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采用了這種敘述方式,有三件事情我必須要在這裏提一下,因為它們在公元前27年時肯定已經畫好了素描。這三件事情是:(一)中央政府的行政改革;(二)確定行省統治的基本方針;(三)軍隊改革。這三項在奧古斯都的《功業錄》中都沒有記載,隻字未提的原因想來是他權衡之下作出的判斷。作為一個宣布恢複共和的人,提及這三件事情隻會暴露他的言行不一。
建立“內閣”
奧古斯都實施元老院的重建,將議員人數減至600人之後不久,立刻又著手創建了類似於現今稱做“內閣”的機構。這個叫“Concilium Princepium”
(直譯為“第一公民的輔佐機關”)的機構,以奧古斯都(“第一公民”)為中心,由兩位執政官加上從各個機關抽出的法務官(Praetor)、財務檢察官(Quaestor)、監察官(Cēnsor)、按察官(Aedilie)各一名,以及從元老院中選出的15位議員所組成。Concilium 之後成為英語council(議會)的詞源。它具有和“元老院最終勸告”(senatus consultum ultimum)同等的效力。而“元老院最終勸告”原本是維護元老院體製最有力的武器。
表麵上看,這是一個很大的民主改革。國家政策不再是由“第一公民”的奧古斯都獨斷,而是由包括了15位元老院議員在內的多數成員共同商定。內閣有著合議製的外表,再加上有15位從元老院抽選出的議員參與,所以,即便是內閣的決議和元老院的決議效力相等,元老院也沒提出反對意見。
內閣建立時,“第一公民”的奧古斯都還兼任著執政官的職位,另一位執政官是阿格裏帕,再加上4位事務官,內閣成員中,奧古斯都派共占有6票。
元老院的15名議員因為是以抽選方式選出,“第一公民”難以暗中操作,直觀上是15票對6票,形勢有利於元老院。沒過多久,大家就清楚地認識到,權力的抗衡實際上並非數值顯示的那麼單純。雖然“第一公民”、“奧古斯都”的稱號隻是權威的象征,沒有實際的權力,作為掌握實權的執政官卻擁有否決權。內閣建立時,奧古斯都正好擔任著執政官,如果元老院的15位議員提出與他意見相悖的決議,他可以使用否決權推翻決議。盡管否決權由2位執政官共同擁有,但另一位執政官阿格裏帕,可以說是奧古斯都親信中的親信,根本不用擔心他會提出反對意見。實際上,內閣所作的決議就是奧古斯都的決議。
不過,內閣決議的效力並沒有超過元老院的決議,隻是與其相當,否則會引發元老院的反對。奧古斯都用了以下的方法解決了二者實力均衡的難題:
他減少了元老院的例會,改為每月兩次,分別在每月的1日和15日舉行。此外,每年還有兩個月的休會期。而內閣則是全年無休會期,必要時隨時可以召開內閣會議。如此一來,兩個決策機構的重要性即刻分出了上下,名義上同等價值的決議,實質上並非如此。
行省統治的基本方針
派遣總督的行省統治權,長久以來掌握在元老院手中。當年蘇拉進行國政改革時規定,派往行省的總督必須要有擔任過執政官或者法務官的經曆。在隻有議員才能擔任執政官和法務官的前提下,結果就是唯元老院的人才能成為行省總督。除此之外,羅馬共和體製規定,軍事指揮權隻授予總督,元老院獨占行省總督的委任權就意味著獨占軍權。
打破這個獨占製度的是愷撒。他接受了行省總督必須是元老院議員的條件,畢竟元老院是人才輩出的地方,但是廢除了元老院的行省總督任命權。
公元前27年,屋大維發表了回歸共和的宣言,行省總督的委任權按理也應該歸還給元老院。所謂的羅馬共和體製,不是君主獨裁製,而是由600位元老院議員共同執政的少數人領導製(寡頭政治)。可是,為感謝年輕的最高統治者回歸共和的決定,元老院不僅授予其“奧古斯都”的稱號,還賦予了他擔任行省軍事指揮的權力直至和平穩定。
堅決反對愷撒的西塞羅、小加圖(Cato)、布魯圖都已經不在人世,元老院也從親身經曆共和體製的世代轉移到隻有在理論上了解共和體製的世代。對這代人而言,與其待在生活不便又時常要麵對蠻族的軍營,當然不如留在氣候溫和、生活舒適的本土,或者是生活條件較好的行省。元老院出身的人都有足夠的經濟能力過上安逸的生活。讀到這裏,請大家不要匆忙地下結論,認為羅馬的上流社會已經開始墮落,任何一個時代都會有喜歡安逸的人。何況那時候的羅馬,正如詩人詠頌的一般,還沉浸在內亂結束、和平到來的興奮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