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法》
韋斯帕薌有兩個成年的兒子——提圖斯和圖密善,明確他們皇位繼承權的做法當然含有父親對兒子的感情,但是在韋斯帕薌和他的兩個兒子之後的弗拉維王朝步入了史稱“五賢帝時代”的盛世,這個時代的五位皇帝政績顯赫的最大原因在於養子繼承製度,這種說法是史學界的定論。然而,五人中的四人都沒有子嗣,唯一例外的馬爾庫斯·奧勒留皇帝讓他成年的兒子康茂德繼承了皇位。有子嗣的人抵擋不住世襲的誘惑是人之常情,另外家庭作為培養領導人的機構在當時具有很高的重要性,所以這種體製很容易讓世襲製度被第三方接受。
但是,尼祿的下場證明隻確立世襲權力是不夠的。韋斯帕薌為將來的繼承人提圖斯提供了建功立業的機會。他從第一線退下來,讓兒子提圖斯擔任猶太戰爭的大決戰——耶路撒冷攻略戰的總指揮就是這個目的。
然而,尼祿的下場還給了他另外一個教訓——如果被元老院打上不勝任皇位的烙印,具體來說就是,如果被元老院以過半票數表決為“共同體羅馬的敵人”的話,縱然是皇帝也會瞬間淪為一介草民。失去元老院的信任,一切就結束了。就連一直以從母親身上繼承了開國皇帝奧古斯都血統而自豪的尼祿也不例外,何況與尼祿相比出身卑賤、在羅馬的統治階級中不過是個後起之秀的韋斯帕薌。所以他認為從鞏固皇帝賴以倚仗的基礎這個意義上來說,以明確的法律規定皇帝享有的權力也是非常必要的。
韋斯帕薌的這種想法在不可替代的幫手穆奇阿努斯的協助下,被準確且迅速地實現了。前任皇帝維特裏烏斯被殺後沒過10天的公元69年12月末,穆奇阿努斯來到首都,由於自己沒有召集元老院的權力,所以他讓擁有召集權的首都法務官尤裏烏斯·弗朗提努斯召集元老院召開會議,在議席上向議員們提出了審議通過這兩項措施的要求。
關於皇位的世襲,穆奇阿努斯引用了韋斯帕薌的原話:“皇位繼承人問題無非就是承認我兩個兒子的繼承權,否則就倒退回到無政府狀態的二者選一的問題。”
在一年中經曆了皇位的三次易主,每次都隻能事後追認的這種無力感讓元老院的議員們對有利於穩定政局的皇位世襲製投讚成票也是可以理解的。
另外一點,也就是對皇帝權力的明文規定清楚地寫在今天的羅馬卡匹托爾美術館保存的碑文上。這部題為“韋斯帕薌皇帝法”(LexdeimperioVespasiani)的碑石大意如下:
一、正如神君奧古斯都、提比略、克勞狄烏斯諸位皇帝得到承認的權力一樣,皇帝韋斯帕薌也擁有與他本人認為合適的國家和君主締結同盟及友好條約的權力。
二、正如奧古斯都、提比略、克勞狄烏斯諸位皇帝得到承認的權力一樣,皇帝韋斯帕薌也擁有召集元老院的權力、向元老院提出法案的權力,以及撤銷法案的權力。
三、由皇帝召集的臨時元老院會議通過的法案與一般元老院會議通過的法案具有同等的效力。
四、在舉行負責意大利行政的法務官、財務官、執政官等公職以及負責行省統治的皇帝行省總督、元老院行省總督、埃及長官、負責稅務的皇帝財務官等公職的選舉時,皇帝推舉的人應該得到與其身份相符的待遇。
五、首都羅馬的居住區域需要擴建時,正如克勞狄烏斯皇帝得到承認的權力一樣,韋斯帕薌也擁有對其進行擴建的權力。六、隻要無損於國家的尊嚴和利益,不管是什麼舉措,都承認韋斯帕薌提出議案並付諸實施的權力。這也是奧古斯都、提比略、克勞狄烏斯諸位皇帝曾經享有的權力。
七、正如以上三位皇帝得到承認的權力一樣,韋斯帕薌也擁有對元老院會議和市民集會的決議行使否決權的權力。
如果各位之前讀過《羅馬人的故事6·羅馬統治下的和平》的話,肯定會覺得這些權力與開國皇帝奧古斯都集於一身的各項權力沒有任何差別。確實如此,上述權力中的(一)是登上皇位就可以獲得的權力,因為皇帝本來就是羅馬全軍的最高司令官,所以軍事和與此脫不開幹係的外交都是皇帝的工作。(二)和(七)是取得“護民官特權”就可以行使的權力。(三)和(六)其實也是無須法律明文規定的,尤裏烏斯—克勞狄烏斯王朝的皇帝們自始至終都在行使這兩項權力。(四)的目的在於提高自己推舉的人被任用的可能性,但是有皇帝做靠山的人在選舉時自然會得到優待,沒必要專門訴諸法律來明文規定。筆者覺得這一條暴露了韋斯帕薌與生俱來的品格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