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羅馬本土所在的意大利開始,按照順時針順序,重新劃分的行省如下:一、西西裏島;二、撒丁島和科西嘉島;三、遠西班牙(現在的西班牙西部);四、近西班牙(現在的西班牙東部);五、納博訥行省(現在的法國南部)即納爾波高盧;六、長發高盧(現在的法國、比利時、荷蘭南部、德國西部、瑞士)即山北高盧;七、阿爾卑斯山以南高盧,即山南高盧;八、伊利裏亞(現在的斯洛文尼亞、克羅地亞);九、馬其頓(現在的阿爾巴尼亞、希臘中北部);十、亞該亞(現在的希臘中南部);十一、亞細亞(小亞細亞的中西部,即土耳其中西部);十二、比提尼亞(達達尼爾海峽一帶,現在的土耳其北部,當時是稱霸黑海的重要戰略地);十三、西裏西亞和塞浦路斯島(小亞細亞的東南一帶,現在的土耳其的東南部,以及當下希臘和土耳其交界的爭議地區的塞浦路斯);十四、克裏特島——2000年後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因可作為“東地中海不沉的航空母艦”,是英軍和德軍爭奪的地方。而在當時因為可以將其作為“羅馬統治下的和平”的“航空母艦”,愷撒也意欲將其提升為獨立的行省;十五、敘利亞(現在的敘利亞的西北部、黎巴嫩及巴勒斯坦地區,同盟國加利亞的領土除外);十六、昔蘭尼加(現在的利比亞北部);十七、非洲(原迦太基的領地,現在的突尼斯);十八、新非洲(原努米底亞王國,現在的阿爾及利亞的中東部)。羅馬能否有效統一多人種、多民族、多文化、多宗教、多語言的集合體,首先取決於能否有效地統一羅馬行省。愷撒認為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平衡地共用是帝國統治的關鍵所在。因此他沒有把羅馬本土和行省的關係看成簡單的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間的關係,也沒有把行省當成任意榨取的對象。
按照他的想法,重新對行省進行區域劃分隻是出於行政管理上的需要,而並不是為了限製各行省間的流通。已劃定區域的行省並非隻有該行省的居民可以定居。愷撒比任何人都更積極致力於推動羅馬公民移居行省,同時也計劃將所有行省的街道都仿照羅馬進行改造。
在現代意大利語中,表示行省的詞“provinicia”還是保留了拉丁語的發音。該詞有兩個義項:一是指“省”,例如“Provincia de Milano”指的就是米蘭省;二是指“與中央相對的地方”,例如“provincia”出生者,指的就是出身於地方的人。從詞義上看,古代和現代隻有些微差別,這不正說明了古羅馬人在情感上並不蔑視行省嗎?若非如此,不管該詞和法語發音如何接近,法國南部的人也不會到現在還稱呼自己的住地是“行省”了。正是愷撒的政策,引導羅馬人正確看待行省的地位。
但是羅馬帝國的行省和羅馬本土內的地方自治體還是有差別的。地方自治體的最高責任人是類似市長的地方官,而行省的最高責任人是行省總督。總督肩負著行省的防衛任務以及向行省居民征收安全保障稅的任務。因此即使在有行省同盟國現在國境軍團司令駐守的情況下,行省總督仍掌握著強大的軍事權力。雖然行省議會要經過愷撒的認可才能成立,但是行省議會的議員們是通過選舉產生由各部落族長擔任,這就根據當地情況由總督決定了。例如,和羅馬人同樣經曆過城邦國家曆史的希臘人當然會采取選舉製,但是對高盧人和西班牙人來說選舉是不現實的。愷撒認為連帝國統治都是采取分權和集權並用的手段,那麼管理行省的內部事宜也理應如此。
除了考量分權的限度,對稅收和宗教問題的對策也是統治好行省的關鍵。首先來看稅收問題。愷撒廢除了一直使用的被稱為“包稅人”(Publicanus)私人征稅製度,以國家征稅機構取而代之。因為在他看來,以投標的方式決定稅收事務是弊大於利的。為示公正,他一方麵公布納稅人名單,另一方麵盡可能縮小收稅人可隨意做手腳的範圍。
作為直接稅的行省稅,愷撒規定其稅率仍舊保持在收入的十分之一不變。正確掌握納稅人的真實收入,對現代稅收製度而言尚且是個難題,在古羅馬時期就更不用說了。因此現代稅收製度一般會從比較容易掌握收入的人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