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4章 皇帝尼祿(54年10月13日-68年6月9日在位)(20)(1 / 2)

羅馬帝國首都被奧古斯都劃分為14個行政區域,並沿用至火災發生之時。在大家看來,大火無情,是不會分行政區域焚燒的。事實上,羅馬雖然並沒有規規矩矩地按照計劃來建成,然而羅馬人卻利用寬廣的街道與廣場劃分各個行政區。完全被燒毀的行政區域是以帕拉蒂尼山為中心的第10區以及大角鬥場所在的第11區,還有平民居住的第3區蘇布拉。這幾個區都是城中心的核心部分,然而同在市中心的羅馬廣場與神殿較多的卡匹托爾山幸免於難,肯定是集中於這一帶的公共建築物全是大理石建築材料的緣故。

部分被燒毀的包括第2、4、7、8、9、12區和第13區等7個行政區。位於羅馬西北部的第7與第9行政區,是在複燃的大火中才被波及的。

逃過一劫的行政區域有第1、第5和第6行政區,以及台伯河西岸的第14行政區共4個行政區。這可能是因為起火點位於羅馬市中心的大角鬥場,而這幾個區則分布在羅馬城的郊區。

重建

首都羅馬的這場大火,使得在14個行政區中全部被焚毀的有3個,半焚毀的多達7個,可謂是損失慘重。在大火之後,羅馬不得不對受災區進行全麵重建。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以皇帝的名義向全國募捐。募捐一事,在幾年之後裏昂火災之後也再度上演,羅馬向裏昂也捐了400萬塞斯特斯,數額與羅馬重建時大致相當。羅馬既然從行省首都裏昂都獲得了400萬塞斯特斯的捐款的話,想必富饒的亞曆山大與安條克也不會太少。自提比略時代伊始,形成災區捐款傳統之後,自然災害時互相捐款已經變成慣例。尼祿在羅馬重建時指揮若定,隻是皇帝下達的命令全都是羅馬人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的事情。在尼祿的觀念裏,羅馬的重建僅耐火還遠遠不夠,還要更加美觀。

第一,規定街道比以往更寬,盡量讓街道筆直平坦。第二,住宅建築的高度限製在60步(約17米)以內。

第三,建築物之間的間隔,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2.5步(約70厘米)。如果空間足夠,還應盡量放寬間隔。所有建築都要有屬於自己的外牆,禁止使用同一外牆。

第四,建築用的橫梁隻能用石頭,而不能用木材。第五,“因斯拉”應有自己的庭院。第六,作為麵向街道的住宅的防火措施,各住宅建築物必須設置石柱門廊,這個門廊的經費由國庫開支。第七,清除了瓦礫與大火焚毀殘留物的土地,應當歸還給原來的主人。第八,如果在規定時限內重建自己的房屋或者自己租住的住宅(因斯拉),國庫給予獎勵。第九,住宅建築的所有者必須在自家的庭院內建儲水池,而且有義務儲存備用水。

第十,水管的重建工作不能自己隨意改建,應當交由專業的水管修複人員管理。

當然,這是為了杜絕無恥之徒撬開水管偷水。也正因為如此導致水壓偏低,使得道路邊與廣場公共水管的消防工作也幾乎作廢,這也是對這次大火深刻反省之後得出的教訓。

第十一,將大火後殘留的瓦礫全部運到台伯河岸。從奧斯提亞運小麥的船隻,返回時必須順著堆滿瓦礫和廢墟的河道走,並且順道把這些堆積物帶到奧斯提亞的沼澤地,因為要充分利用堆積物,所以不能隨意亂倒在指定的場所之外。上述政策就是災後重建的全部政策。重建的經費開銷非常大,單靠行省的捐款是杯水車薪。這也是為什麼後來尼祿改造羅馬城中心的同時,興建“黃金宮殿”的原因。因此為了確保這些資金的運轉,也在這一時期實行了之前稍微提及過的貨幣改革。

尼祿的貨幣改革,把原來7.8克純金製造的奧裏斯金幣,減至7.3克,而3.9克的第納爾銀幣,減至3.41克。此外,第納爾銀幣的含銀量也從100%下降到92%,但銅幣純度不變。羅馬帝國的貨幣政策從公元前23年奧古斯都規定之後,87年來首次有人加以改革,有些研究者認為這是貨幣貶值,然而我不讚同這種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