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
如前文所述,愷撒設立了國家造幣機構,並將鑄造貨幣係統化。此外愷撒認為羅馬鑄幣必須成為羅馬帝國所有貨幣的基準,並固定了金銀貨幣的兌換率。一枚金幣兌換12枚銀幣成為固定的兌換彙率。此前羅馬一直沒有固定的兌換率,基準貨幣和固定兌換率的出台,羅馬各行省的地方貨幣和羅馬貨幣統一,都有利於促進羅馬經濟的發展。他還專門設立了“造幣三人委員會”,負責國家造幣機構的運營,以及監督鑄幣中金、銀的含量。
或許是有過借債的親身經曆,愷撒認為借貸並不是件壞事,反而是盤活經濟的重要因素。根據愷撒的觀點,借貸應當公正地做到以下兩點:一、公正地評估擔保物的價值;二、借貸利率不能隨意浮動。針對第一點愷撒規定,由於內戰導致通貨膨脹,因此評估時應以內戰爆發前的價值為準。實際上就是在估值中減去了通貨膨脹帶來的25個百分點。針對第二點,愷撒規定借貸的年利率上限為12%,然後再根據情況逐漸往下調整直到6%。他率先垂範,將自己的物品以6%的利率借貸。但是羅馬有著保護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傳統,因此隻要不超過利率上限,其他的都隻能由公民的經濟道德來具體決定了。
行政改革
愷撒並沒有改變執政官製度,這個羅馬最高的行政職務依舊是每年選出兩人同時出任。不過由於愷撒本身既是執政官又是獨裁官,他並不受任何約束。因為執政官權力遭到“否決”時,他仍能以獨裁官的身份堅持執行。這樣一來和他同時出任執政官的同僚,事實上變成了他的下屬。至此愷撒的意圖已經昭然若揭:他要把羅馬改造成表麵上維持共和體製的君主製帝國。順帶提一下,公元前45年也就是愷撒開始改革時,與他一道出任執政官的是法比烏斯。法比烏斯辭世後,該職位由特雷波尼烏斯接替。公元前44年的執政官由愷撒和安東尼共同出任。法比烏斯、特雷波尼烏斯和安東尼皆為愷撒軍中舊部下,因此與其說他們是愷撒的“同事”,倒不如說是愷撒的助手更為貼切。除大祭司外所有職位都由兩人出任以防止一人專權的羅馬共和政體,至此走到了盡頭。
愷撒對行政地位僅次於執政官的法務官職位也進行了改革,將蘇拉時期的8個席位增加到16席,任期仍維持一年不變。為了更好地培養帝國統治人才,除了負責國家安全而無法具體限定任期的行省總督外,其餘所有官職都保留了共和製時的任期。根據共和製時期的規定,可以無限期任職的職位隻有兩個:大祭司和獨裁官。這兩個職位都已由愷撒出任。將法務官席位從8個增加到16個,是因為與蘇拉時期相比,愷撒統治下的行省數量也增加了。按照法律,法務官在完成一年任期後將以“前法務官”的身份被授予“絕對指揮權”,率領2個軍團駐守行省以維護羅馬統治。作為保障羅馬國家安全的前鋒,增加人數因而是必要的。每個軍團都要派駐一名財務檢察官,在愷撒的改革中財務檢察官的席位也增加到40個。財務檢察官的職責說起來類似於軍團總務,負責軍團的各項收支賬目。雖說財務檢察官必須由30歲以上的人出任,但是這個職位意義重大,相當於通往羅馬政壇的“龍門”。照慣例,擔任過財務檢察官的人幾乎都能順理成章地成為元老院議員。
首都羅馬的按察官也從4人增加到6人。愷撒打算從硬件、軟件同時著手將羅馬打造成為遠超其他城市的“世界首都”。
在行政改革方麵,還有羅馬國內的“地方自治體”。與羅馬帝國是羅馬本土和行省以及盟國的聯合體一樣,國內的“地方自治體”也承認各行省的內政自治權。自治體中的地方首席官員由中央派遣,但是他們也必須和地方上的議會一起共同管理地方行政。地方議會的議員們從擁有羅馬公民權的當地居民中選舉產生。關於選舉權,愷撒依照蘇拉當年的規定未作更改。與決定國家事務的公民大會一樣,從可以服兵役的17歲起,行省公民就能執行選舉權決定行省事務。但愷撒對被選舉權,即當選議員的年齡進行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