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5章 壯年前期Virilitas(前60-前49年1月,愷撒40-50歲)(49)(1 / 2)

以下僅記述這項再編組的要點:一、除了南法外,高盧全域的邊界為:西南為比利牛斯山脈,西為大西洋,北為多佛爾海峽,東為萊茵河。二、埃杜伊、奧弗涅、賽克亞尼、林貢斯這四大部族為羅馬的同盟者,締結盟約。高盧以這四大部族為中心進行整合。三、包括中小部族在內的高盧全部族的內政自治皆受承認。四、保留高盧的社會製度,分為祭司階級、騎士階級、平民、奴隸四個等級。與采取以都市為中心向周圍擴張的希臘、羅馬不同,高盧的差異之處主要在於社會製度。即使保存高盧原來的製度,與日耳曼相比,高盧羅馬化的可能性也很大,原因有三:

一、高盧人有尊重私有財產的傳統。二、高盧的神與希臘、羅馬類似,神人格化,容易和羅馬諸神融合。三、高盧人有追求舒適生活的天性。相反,日耳曼人不認可土地私有化;崇拜太陽、月亮、火;對舒適的生活沒有太多追求;明確區分征服者與被征服者,不喜歡兩者融合。如此一來,高盧各部族在保有主體性之餘,又受羅馬的編組支配。除了幾處特例外,羅馬在高盧內幾乎未重設任何羅馬式都市。各部族的首都和根據地,在羅馬霸權之下保留原貌。作為羅馬征服象征的羅馬式街道,也與這些城鎮聯結交織,鋪成網狀。我在敘述高盧戰役的時候,幾乎將所有的城鎮名用現代法語標記了出來,因為這些城鎮現在仍然存在。城鎮存續,部族的固有文化也就能存續下去。高盧人依希臘式的稱法為凱爾特人,在現在的法國和比利時仍然留存。並非隻有逃至現在愛爾蘭的高盧人才得以存活下去。一邊享受羅馬文明,同時保有自己特質的高盧人,締造了後來的法國文明。

愷撒實行的高盧羅馬化,具體來說有下列幾點:一、部族領導者的子弟作為人質,被送往羅馬或南法行省接受學習。愷撒在成為獨裁官之後,甚至還給予高盧部族有權勢者元老院的議席。甚至有人以尤裏烏斯的名頭,在外招搖。結果,高盧有權勢的家庭,多以尤裏烏斯為第二個名字。二、以往的高盧戰役中,盡管祭司(杜魯伊得斯)常是反抗羅馬的導火索,羅馬也並無這種專門祭司階級存在,但是愷撒對高盧的祭司並不管束。維持祭司階級的原因,是愷撒希望高盧人負起宗教教育與一般教育的責任。

三、獎勵通商,促進礦山的開發,振興經濟。愷撒將國內5%的流通稅和物品稅,也就是物品流通所繳納的間接稅,在高盧降到2.5%。

四、最後是影響人們對統治者評價的直接稅改革。羅馬人的直接稅是為了安全保障所繳的費用。帝政時代的塞內加說道:“沒有盡力的防衛保障不了安全,而防衛要花金錢,因此稅是必要的。”擁有羅馬公民權者可以以服兵役替代直接稅,但是有服兵役資格的是羅馬公民。因此,沒有公民權的自由民,要免除兵役,就有繳納直接稅——行省稅的義務。而行省稅的征收方法,在共和政體下的羅馬,長年以來包給稱為“包稅人”

(Publicanus)的私營征稅人。由於直接稅占收入的十分之一,因此也叫“什一稅”,是以該年的收益為基準所作的計算。這個稅製看似非常合理,能夠考慮繳稅者遇幹旱積雨作物歉收的狀況。收成減少,稅金也會有所減少。但是,此稅製仍有問題,就是往往易為“包稅人”的“處理分寸”所左右。這些征稅人有權決定稅額,“包稅人”的手續費占稅額的一成,因此稅額高低決定征稅人的利益。

早在10年前擔任西班牙行省總督時,愷撒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他認為稅製公開、透明,排除“包稅人”的幹預,才可能公平征稅。他決定在高盧,不以收益量化什一稅,而以4000萬塞斯特斯總額作為高盧需繳稅款。因此,“包稅人”的工作,隻是征收這個已經決定了的稅金。如果“前三頭”之一的克拉蘇還活著,這個製度不會那麼容易實現。克拉蘇在羅馬是“騎士階級”的代表人物,而形成羅馬“經濟界”的基石正是“包稅人”。不過克拉蘇因帕提亞之戰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