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因為,羅馬屬下的西起西班牙、東至希臘的幅員遼闊的國土上各個行省都要向羅馬繳納什一稅(直接稅)和礦山收益,再加上國有土地租金和港口使用費等等的間接稅入賬,沒有必要再向羅馬公民征收直接稅。
我把戰爭國債意譯為“直接稅”,是由於它是按公民所擁有資產的多少來課征的。這種稅全部取消,受益最大的是富裕階層。此時羅馬出現了資金過剩的“錢多狀態”(有點像現在經濟學家們常說的“流動性資金過剩”),取消直接稅是導致資金過剩的第一個原因。
第二個原因是隨著羅馬霸權擴大、市場擴大而導致的“騎士階級”的興起。拉丁語中的“equites”被直譯為“騎士階級”,他們負有向羅馬軍隊提供騎士的義務,意味著他們擁有的資產額按表1的劃分不低於第一等級,即貴族階級。但為了和擔當國政的貴族階級以至元老院階級相區別,他們被稱為“騎士階級”。由於祖上沒有人擔任過執政官,與名門望族和平民貴族相比,從政對他們來說是個難關,所以他們選擇了經商之路。根據法律,元老院階級的人士被禁止經商,使得騎士們在這個領域得以大顯身手,而羅馬的不斷強大又使他們的市場持續擴大。
騎士們的“業務”門類非常多,最初主要從事的業務是承包代理征收租稅,以從中收取手續費作為收入來源。應繳納租稅的人們,往往會為繳稅而臨時借款,於是貸款又成為騎士們的業務。他們貸款給這些納稅人,以後再催討欠款本息。羅馬元老院對於以惡劣手段從事金融業的人雖沒有聽之任之,但在共和政體時期也沒有對其進行整頓。後來暗殺愷撒的主謀布魯圖,放貸的利息高達48%,令見多識廣的西塞羅也大吃一驚。當時正常的貸款利息,年利率僅為12%。
軍需品的采購也成為騎士們的業務。這項生意怎樣品味都是個“肥差”,即使現在誰能做這項生意,也能使人產生豐富的聯想。
公共事業的建設也由騎士們來承包。與羅馬成為富足國家相伴,這個時期發明了用石灰和火山灰混合而成的水泥,促進了建築的繁榮。從公元前190年到公元前140年期間,以提供用於審判、會談和市民集會的場所為目的,相繼建設了霍裏亞會堂、埃米利亞會堂和森普羅尼亞會堂,還重建了8座神廟。公元前179年修建了橫跨台伯河的石橋。公元前144年修建了工程規模前所未有的梅西亞水渠。此外還上馬了重新鋪設道路和填海造地等建設工程。這些大規模的公共事業建設工程,由於投資巨大,騎士們就采用尋找合作夥伴、組織合夥公司的辦法來承擔。
這些與現代公司相似的經濟組織,在羅馬以外的地區靈活地從事各種經濟活動。他們將總部設在羅馬,在行省和同盟國設立分部。分部中,活躍的多是那些原本就具備較強經商能力、希臘血統的意大利人。
這些人能夠在經濟領域如魚得水,與元老院階級有人暗中支持密不可分。元老院議員經商,在法律層麵是被禁止的,但法律常常會有漏洞。很多元老院議員把自家的奴隸恢複自由,成為“解放奴隸”,把資產放在這些“解放奴隸”的名義下加以運用。從彈劾西庇阿事件暴露出,老加圖就是通過自家的奴隸投資經商的。總而言之,越是富人就越富。
如果出現了財富超過了自身需要的增長,幾乎所有的人都會考慮投資。而最合適的投資對象是土地,這在古今中外都是通例。本來未擁有不動產,放棄從政而選擇經商的騎士們,同樣把土地作為首選的投資對象。
但是,羅馬還有能夠用於投資的土地嗎?羅馬共和國在稱霸意大利半島的時代,對於敗在自己手下的國家,保留其城市和人民,使之成為同盟者,但要從戰敗國手中沒收一部分土地,變為羅馬的國有土地。據學者們推算,公元前140年的國有土地總計為50萬公頃,相當於羅馬全部領土的七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