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移民湧入羅馬首先提出非議的,不是羅馬政府,而是拉丁公民居住的市、鎮、村。理由是,那麼多拉丁人都跑羅馬去了,他們原先居住的地區出現了人口過於稀少的問題,這些市、鎮、村就要求羅馬政府采取措施予以控製。羅馬政府應他們的要求首次立法限製移民,規定羅馬之外的人民移住羅馬不再給予羅馬公民權,僅在公元前2世紀前半葉,就兩次出台這方麵的法律。那時候羅馬公民權已經成為“香餑餑”了。而已經享受到羅馬公民權好處的羅馬公民變成了既得利益者,再讓他們與別人分享這些既得利益,羅馬公民們就變得“小氣”了。
公民權改革不僅會遭到來自元老院的反對,還會招致普通羅馬公民的抵製,蓋烏斯對此十分清楚。但他更清楚的是,由於人民之間存在不同公民權的差別,農地改革也好,其他改革也好,都不可能順利實施,為此必須要啟動公民權改革。但公民權改革是觸及羅馬共和體製深層次問題的根本性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或許他認為,隻有選擇階段性推進才是實現公民權改革的捷徑,故而他實際上推出的改革方案,是相當平和的。
方案的主要內容是:認可拉丁公民具有的選舉權和控告權,使之獲得完整的羅馬公民權。意大利人則取得拉丁公民權。
這個方案不嚴密的地方在於,既然拉丁公民能夠升格為羅馬公民,那麼意大利人升格到拉丁公民後,終究還是能再升格為羅馬公民。於是,不論是不願意喪失既得利益的羅馬公民,還是確信羅馬聯盟是最優防禦體係的元老院,都不能接受這個方案。
元老院認為,如果照這個方案實施改革,羅馬公民權擁有者人數的擴張,會導致作為一個城市國家的羅馬不複存在,羅馬聯盟隨之解體,這是對以元老院為主體的羅馬共和政體的挑戰。元老院的危機感極其強烈,不管是開明派還是強硬派,一致對外,結成了反蓋烏斯的統一戰線。但是,蓋烏斯·格拉古的威望仍然很高,他提出的法案,除《公民權改革法》外,都已經獲得通過成為法律。蓋烏斯還提前作出安排,使認可護民官連選連任的法案獲得通過並成為法律,從而在公元前123年夏天的護民官選舉中,成功獲得連任。鑒於此,元老院反蓋烏斯運動的手段,集中在如何破壞人民對蓋烏斯的支持上,而且這回做得很巧妙,使出了“兩麵作戰”的謀略。但他們對無關百姓痛癢且不能公開的元老院體製危機絕不觸及。
“兩麵作戰”之第一麵,是對提比利烏斯·格拉古用過的、什麼時候都有效的手段——汙蔑中傷。他們鼓噪說蓋烏斯的改革完全是為了拉選票、攏人心、向自己集中權力、把權力私有化。現代英國有一個學者曾寫過如下的經典名言:
所謂無知大眾,就是偏激地把一切出於政治目的(即使是很高尚的行為)的行為都視為被私利私欲所驅使的人種。
“偏激”不僅限於無知大眾,我聯想到,就連70年後羅馬史上出現的最高學問的知識分子,按我的想法屬於“最高級的媒體工作者”——西塞羅先生,也是這種“偏激人種”中的一員。這種偏激,與教養高低、時代差異、文化差別都沒有關係,隻要人們不能正確區分目的和手段,把手段目的化,就容易被利用。從這個意義上說,反格拉古派的做法是有效的。
蓋烏斯連選獲得成功,人民對他的支持空前穩固,他的對手也明白,僅靠中傷效果有限。於是使出了“兩麵作戰”的另一麵,這是沒有對他哥哥提比利烏斯·格拉古用過的謀略。
蓋烏斯也知道,元老院正團結起來,謀劃讓自己垮台,他的回應是以持續的政績確保選民的支持。由於連選獲勝,蓋烏斯贏得了多一年的施政時間,他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在迦太基城舊址建設的殖民城市中。
進入第二個任期的蓋烏斯·格拉古,充分運用護民官的權力和自己旺盛的精力,使在迦太基城舊址新建的殖民城市在各方麵都超越了羅馬以前建設的殖民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