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3章 皇帝提比略(14年9月17日-37年3月16日在位)(21)(1 / 2)

一、從所有官方的記錄中清除皮索之名。二、皮索之財產半數充公,剩下的部分留給身處羅馬與此事件毫無關係的長子葛尼斯,但葛尼斯必須放棄皮索一姓。三、與父親皮索同往敘利亞的次子馬庫斯,其元老院議員資格被剝奪,隻獲得其父遺產500萬塞斯特斯,並在10年之內不得踏入首都羅馬。四、皮索之妻普蘭希娜受皇太後莉薇婭庇護,不予問責。皇帝提比略擁有接到控訴後給予最後裁決的權力。由於被告皮索已死,無法進行指控,但是提比略還是行使了這項權力,也就是使用了“最高裁判權”。首先,提比略拒絕在官方記錄中清除皮索的名字。因為即使是向羅馬宣戰的馬克·安東尼,他的名字也仍然保留在了官方的記錄之中。此外,他也否決對皮索次子馬庫斯撤銷元老院議員資格、處罰放逐10年的審判結果,並允許他與兄長葛尼斯一樣繼承父親所留財產一半的權利。對於這樣的撤回決定,提比略給出了“身為兒女者不能違背父親的命令”這樣的理由。至於對皮索之妻普蘭希娜的處置,則維持元老院的決議。對於提比略“最高裁判權”中的決定,元老院沒有異議。然而,有兩名議員站出來提議,為亡故的日耳曼尼庫斯鑄造黃金像,供奉在複仇之神馬爾斯的神殿內。對於這項提議,提比略卻拿出了“此類神化的做法,隻適宜在戰勝其他國家時使用,自家人的悲劇應將與悲傷一同埋葬”的理由予以了拒絕。

就這樣,引發羅馬人萬眾矚目的皮索審判,也到此畫上了句號。民間輿論對這樣的裁決也感到滿意。判決的內容卻讓後世的羅馬人對提比略是否參與毒害引發了質疑,與此同時,日耳曼尼庫斯遺孀阿格裏皮娜對提比略也產生了憎惡之情。阿格裏皮娜身上流著奧古斯都家族的血液,她也一直以此為傲。她一直痛恨與奧古斯都沒有任何血緣關係,卻巧取豪奪了皇位的提比略,如今日耳曼尼庫斯之死使得這種痛恨比往日更甚。在她心目中,提比略是為了清除日耳曼尼庫斯,避免出現皇位的爭奪者,才指使皮索對日耳曼尼庫斯進行了毒害。

當然,提比略沒有顧及日耳曼尼庫斯之妻的胸中恨意,更何況他的個性又是滿不在乎的類型。不過,是否仍任由“日耳曼尼庫斯神話”繼續擴大,這是一個攸關帝國穩定的重大政治課題。這次審判堪稱審判之典範,可以說是羅馬人對法律創始人精神原貌的再現,也因此產生了事後要對這個“神話”加以幹預的必要。

皮索審判之後不幾日,元老院提議,讓在審判中慷慨陳詞的告發者凱奇納、維拉尼斯和維特裏烏斯出任祭司,提比略予以同意。原本屬於騎士階級的這3名日耳曼尼庫斯的部屬,被任命為原本隻有元老院階級出任的祭司一職,這意味著他們社會地位的上升。這也是元老院懷柔日耳曼尼庫斯舊部的一項措施。此後,這3人得到了提比略的重任,特別是維特裏烏斯,當羅馬又麵臨必須在東方地區進行重整的時候,提比略賦予他與日耳曼尼庫斯公元17年出使東方時一樣的權力。如果這隻是出於對日耳曼尼庫斯派的人員進行懷柔,那將他們提拔成祭司也就可以了。然而,提比略後來對他們的重用,證明他知人善任的一麵,也再一次證明提比略絕非率性而為的人。

阿格裏皮娜

奧古斯都駕鶴西去之後,他的養子提比略自然就成了尤裏烏斯一門的愷撒家族的族長。在把日耳曼尼庫斯納為養子一事上,提比略也同樣遵從了奧古斯都的遺願。依照羅馬法規定,家長權力大到可以掌握家族人員的生死,但與此同時也肩負了保護家族的重任。而當他養子日耳曼尼庫斯離世後,作為羅馬法律上的祖父,提比略也把保護日耳曼尼庫斯子孫的重擔接了過來。

陪伴著已故日耳曼尼庫斯的長子尼祿,提比略來到了元老院,在經過一番說明之後,提比略希望元老院議員給予日耳曼尼庫斯的兒子特殊關照。雖然尼祿·愷撒已完成了他的成年禮,然而年紀僅為14歲,離擔任公職時間還很長。在羅馬,必須到25歲才有資格擔任賬務監察官員一類的重要公職。此外,具有一些基層公職的經驗,也是成為賬務監察官候選人的條件。對此,提比略向元老院提出了特殊關照:其一,免除尼祿基層公職的經驗;其二,承認尼祿在達到資格年齡的5年前,即20歲時可競選賬務監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