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方法開始實施的初期,西塞羅、小加圖和布魯圖都認為愷撒這樣做是為了擴大自己的勢力,從而對他橫加指責,這隻能說他們的指責太目光短淺了。愷撒以自己的家族名相贈在當時的情況下是見效最快的方法,證據在於,在愷撒死後繼承其位的尤裏烏斯—克勞狄烏斯王朝倒台之後,這些外族的“尤裏烏斯”和羅馬之間的命運共同體關係一直延續了下去。愷撒早就看出,這些人和自己的“clientes”關係一定會在這些人的子孫和羅馬帝國之間傳承下去。這種策略才是當之無愧的“百年大計”,當然從實際來說豈止是百年,至少持續了400年之久。
將話題轉回到巴達維人,與羅馬締結友好關係的同時他們承擔了提供兵源的義務,具體來說是作為向羅馬軍主要戰鬥力的軍團兵提供輔助作用的“輔助兵”,在羅馬人的指揮下服兵役。讓其提供兵源不隻意味著保證士兵數量,還能建立雇傭關係。一旦生活安定下來,人就會變得保守。趨向保守後,采取起兵反抗羅馬這種過激行為的可能性也會降低。
這種輔助兵的利用製度在奧古斯都皇帝確立軍製後作為羅馬軍的一項正式製度固定了下來。兵役期限明確規定為25年,滿期退伍時可以獲得羅馬公民權,因此巴達維人中的羅馬公民也迅速增加。然而,擁有“尤裏烏斯”這個家族名的權利僅限於部族長級別的人。第三代皇帝卡利古拉為止的羅馬皇帝都是尤裏烏斯一族的人,與皇帝使用同樣的家族名肯定也具有強調與部族其他人的身份差別的效果。
從以上這個例子來看,愷撒是一個用合理性來對待所有事情的人。賜予“尤裏烏斯”這個家族名的目的不隻是為了明確身份差別,也是因為他覺得這個方法行之有效。因為由行省人民或羅馬的同盟國民組成的輔助部隊會按相同地區或相同部族出身的人來分別組隊,統率這些部隊的指揮官通常由士兵們所屬部族的族長級別的人擔任。在僅由羅馬公民組成的軍團指揮官的任用上奉行實力主義的公元1世紀,任用輔助部隊的長官時首先看重的仍然是權威,這確實是一個耐人尋味的現象,也許合理的思考與文明程度是成正比的關係。
總之,在公元69年統率巴達維部隊8000名士兵的指揮官名叫尤裏烏斯·奇維裏斯,他當然也是羅馬公民權的擁有者。並且這個“尤裏烏斯”趁羅馬人在宗主國意大利忙於內戰的間隙,在萊茵河下遊一帶點燃了反抗羅馬的戰火。
在講述這件不到一年便得到解決的事件之前,筆者想先交代一點,在敘述的過程中我可能會反複用到這個事件的登場人物的家族名(Nomen)。之前以防過於煩瑣,筆者一直極力避免將一個人的個人名(Praenomen)、家族名(No-men)、家名(Cmgnomen)全部列舉出來,比如在提到尤裏烏斯·愷撒時隻使用他的家名“愷撒”,但是這次有別的目的。之所以還要堅持使用“尤裏烏斯·奇維裏斯”、“尤裏烏斯·克拉西克斯”這些家族名和家名,是因為筆者想讓各位讀者感受到,這些人是在120年前從尤裏烏斯·愷撒那裏獲賜家族名的人的子孫。大家在閱讀的過程中就會逐漸意識到,原來所有人發起的叛亂都是愷撒自己種下的惡果。
確實,完全是這樣,下文中的“尤裏烏斯”隨處可見。但是,如果各位讀者在這種感覺的基礎上產生以下想法可就錯了——即便愷撒針對被征服民族的同化政策得到了《比較列傳》的作者普魯塔克的讚賞,但作為一項政策卻是失敗的。
錯誤的原因在於,擁有“尤裏烏斯”這個家族名的非羅馬人並非全部是這一次叛亂的主謀。尤裏烏斯·奇維裏斯試圖借行省兵的叛亂創建高盧帝國的想法之所以沒有實現,便是由於高盧地區其他的“尤裏烏斯”不同意。並且除了這次事件的有關人員之外還有很多“尤裏烏斯”,隻列舉一些人名就可以清楚地知道這些人對帝國作出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