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格拉古兄弟時代(前133—前120)(6)(1 / 2)

負責將收回不正當占用的國有土地再分配給無產者的“三人委員會”也開始運轉。三名委員中,提比利烏斯自任委員之一,其餘兩名委員分別由他的弟弟蓋烏斯·格拉古和他的嶽父阿庇烏斯·克勞狄烏斯擔任。但是其弟蓋烏斯加入了小西庇阿率領的鎮壓西班牙起義的軍隊,即將離開羅馬,嶽父阿庇烏斯·克勞狄烏斯年老體衰正在患病,提比利烏斯隻好孤軍奮戰。這項工作耗費了他大量的時間與精力,連睡眠的時間都沒有了,好在他隻有30歲,還能堅持下來。

《森普羅尼烏斯農地法》生效後,希望租借農地的人非常多,那些反對農地改革的人,就不斷搞一些如拒絕提供談判場所之類的小動作來妨礙法案實施,但這些都不能阻擋年輕的護民官推進改革的進程。《農地法》生效後與生效前相比,提比利烏斯對於“身居護民官職位,就要保護民眾利益”有了更強的意識。但與此同時,元老院中的穩健派,那些開明且一直支持他的人開始疏遠他。

這些人在作出收回多占土地並支付補償金的決定時,對提比利烏斯是支持的。他們一方麵不能容忍不法行為,另一方麵,對於提比利烏斯為了得到解除馬爾克斯·奧塔維斯護民官職務而必需的讚成票所表現出來的反富裕階級的行為,他們也看得非常清楚。他們承認農地改革的必要性,但他們不同意把國家應得的收入變成實施《農地法》所需的資金來源。當時正值帕加馬國王去世,根據國王的遺言,帕加馬王國並入羅馬,成為羅馬的一個行省。提比利烏斯提出議案,打算把帕加馬上繳的租稅作為實施農地改革的資金來源。那些過去支持提比利烏斯改革的元老院人士對此也不讚成。

新近納入羅馬霸權的國家或地區重組為羅馬的行省,是一件大事。元老院把持這個權力已有70年的曆史。按照程序,先要由10名元老院議員組成視察團對擬成為新行省的地區進行實地考察,基於考察結果形成關於其統治模式的提案,提交元老院審查通過形成最終決策。提比利烏斯的提案被認為使元老院具有的權限受到了侵害。

為了推進農地改革,提比利烏斯太需要錢了。若想讓流民們不再是流民,必須先給予他們生活費,還要給予先期投資資金把他們送到新分配的土地上。如果做不到這一點,這些流民將重新進入“不得不借款→然後無力償還貸款本息→再次失去土地→重新淪為流民”的惡性循環。盡管法律規定土地租借權不得轉讓,但流民們為了糊口也實在沒有其他辦法。提比利烏斯·格拉古為了實現自己的改革目標,在使出各種手段的同時,更加意識到確保財源是改革成功的先決條件。這筆錢的確很難從國庫支出,主管公共財物的監察官也會很棘手。恰在此時,得知沒有兒子的帕加馬國王願將王國送給羅馬人民的消息,提比利烏斯將此視為眾神賜予的希望之舟。

然而,護民官提比利烏斯的這一做法被認為是公然挑戰元老院的權威,引起了強烈的反對。而提比利烏斯一步也不退,他說:“帕加馬國王的遺囑,記載的是將王國送給羅馬人民,而羅馬人民如何處理這筆遺產,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必須由元老院決定。”提比利烏斯利用了法律的這一漏洞,他的提案不是提交給公民大會,而是提交給平民大會來表決。因為根據《霍滕修斯法》,平民大會通過的決議無須再經過其他機構認可即可以成為國家的法律。

這樣一來,農地改革開始演變為公開反對元老院主導的寡頭政體的行為。

以元老院為大本營的羅馬統治階級,感覺到他們安居了70年的統治製度正在被強烈地撼動,而撼動他們統治的這個人,還是屬於自己階級的一分子——提比利烏斯·森普羅尼烏斯·格拉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