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4章 奧古斯都統治中期(前18-前6年,45-57歲)(13)(1 / 2)

稅製改革

無論什麼事業,如果不能確保財源就無法持續。奧古斯都在建立了常備軍的同時,又設立了常用的軍事防禦經費。用現代語言講,就是新設目的稅,從而推行了稅製的改革。

奧古斯都實施的改革,持續了300年,成為了羅馬帝國既定的稅收製度。

間接稅關稅1.5%-5%(從東方進口的奢侈品征收25%關稅)營業稅1%行省居民繳納的地租稅,其實就是資產稅,在那個時代人民的資產就是土地。按照現代的理念,征收土地稅相當於征收生產力稅,即人力稅。在古羅馬,地租稅稱為“sutipendiumu”,直譯的話就是“薪酬”,是沒有參軍義務的行省居民支付給擔負國家保衛任務的羅馬公民的薪水,所以,也可以稱之為“安全保障費”。因此,對那些參加輔助兵的行省居民,是不征收地租稅的。

“解放奴隸稅”是針對羅馬公民的一項稅賦,它在羅馬還沒有擁有行省的時代就已經存在。在現代人看來,向贖身的奴隸征稅非常之不人道,然而站在古羅馬人的角度,從不需要納稅、參軍的奴隸,成為負有從軍、納稅義務的自由公民的標準,就是需要擁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以維持日常的生活。如果任意解放沒有經濟能力的奴隸,將會給社會增加大批的無產階級。因此脫離奴隸身份成為自由人的基本條件就是必須繳納相對於“解放奴隸”市場價的5%的稅。相對於免費贈送,人對自己花錢所得的東西,往往會更加珍惜。

在“百分比”隻有概念沒有專門詞語表達的那個年代,這個稅的正式名稱叫“解放奴隸二十分之一稅”(vicesima libertatis),即有自立的生活能力、能支付市場價5%稅金的奴隸,有資格獲得自由。有3萬塞斯特斯銅幣的資產(相對於軍團兵退伍金的2.5倍)、並且有孩子的解放奴隸,還可以成為擁有選舉權的羅馬公民。解放奴隸的稅金實際上大多是由奴隸主代付,以感謝他們長年忠誠的侍奉。贖身後的奴隸如果之後有了經濟能力再還給主人。因此,“解放奴隸稅”可以說是向奴隸主征收的稅金。

我們曾經介紹過間接稅在奧古斯都實施改革之前就存在。這個叫做“portoria”的稅,我隻能譯為“關稅”,或者按照字麵的意思直譯為“港灣稅”,指的是設立在河岸、海港的海關,對經過此地的貨物征收的稅金。考慮到各地的經濟條件不同,帝國全境並沒有實施統一的稅率。經濟不發達的高盧地區為1.5%,屬於羅馬本土的意大利半島是5%。另外,對於那些來自東方的香料、絲綢和寶石等奢侈品,則征收25%的關稅。

為了逃避羅馬的關稅,利用霍爾木茲(Hormuz)海峽進入阿拉伯灣,通過陸地前往地中海地區的走私貿易日益活躍。季風現象發現之後,又多了一條走私的途徑——利用季風,從印度往西到達馬達加斯加島,由此前往非洲,再一路北上抵達地中海地區。請大家不要誤解,以為奧古斯都引以為自豪的關稅製度會因此名存實亡。事實上,伴隨著奢侈品需求的不斷增長,逐漸形成了一個以羅馬為中心的西方經濟體。而在羅馬軍隊保護圈之外的走私貿易,除了有遭遇沙漠強盜襲擊的危險之外,還不得不向一些不在羅馬掌控之下的小部落支付類似於買路錢的額外的費用。因此,它沒有機會發展到可以威脅正規貿易的規模,它不過是在羅馬帝國龐大的市場需求之下,實際存在的一種貿易形式。四處設置海關、征收關稅,是否會妨礙以羅馬為中心的西方經濟體的發展呢?事實證明我的顧慮是多餘的。理由有以下幾點:第一,根據研究者們的考證,帝國全境內設有10處海關。在羅馬尚未擁有行省、各部落割據一方的時代,他們巧立名目索取的各種通行費的金額,要遠遠高於海關所征收的稅金。羅馬統治之後,收取稅金的次數反而減少,而且稅率也是有一定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