法律的出台,對平民階層的人才培養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因為在教育製度不健全的那個時代,出身和門第就是接受教育的標誌。
盡管如此,公元前449年至前367年的80多年裏,羅馬一直處於探索過程之中。
其間,曾經嚐試過廢除二人的執政官,代之以六人的軍事指揮官。這就讓人難免想起伯裏克利時代雅典的十人“國家戰略官”。或許是考慮到把兩個人行使的權力分散到六個人的手上,就可以淡化寡頭政治的傾向吧。
結果卻一塌糊塗。每當需要統一指揮係統的時候,不得不一次次地任命獨裁官。就像以後將要講到的卡米路斯,光是他一個人就5次被任命過獨裁官。
不久,羅馬迎來了這種狀況難以為繼的時期。在希臘,一度陷入泥沼的伯羅奔尼撒戰爭終於有了結果,雅典不敵斯巴達。希臘於公元前404年進入斯巴達稱霸的時代。在失去伯裏克利,又敗於斯巴達後,一直處於迷茫狀態之中的雅典於公元前399年判處蘇格拉底死刑。此時的落後國家羅馬還處在“探索”
過程之中,先進國家希臘也同樣一片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