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3章 皇帝韋斯帕薌(5)(1 / 2)

在王政時代,元老院是集合各家族的家長向國王提出建議的機關,成員人數從一開始就固定為300人。

公元前509年羅馬過渡到共和政體之後,元老院的成員人數和集合實力派人士的功能一如既往,但是從提出建議的機關變為了執行機關。如果把共和政體時代的羅馬元老院比作現代的私營企業,差不多相當於在員工(市民)的上層組成一個有300名成員的董事會。由全體員工每年從這300人當中選出兩人擔任為期一年的社長。選出兩人是因為需要一人主管國內,另外一人主管國外,共和政體時代的“國外”指的是指揮擴張霸權的戰爭。步入帝政後,相當於董事長的皇帝不再是從董事會當中選出,而是由世襲製確定的或前任董事長以收為養子的形式提名的人就任不限製任期的終身董事長。市民集會也變成了市民們在競技場中報以歡呼或大喊反對的形式,所以通過全體員工的選舉來產生董事長的情況不複存在了。

第一個嚐試改成這種形式的人是尤裏烏斯·愷撒,但他真正的意思是,羅馬這個“企業”既然已經成長為世界級規模的國際大企業,仍然延續每年更換一名企業領導人的製度以及300名董事會成員的合議製度,會妨礙企業在運營上發揮充分的作用。筆者認為,帝政對於羅馬帝國來說是追求統治能力的提高時所不可避免的一種過渡政體。

將愷撒的這種想法變為現實的開國皇帝奧古斯都卻在董事會中保留了彈劾不稱職董事長的功能——他賦予了元老院對帝政進行監督的權力。

但是,即使步入帝政時期後,羅馬的元老院也不僅僅是監督機關,還是儲備在將來就任國家要職人員的機關,所以奧古斯都才認為賦予元老院與其地位相稱的權限才能充分發揮它的作用。從人的心理來看,如果期待對方能充分發揮作用的話,給予足夠的權限是最好的辦法。就連憑借軍事力量推翻了“元老院體製”的愷撒也沒有做出廢除元老院這樣的暴行來。不僅如此,他甚至還增加了元老院的人員編製。不過,愷撒勾畫的羅馬帝國不是共和政體時代那種元老院主導的政治體製,而是皇帝主導的政治體製。到了愷撒之後的奧古斯都時代,元老院作為一個機關負責儲備人才、輔佐皇帝經營國家的色彩進一步加強了。盡管如此,一旦認定在位的皇帝不稱職,它仍然有權提出不信任案。

但是在韋斯帕薌的《皇帝法》中,即使皇帝被認定不稱職,元老院也無權提出不信任案。筆者推測,就算奧古斯都站在韋斯帕薌的立場上,他也根本不會考慮頒布《皇帝法》。

因為對於被剝奪了不信任(用當時羅馬的話來說是彈劾審判)權限的元老院來說,在位的皇帝被認定不稱職時,唯一能采取的手段隻剩下暗殺了。也許有人會說被表決為“國家公敵”唯有自殺一條路,所以自殺和被暗殺沒什麼區別。但是,擁有“武器”卻不使用和“武器”被收繳了想用也用不了是完全不同的。筆者之所以不想給韋斯帕薌作為領導者的表現打滿分,就是因為他知道法製化無法解決所有的問題,但還是斷然實行了法製化。即便是法律,也能反映出製定它的人有著怎樣的人格。

也許韋斯帕薌覺得這樣一來他就可以安心做皇帝了,但是這項法律的第一個犧牲者就是26年後被暗殺的韋斯帕薌的次子圖密善。越是努力想要排除風險,就越容易被風險拖下水,這絕對是一個最好的例子。有風險存在的話,人的緊張感就會增強,所以他們有意無意地都會想修正政策路線。也就是羅馬皇帝不得不經常考慮什麼事應該做,什麼事不該做。

雖然韋斯帕薌通過製定這項《皇帝法》從而向帝政的專製化邁出了一大步,但有意思的是他在位的9年期間政局始終很平穩。他的統治碩果累累,甚至當初根本沒必要剝奪元老院的不信任權限。按史學家的話來說就是沒有一件值得記載的事件。沒有事件值得記載固然源於他的善政和好運,但筆者認為韋斯帕薌的平民階級出身和日常的行為加上他健全的常識也給別人造成了他是一個好皇帝的印象。“平民皇帝”便是韋斯帕薌的皇帝形象,對此他比任何人都感到滿意,也很清楚這種形象的效果。