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麵提到過,經濟結構的調整,已經對羅馬社會造成了一些衝擊。蓋烏斯並不想製止經濟結構的變化趨勢,但他想利用這個變化趨勢,順勢而為。既然社會不安定的根源在於失業者增多,那就想辦法搞活經濟,靠經濟的發展來吸納失業人口。
蓋烏斯要想實現自己的政治抱負,就不能忽視日益興起的“騎士階級”,而應該很好地利用他們。羅馬建國以來的名門望族和祖上有人當過執政官的平民貴族,共同形成了以元老院為大本營的統治國家的貴族階級,如果把他們稱之為“血統貴族”,那麼向國家提供騎士、經濟富足的“騎士階級”就可以被稱之為“財富精英”。蓋烏斯打算提高“騎士階級”的社會地位。
首先是把這些“財富精英”的入門門檻從30萬提高至40萬阿斯。根據資產劃分的羅馬六個等級(包括無產階級,參見表1)中,第二等級的資產額是30萬至100萬阿斯,隻要擁有的資產進入這個等級就可以被稱為“騎士”,“騎士”並不一定真的去打仗,隻是為了從稱謂上與貴族相區別。
蓋烏斯還打算提高這些經濟上的領導者的政治地位,讓他們可以享受到政治精英才能享有的待遇,那就是給予元老院的議席,當然與“士農工商”的排序相適應,給他們的隻能是後排的席位。
其次是將其兄曾提出但沒能法製化的司法改革進一步完善,蓋烏斯提出了更為激進的《陪審員改革法》。
共和時代羅馬的司法體係,是由法務官承擔下令搜查和法庭審判的職權,原告方的辯護人充當檢察官的角色,被告方的辯護人負責辯護,判決則由陪審團合議後作出。格拉古兄弟改革前,陪審員全部由元老院議員擔任。
《陪審員改革法》除了要提高經濟階層的政治地位,也是為了更好地體現司法公正。在原有法律框架內,執政官本身就是元老院議員,他們任職期滿後,往往到海外行省去擔任總督。總督們的專橫與不公,動輒成為輿論非難的對象。雖然法律賦予了行省公民控告總督的權利,但由於陪審團成員都是元老院議員,總督總是被判無罪。針對這種弊端,提比利烏斯·格拉古在任時,提出的改革法案是將陪審團成員改為由元老院議員和騎士階級各占一半組成,蓋烏斯的法案則更為激進,陪審員全部由騎士階級人士擔任。
第三是重修《行省法》,根據蓋烏斯的法案,以租稅征收權為代表的一切經濟活動,變得對騎士階級更為有利。蓋烏斯·格拉古用一連串優待經濟階級的政策,徹底顛覆了共和製羅馬沿襲多年的“士農工商”排列秩序。
任何改革都離不開資金的支持,不管是農地改革,給貧苦人民配給小麥,還是發展公用事業,建設殖民城市等等,都需要大量的資金。如果不能確保財源,改革很難取得成功。
30歲的護民官在《行省法》改革方案中,要重新製訂行省中較富裕的小亞細亞地區的稅收製度:一是計劃把從這些地區征收的被稱為“什一稅”的直接稅作為改革的資金來源;二是考慮到直接稅這筆財源可能還不足,他又提議將間接稅中的“港口使用費”改為關稅,港口使用費很大程度上是憑感覺征收,不精確,關稅則是按通關的每一物品來征收,更為科學,也能收到更多的稅款。
年輕的護民官沒有忘記還要改革選舉製度。公元前137年,羅馬已經將選舉時舉手表決改為無記名投票,此舉使投票人不必看權貴的眼色行事,能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但是王政時期養成的尊卑有序的投票慣例卻一直未改,即先由第一等級投票,如果達到過半數就算投票結束,隻有達不到半數票時才輪到其他等級的公民投票。大多數情況下,中下等級的公民連投票的機會都沒有。蓋烏斯的改革方案是,不論是公民大會還是平民大會,從第一等級到無產階級同時投票。
蓋烏斯剛剛當選時,人們對他的支持率很一般,經過他這一段的表現,人們對他給予了全麵的支持。蓋烏斯則滿腔熱情地不斷向人民宣講國政改革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