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的農業,通過水利工程、道路網的建設,以及土地私有化製度的逐漸展開,有了飛躍式的發展。針對耕地所征收的地租稅規定:如果種植小麥,可以全部用小麥來抵扣稅金。2000平方米的耕地,根據土地的優劣,征收30到60升的小麥。因為沒有確切的小麥收獲量,所以無法斷定這個稅率的高低。無論如何,運往亞曆山大港,單是作為稅金所繳納的小麥的數量,就可以保證首都羅馬三分之一的小麥供給。土地私有化之所以能夠成功,在於勞資雙方對自己的投資,都有利可圖。
除了上述的基礎建設和耕地私有化之外,奧古斯都引進埃及的另一個理念是政教分離。
和沒有獨立的祭司階級的羅馬不同,埃及不僅有獨立的祭司階級,而且他們還以神廟之名,占據了大批的土地。如果他們僅僅是精神上的統治者,可以像高盧的祭司階級那樣,允許保留其獨立性。然而,埃及的神職人員,不僅占據了人民的心靈,而且還支配著大眾的日常生活。各個神廟可以自己決定地稅,還經常幹涉國政。他們在擁有威信的同時也掌握著實權,是引發埃及局勢不安的主要原因。
奧古斯都本人也是多神教的信仰者,所以他從未想過要廢除埃及的宗教。但如果宗教影響國家安定的話,就必須納入控製範圍之內。
奧古斯都沒收了神廟的土地。由於托勒密王朝曆代帝皇們的競相供奉,神廟擁有龐大的土地。因為沒收的土地數量過大,反而導致了土地私有化的獎勵政策來不及跟上,在較長的一段時期內,雇農向國家借用土地成為了通常的形式。羅馬的祭司是無薪的“光榮的公職人員”,他們的生活無須受到照顧。而埃及的祭司則屬於獨立的一個階層,在沒收了土地的情況下,必須給他們提供生活來源。奧古斯都規定,由埃及政府向祭司們發放俸餉,這樣更有益於掌控。
除了土地之外,神廟的獨立經營權也被取消,全部交由在亞曆山大的大祭司管理,所有的祭司必須聽命於大祭司。對羅馬而言,控製一個人比管理多數人要來得容易。
各個神廟有一年一次向大祭司提交報告的義務,報告內容包括神廟的經濟狀況以及祭司的人數等詳細事項。另外,神廟祭司的人數也受到了限製,如果超過了規定的人數,雖然不會遭受處罰,但不能享有免稅的待遇。
由奧古斯都製定、羅馬曆代統治者持續實施的埃及政教分離的政策,並沒有從根本上排除宗教,隻是讓它脫離於政治。事實上,埃及的宗教非但沒有被排除,神廟的修複和建設都成為了羅馬皇帝們的工作之一。“愷撒的歸愷撒,上帝的歸上帝”,即使沒有耶穌基督的教誨,羅馬人也諳曉其道並予以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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