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 格拉古兄弟時代(前133—前120)(5)(1 / 2)

根據羅馬的人口調查(表2所示),直到公元前159年,義務服兵役的人數都是持續增加的,以這一年為轉折點,人數逐年減少。其實17至60歲男人的人數沒有減少,具有服兵役資產資格的公民人數卻在持續減少。即使把第五等級的資產下限從12500阿斯降低到6400阿斯,具備服兵役義務的公民人數還是在減少,以致征兵成為一件很難完成的任務。與之相對,免除兵役的無產階級的人數卻在增多。降低資產下限的結果,是把以前不屬於服兵役階層的人驅趕到了戰場上。如果說這些士兵在戰鬥力上不如西班牙原住民和西西裏的叛亂奴隸,還不如說他們缺乏責任感。在西班牙和西西裏的戰鬥中,他們不是為保衛自己的家園而戰,而隻是為維持羅馬的霸權而戰。

公元前134年夏,29歲的提比利烏斯·森普羅尼烏斯·格拉古當選為護民官。他的任期是第二年(前133),那時他才剛滿30歲。盡管年輕,但他在第一次演講時,以其關心平民百姓的視角和獨特的抑揚頓挫的聲音,深深地打動了羅馬人的心。

山中的野獸、林中的飛鳥,尚且有自己的巢穴,勞累之後回到巢中,能夠盡情地休養生息。而為國戰死的羅馬公民,除了陽光和空氣之外,一無所有。沒有房屋,沒有土地,隻能帶著妻子和孩子四處流浪。

在戰場上,麵對敵兵的襲擊,指揮官會用“你們要保衛自己家族和先祖的墓地”這樣的話來激勵士兵,這不過是虛偽的謊話。為什麼是謊話?因為士兵們家中不僅沒有可供祭奠的先祖陵墓,甚至連祭祖的祭壇都沒有。

這樣說來,士兵們勇敢地戰鬥,勇敢地犧牲,卻不是為了他們自己,而是為了守護別人的富裕與幸福。

羅馬人民,現在是勝者,被稱為世界的霸主,然而現實中的羅馬人民,卻連屬於自己的土塊都沒有!

護民官的任期從當年12月10日開始,就好像等得不耐煩了似的,提比利烏斯·格拉古提出了有關農地改革的法律。

他的《農地法》,與現代的農地改革法不同。對於羅馬人來說,保護私有提比利烏斯·格拉古財產是毋庸置疑的基本權利,不論多麼廣闊的土地,隻要是私有的就不能成為《農地法》調整的對象。提比利烏斯屬於森普羅尼烏斯一門,他提出的法案被稱之為《森普羅尼烏斯農地法》,這項法案,隻是以國有土地為對象。

《森普羅尼烏斯農地法》有如下內容:

1.租借國有土地的上限仍為500尤格(約合125公頃)。如果再以兒子的名義租借國有土地,一個兒子名下不能超過250尤格。但是,全家租借國有土地的總額,不得超過1000尤格。從事畜牧業的家畜總數,以600頭為上限。

2.國有土地的租借權可以繼承,但不得向其他人讓渡。

3.已借用國有土地超過1000尤格者,要將1000尤格以上的土地退還給國家,國家根據退還土地的數量,支付補償金。國家設立常設的委員會把收回的土地以租借的形式再分配給需要土地的農民。

嚴格說來,這不是一部追求平等的改革法案,最多是一部追求公正的改革法案。因為大多數農民租借的土地,隻有30尤格(約合7.5公頃)。提比利烏斯·格拉古提倡的農地改革,不過是把百年前已經法製化而後處於有名無實狀態的事物,再度還原到原來的形態。租金的標準也沒有變化。向被租借的國有土地、事實上的私有土地征收的租金,類似現在的固定資產稅(物業稅)。這個法案的真實意圖,是在糾正那些富有者以親屬和“解放奴隸”(即主人給予其自由,使之成為自由人,但並不離開主人家庭的原奴隸)的名義過度占有國有土地的行為。

提比利烏斯的《農地法》提出之際,元老院方麵沒有公開反對的動向,因為這個法案維護公正的立場非常清楚。提比利烏斯·格拉古的嶽父、元老院中最有實力的阿庇烏斯·克勞狄烏斯,著名法律專家、當年度的執政官姆奇烏斯·傑奧拉,對年輕的護民官的做法都是積極的讚成派。那些多占土地的元老院議員,由於法案會侵害到他們的既得利益,從內心是抵製的,但鑒於中產階級人數減少導致軍隊質量下降的現實,他們也沒有理由唱反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