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李維烏斯這些過於討好民眾的荒唐法案相繼成為法律,後世的我們不禁要問:隱身其後的元老院不覺得這樣會使執政者陷於困境嗎?其實,奠定人類曆史上第一個法治國家理念的羅馬人並沒有把法律當成是永遠不變的東西,他們認為如果某部法律不合適,把它改過來就是了。至於改正的方法,卻不是直接修改原來的法律文本,因為要是真想改哪部法律的時候,總會有些猶豫不決,而猶豫不決可能就會貽誤改正的最佳時機。
那怎麼辦?羅馬人有他們的高招,那就是不在原來的法律文本上做文章,重新設立一部適應現狀的新法律,舊法中與此抵觸的部分自然就被覆蓋了。如此一來,如果編輯一套集中羅馬全部法律的“六法全書”,恐怕要堆成一座山,和非成文法國家不相上下。
如此之多的法律不斷產生,每一部法律取什麼名是個問題。羅馬人有辦法,他們的法律不是以《農地法》、《行省法》這種方式命名(因為僅關於農地的法律就有好幾個,這樣命名難以區分),而是以法案提案人的姓氏來命名。如蓋烏斯·格拉古提出的法案成為法律,該部法律就以他們家門的姓氏命名為《森普羅尼烏斯法》,蓋烏斯·尤裏烏斯·愷撒提出的法案成為法律,就命名為《尤裏烏斯法》。如果某人提案的法律不止一部,那麼就加上個主題詞,如《關於國有農地的森普羅尼烏斯法》、《關於行省的森普羅尼烏斯法》,以示區別。
這種命名方法,除了立法者可以留名後世之外,還有明確責任的作用。在現代官僚主導的體製下,這是一種不可思議的做法。羅馬的街道也采取類似的方法命名,如阿皮亞大道和弗拉米尼亞大道,均是以出資修路人的名字命名。我們把話題拉回公元前122年,護民官李維烏斯的法案相繼成為法律,但操縱他的元老院一點也沒有執行這些法律的意思,隻要能實現讓蓋烏斯倒台的目標,李維烏斯這些“攪局”用的法律以後再用新的法律覆蓋就是了。
蓋烏斯完成在迦太基舊址的工作回到羅馬後,發現公民大會的氣氛發生了對己嚴重不利的轉變。為挽回危局,他把自己的家從帕拉蒂尼山上的高級住宅區搬到羅馬廣場附近的庶民居住的街區,以獲取平民的好感,此舉雖有些成效,但還達不到足以令他第三次當選護民官的支持率。至此元老院還不肯放手,他們擔心,蓋烏斯賦閑一年後第三次競選護民官仍有很大可能獲勝,而且蓋烏斯的任期還有5個月,他們唯恐蓋烏斯在這5個月還會有什麼作為。元老院決意幹擾打擊蓋烏斯剩餘任期的活動。這次,他們打算利用潛伏在羅馬人內心深處的迷信心理。
在迦太基舊址測量土地的過程中,測量用的立杆恰巧被強風吹倒。新殖民城市建設之際,用於祭祀神靈的犧牲殘餘被突如其來的狂風吹跑,飄散到新城市邊界之外。用來標明城市邊界線的立柱也遭到狼的襲擊,狼撲斷了固定立柱的繩索,致使立柱倒塌。
在羅馬人看來,這些全都是不吉利的征兆。蓋烏斯的反對者還四處傳播流言,說迦太基在滅亡時曾被詛咒過,在羅馬人詛咒過的地方建設羅馬人居住的城市,羅馬人自身也會遭到詛咒。迷信的羅馬人動搖了,有人提出了撤銷在迦太基舊址建設殖民城市的議案,提交公民大會表決。公民大會由執政官主持,而當年的執政官是人所共知的強硬保守派人士奧皮米烏斯。
由於第三次競選護民官失利,蓋烏斯的任期到當年的12月9日截止。這令32歲的他很是焦躁,而他的支持者們焦躁情緒更甚。被絕望驅使的人很容易走向偏激,而且聚攏在領袖人物周圍的人往往會做出比領袖更為偏激的行動。此刻的蓋烏斯正在被大力凜然的支持者們所左右。
蓋烏斯的護民官任期結束後,很快就進入了公元前121年,投票決定迦太基殖民城市命運的公民大會如期舉行。當天從早上開始,卡匹托爾山就擠滿了讚成派和反對派的民眾,按照羅馬的傳統,公民大會這種正式的公共活動首先要捧著犧牲祭祀神靈,祭祀儀式進行得很順利,儀式完畢後需要有人收拾祭祀用剩下的動物內髒,那天負責幹這件事的工作人員叫安迪利烏斯,當他端著盛內髒的盆子穿過人群時,出大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