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7章 馬略與蘇拉時代(前120—前78)(19)(1 / 2)

蘇拉認可把羅馬公民權賦予意大利半島全體居民的《尤裏烏斯公民權法》,並表示遵守這項法律的約束。而且,對於由護民官蘇爾皮基烏斯提案、公民大會通過、後由秦納推行的《蘇爾皮基烏斯法》即“新公民”可在全國35個選區中的任何一個投票的法規,也予以認可。蘇拉想以此來證明自己不是單純的保守派。

但是,蘇拉廢止了秦納關於“解放奴隸”也可以在35個選區中的任何一個行使投票權的法案,恢複了“解放奴隸”隻能在指定的4個選區投票的規定。

而且,蘇拉還修改了《尤裏烏斯公民權法》的部分內容,明示了“不與羅馬為敵者”這個前提條件,即意大利半島居民中,隻有“不與羅馬為敵者”方可取得羅馬公民權。以這個條款為撒手鐧,蘇拉剝奪了參加羅馬正規軍阻撓蘇拉向羅馬進軍的伊特魯裏亞人和意大利南部很多部落居民的羅馬公民權。

二、福祉問題

蘇拉廢除了40年前由蓋烏斯·格拉古開始實行的以低於市場價格向貧民配給小麥,後配給價格不斷下降的《小麥法》。在保守派的蘇拉看來,和福利政策相比,國家財政的健全化應放在更為優先的位置。而且,根據《小麥法》受益的無產階級成了“平民派”的地盤,選票都投給了“平民派”,現在廢除這個法,也是為了阻斷無產階級對“平民派”的支持。也許蘇拉已經意識到,用軍隊來吸納失業者會更有效率。

三、失業對策

蘇拉重新啟動了停頓已久的新殖民城市建設。對蘇拉來說,新殖民城市建設的首要目的是安排屬下的那些“老兵”,其次才是解決失業問題。蘇拉主導興建的8個新殖民城市,安置的幾乎都是他的“老兵”。順便說一句,現在意大利旅遊城市佛羅倫薩的起源,就是始於蘇拉的新殖民城市。

從公元前509年羅馬由王政時代進入共和時代開始,元老院議員的編製就是300人,此後一直未變。那時羅馬的領土比現在的東京還要小,而此時已大不相同,成為稱霸全地中海地區的大國。具有公民大會投票權的公民數量,也已經增加了近10倍。蘇拉認為,元老院議員的規模也應適應現狀。

5年來,經曆了馬略和蘇拉兩次殺戮,應為300人的元老院議員中已經減少了近百人。蘇拉首先把缺額補齊,進而把元老院300名議員的編製擴大至600人。根據蘇拉安排新得到元老院議員席位的很多人,既不是建國以來的名門望族,也不是因祖上有人當過執政官而進入貴族行列的“平民貴族”,而是屬於被稱為有經濟實力的騎士。隨著羅馬霸權的擴大,經濟活動也隨之擴大,這些“有經濟實力的人”的實力大為增強。蘇拉有意把這些人拉入政治領域,讓他們參與國政,分擔社會責任。蘇拉認為,若想控製護民官率領的平民勢力的衝動行為,強化元老院的力量是最優的政策選擇。

五、司法改革

共和時代羅馬的司法體係,是由法務官承擔下令搜查和主持法庭審判的職權,原告方的辯護人充當檢察官的角色,被告方的辯護人負責辯護,判決則由陪審團合議後作出。由此,陪審員們成為法庭判決裁定的關鍵因素。陪審團是由元老院議員組成,還是加上經濟界人士和平民代表,一直以來都是政治鬥爭的焦點。

蘇拉將其改為陪審員一律由元老院議員擔任,即回複到格拉古兄弟改革以前的狀態。蘇拉的理由是,元老院議員中已經有了很多“騎士階級”人士,所以實質上陪審員的組成還是可以做到貴族和“騎士”各占二分之一的比例。總之,強化元老院的作用是蘇拉認為最重要的事情。

蘇拉清楚地認識到,羅馬已成為強大國家,必須確立與之相適應的統治能力。但同時,他又對元老院主導下的寡頭統治,即所謂“少數領導製”共和政體的有效性深信不疑,不想破壞這項基本原則。

如此一來,蘇拉主導的行政改革的方向就歸結為按“年功序列”原則重塑權力架構。既然堅持“少數領導製”,就要建立起一個能讓這“少數”人均等地分享“領導”機會的體製,盡量避免出現靠武力奪取權力的特例。蘇拉推行的行政改革措施,是嚴格按照任職程序來安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