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1章 奧古斯都統治前期(前29-前19年,34-44歲)(4)(1 / 2)

特權(三)我不得不直譯為”世界的支持“。其內容是羅馬以外的所有行省賦予屋大維相當於”意大利誓約“的特權。由於當時羅馬國家的東半部屬於安東尼,所以所謂的”世界的“其實隻有屋大維擁有的西半部而已。簡單地說,就是行省的人們也都一致支持屋大維。

“意大利誓約”不隻是口頭誓約,還包括了人民承認屋大維擁有士兵的招募權,並且願意負擔臨時稅。而“世界的支持”沒有這兩項製約,甚至行省稅都沒有增加,屋大維隻希望他在東征期間,後方能夠維持穩定,直至戰事結束。

總而言之,這三項特權都是非常時期特別設立的臨時權力,尤其是第二項特權包括了臨時課稅權,如果再繼續持有,會引發民眾的公憤。

盡管屋大維的決定出於利益上的考慮,不過,這些特權事實上也的確有違於羅馬共和體製,所以,屋大維交還權力的宣言也並非是一個完全的政治謊言。屋大維放棄特權並不意味著他要放棄所有的權力,將自己的地位降至與元老院議員同級。那麼,他沒放棄的權力有哪些呢?

首先,他沒有辭去執政官的職務。公元前43年,年僅19歲的屋大維首度當選為執政官;之後,從公元前32年起連續任職,到公元前27年,宣布回歸共和時,他正第七次擔任著執政官。從那以後他仍然每年當選,直至公元前23年為止。執政官是共和國的最高職位,屋大維寧願冒著違反國法之險,也要保住這個權力。

如果能覺察到屋大維的用心,或許人民的感受就會不同,不會發自內心地為他的“所有的武器、法律的執行以及羅馬版圖下的所有行省,全部歸還給元老院和羅馬人民”的宣誓而歡呼雀躍。不過話說回來,執政官畢竟是國家的常設官職,即便是連任,也不能徹底否定他放棄特權這個事實。

屋大維第二項沒有放棄的權力,是“凱旋將軍”(Imperator)稱號的經常使用權。“凱旋將軍”原本是戰爭勝利時,羅馬士兵對統帥的敬稱,和平時期,仍然可以使用這個稱號是一個特殊的榮譽和權力。愷撒生前曾經擁有這個權力,他的確也很符合“凱旋將軍”的形象。屋大維卻不同。眾所周知,戰場上帶領士兵打贏勝仗的是阿格裏帕將軍。屋大維之所以堅持要使用這個稱號,和愷撒一樣,他也深知這個稱號在羅馬人心目中的崇高地位。所以,屋大維以愷撒養子的名義,繼承了他的稱號,擁有經常使用的權力。凡是由屋大維興建的建築物上,他名字的前麵必定刻有“凱旋將軍”略稱的“IMP”。不過,生性謹慎的他還是盡量避免使用這個稱號,以免招來“軍事武力”的嫌疑。比如說他寫的《功業錄》裏,就不曾用過這個稱號。

“凱旋將軍”的稱號以世襲的方式相傳可謂意義重大,它意味著軍隊指揮權的代代延續,即實質上的“君主製”。公元前27年,當屋大維宣布恢複共和體製時,不知道有多少羅馬人覺察到,這個“凱旋將軍”即將成為皇帝。

屋大維保留的第三項權力是“第一公民”的稱號。Princeps 原本是指羅馬共和時期國家公民“第一人”,之後被引申用做稱呼領導人。公元前29年,元老院授予34歲的屋大維“第一公民”的稱號,以表彰他戰勝安東尼、結束長期內戰的功績。相比帶有軍事色彩的“凱旋將軍”,“第一公民”的稱號對屋大維來說無疑是一件很便利的隱身外套。同樣,對堅持共和體製者而言,“凱旋將軍”的稱號多少隱含著些挑釁之意,而“第一公民”就完全沒有了忌諱。當年,元老院也曾授予打敗漢尼拔(Hannibal Barca)、贏得第二次布匿戰爭(Punic War)勝利的西庇阿·阿非利加努斯(Scipio Africanus)這個稱號。

屋大維將“第一公民”的稱號發揚光大用到極致。羅馬時代的史學家稱呼即將成為奧古斯都的屋大維時,要麼用“愷撒”(他是愷撒的養子,繼承了愷撒的姓氏),要麼就用“第一公民”。在他自己撰寫的《功業錄》中,也曾三度自稱“第一公民”。一些現代研究者將屋大維執政時期的羅馬國家體製叫做“元首製”而不是“君主製”,或許也和這個稱號有關。看來35歲的屋大維不僅騙過了當年的羅馬人,也騙過了不少後世的研究者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